農場動物是飼養動物中與人類關係最為密切的一類,它們為人類提供肉類、毛皮、蛋類及其它製品,直接影響人類的飲食和其他生活。所以,農場動物福利的好壞直接會影響人類的身心健康。
應將曾經被從提交審議的草案中刪除的動物福利一次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並明確其準確含義。
在我國,由於市場需求高,所以農場動物有較大一部分是採取集約化的養殖方式。這種養殖方式可以有效的限制農場動物,加快其生長速度,製造更多的價值。然而非集約化方式飼養的牲畜可以比集約化方式飼養的牲畜有更多的空間舒展其自然習性,所以非集約化飼養的牲畜福利狀況大多比集約化方式飼養的牲畜要高出很多。
因此,應將農場動物福利制度添加到農場動物福利法律法規之中,主要的內容包括:儘量採用非集約化方式飼養,保證集約化方式飼養的動物有充足的空間進行基本的轉身、舔梳、站起、躺下以及伸腿等行為的自由。保證及時供應食物以及清水,保持房舍的清潔,定期進行消毒,防止疾病發生。禁止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向動物注射或餵養不利其健康的藥物。
要完善運輸動物福利法律法規。當農場動物達到一定條件的時候,大部分將會被運送到屠宰場。所以,具體的運輸動物福利制度需要加進農場動物福利法律法規之中,例如:在運輸活體動物的時候要儘量向被運輸的動物提供舒適的條件,保證被運輸動物所在空間的空氣流動。提供足夠的空間避免被運輸動物受到擠壓而受傷。在運輸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應提供食物和水,並在運輸超過定時問時讓被運輸動物得到充分的休息。在天氣不適宜的情況下提供降溫或保暖措施。
我國現階段仍舊是在動物有知覺的情況下對動物進行宰殺,而完全不將宰殺動物與將被宰殺動物分離開,而是讓它們目睹著同伴被殺蜜時的慘狀,這毫無疑問的會給動物帶來生理上和心理上雙重的巨大痛苦。因此,採用屠宰動物在屠宰前被快速電昏,在失去知覺後放血這種沒有痛苦的屠宰方式相關屠宰人員需要經過一定的培訓和有關部門的認定,屠宰場的結構、設備和工具不會刺激到被屠宰的動物、不會給被屠宰動物帶來痛苦及傷害,屠宰間應遠離被屠宰動物,並在屠宰的時候實施單獨屠宰等這些具體規定應該加入農場動物福利法律法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