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實質是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租賃業務-自行車租賃業務,其主要依靠載體為(單車)自行車。可以很充分利用城市因快速的經濟發展而帶來的自行車出行萎靡狀況;能夠最大化的利用了公共道路通過率,同時起到健康身體的作用。共享單車,指企業與政府合作,在校園、地鐵站點、公交站點、居民區、商業區、公共服務區等提供自行車單車共享服務,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但是,近幾年來,卻有很多的情況出現了,比如說,最為嚴重的就是有個別的行為人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殊不知這樣其實是觸犯法律的。
網友諮詢:
將共享單車重新噴漆據為己有,可以立案嗎
郭水平律師解答:
1、將共享單車重新噴漆據為己有,可以立案。
2、以前盜竊便宜的普通車輛,因為價值較低,主要以罰款、教育為主。現在的共享單車成本都比較高,可以依據盜竊罪來立案。依據盜竊數量和共享單車公司提供的成本依據的總金額,來立案判罰。一般共享單車成本大多在1000左右,盜竊一輛就可以判刑6個月;盜竊三輛以上,就可以按照團夥慣犯重判到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郭水平律師補充:
共享單車雖然一般會投放到公共的場所,但是,使用人掃碼之後只是擁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共享單車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共享單車的公司的,所以,擅自將共享單車帶走,將鎖鏈鋸斷又或者是噴漆從新裝飾在帶走都是會構成犯罪的,並且有極大可能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是社會生活中最常發生的犯罪,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罪的量刑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盜竊行為看似在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但在刑法上其最高刑可達無期徒刑。我國刑法對盜竊罪的犯罪行為規定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根據該法條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盜竊行為都構成犯罪,盜竊公私財物要求達到數額較大,而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則無數額要求。
郭律師結語:共享單車作為新生事物,廣大市民群眾在使用共享單車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對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以個人佔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私自存放等行為,都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