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朱寧寧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相比草案一審稿和二審稿,草案三審稿新增多個內容,包括:明確人格權範圍;重新定義隱私權,突出「不願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將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也納入保護範圍。
值得關注的是,對近期媒體曝光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酒店賓館偷拍、個人行蹤信息洩露等熱點問題,草案三審稿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
重新定義隱私內容
眼下,住酒店時,很多人越發小心翼翼。
不久前,一對情侶到河南鄭州遊玩,剛入住酒店便發現酒店針孔攝像頭偷拍。在向酒店投訴後,酒店負責人竟聲稱鄭州80%的旅館都有這種情況。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在社會上引起熱議,有網友甚至笑稱以後住酒店還是自己帶帳篷才能睡個踏實覺。
據了解,目前安裝攝像頭進行偷拍已形成黑色產業鏈,一些酒店直接將偷拍的視頻在國外網站進行公開售賣,社會反映強烈。有意見提出,應當對在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進行偷拍,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行為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鑑於此,草案三審稿中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隱私權是現代社會自然人享有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權利。但現實生活當中,一方面,隱私權越來越受重視,另一方面,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隱私權也越來越易受到侵犯。暢銷書《我知道你是誰,我知道你做過什麼:隱私在社交網絡時代的死亡》,讓很多讀者深有感觸。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現行侵權責任法中提到隱私權,但是對於什麼叫隱私、怎麼判斷、隱私權主要的保護方式等問題,並沒有作出規定。
此前,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一審稿和二審稿對隱私權的定義、侵犯隱私權的一些主要行為以及如何保護作了一個界定。比如草案二審稿中規定:本法所稱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等。有意見認為,應當對隱私的定義作進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願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草案三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
行蹤信息屬個人信息保護範圍
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現代社會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本月初,一則《記者「臥底」騷擾電話源頭企業,內幕觸目驚心》報導刷爆朋友圈。有記者「臥底」騷擾電話源頭企業,發現每天有大量騷擾電話從這裡打出,成千上萬條含有個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詳細信息的「文件」在大量微信群內「裸曬」,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已成一條地下黑色產業鏈。
據了解,對於個人信息保護,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個人信息的範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對此,有意見提出,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屬於重要的個人信息,建議納入個人信息的範圍。還有意見認為,為了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除了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規範外,還應當對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個人信息等行為進行規範。
草案三審稿採納上述意見,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範圍;同時,將相關條文中的「使用」個人信息修改為「處理」個人信息,並增加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專門對遺體捐獻問題作出規定
今年1月,WCBA全明星賽場上演了讓人動容的一幕。一支5個人組成的業餘球隊,進行了一場僅僅只有兩分鐘的表演賽,卻讓無數人淚目。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熱愛籃球運動的16歲少年不幸因病離世後,他的父母捐獻出他的多個器官讓7個人重獲新生,其中的5人組成了球隊,用這場特殊的球賽紀念這位少年。
一個生命逝去,換來一支球隊新生。但由於我國人口基數大,患者眾多,中國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約有30萬人,每年器官移植數量的比例是30:1,僅約1萬人能等來移植的機會。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月31日,我國公民志願捐獻器官登記人數為992540人。
顯然,如果法律上能對遺體捐獻予以認可的話,將對救助他人產生極為重大的意義。此前,草案二審稿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生前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作了規定。
但有意見提出,死後遺體捐獻有利於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鼓勵,建議吸收國務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相關內容,明確公民生前未拒絕捐獻的,其近親屬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草案三審稿採納了這一意見,增加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明確了人格權範圍,明確與人體有關的科研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