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典 用典 宣傳典】點『典』積累 | 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保護
渭南中院網絡新聞中心新媒體團隊開設「學典 用典 宣傳典」欄目,讓我們一起學習,通過點『典』積累,積少成多,掀起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的熱潮,確保民法典得到有效執行。定期我們將推送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
每日一「典」 | 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保護
「每日一『典』」欄目,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三十四條。適應數字時代發展態勢為個人信息保護確立方向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
每日一「典」: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保護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三十四條。適應數字時代發展態勢為個人信息保護確立方向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
【每日一「典」】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保護
適應數字時代發展態勢為個人信息保護確立方向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
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擬被納入法定個人信息範圍
中新網北京8月22日電 (記者 梁曉輝 張素)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鑑於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審稿將其納入個人信息範圍,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個人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受保護 不得...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2日電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王亦君)《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今天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在作草案修改情況時表示,草案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了個人信息的範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
《民法典》如何保護個人信息、肖像權?長沙拉師這樣說……
在現實生活中,《民法典》將為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帶來怎樣的影響?我們又該注意些什麼?有關專家進行了解讀。 【《民法典》原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
《民法典》解讀十一:保護個人信息
在信息化時代,大家在購物、出行、住宿之時都可能用到個人信息,拍照、曬照也是家常便飯,個人信息的保護越來越受關注。《民法典》加強了人格權的立法,使其獨立和成文,並通過專門章節規定了肖像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或者傳遞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提供或者洩露他人個人信息。
-
電子郵箱地址明確為個人信息
□法制日報記者朱寧寧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相比草案一審稿和二審稿,草案三審稿新增多個內容,包括:明確人格權範圍;重新定義隱私權,突出「不願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將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也納入保護範圍。
-
民法典來了|程嘯:《民法典》與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
大數據時代下個人信息保護的民法基礎
一、合理界定個人信息的定義和範圍。首先,《民法典》第1034條就個人信息的定義重申了「識別」標準,即「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此外,還根據第1038條,將「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喪失可識別性的信息排除在個人信息之外。
-
《民法典》視角下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
一、個人信息與隱私權的基本定義(一)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個人信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與《網絡安全法》以及《個人信息安全規範》[2]中的定義一致,其強調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這無疑是個人信息最本質、核心的特徵。
-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升級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禁止窺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關於《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介紹,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就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在北京召開多個座談會,分別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專家學者的意見,併到山東、河北等地進行調研,了解實際情況,聽取地方意見。
-
「普法」民法典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為回應社會需要,《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專門規定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那麼,《民法典·人格權編》將如何保護個人信息?1、什麼是個人信息?《民法典》第1034條第2款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
《民法典》視野下的個人信息保護
前言: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典》順應時代潮流,對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侵權、電子合同等問題進行制度安排,充分應對數字經濟挑戰,為網絡時代下公民權利的自由行使和新興技術的有序發展保駕護航。
-
民法典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網絡數據利用、電子合同效力、平臺責任認定等網際網路新型問題進行了積極回應。基於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結合民法典的規定,我們應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策略、目標和限度進行準確理解和把握。民法典是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階段性立法回應。鑑於個人信息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民法典人格權編採用專章的方式對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一併予以保護,並對個人信息的類型、收集、更改或刪除做了初步規定。
-
《民法典》教你如何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
近年來,隱私和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頻出,個人信息的合法權益難以獲得保護。為此,《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了涉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相關內容,明確了自然人在隱私和個人信息上應該享有的權益。
-
「網絡普法」民法典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為回應社會需要,《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專門規定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那麼,《民法典·人格權編》將如何保護個人信息?1 什麼是個人信息?《民法典》第1034條第2款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本條採用了「概括+列舉」的定義模式,同時「等」的使用保持了個人信息定義的開放性,為個人信息的未來保護預留了空間。
-
民法典如何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律師信箱)
新華社發圖片源自搜狗陳律師:我經常被陌生電話騷擾,有些電話還精準地知道我的住址、工作單位和購買記錄等個人信息。請問《民法典》對此有什麼規定?關於您提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被侵害的問題,以下是相關解答。近年來,隱私和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頻出,個人的權益難以獲得保護。為此,《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了涉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相關內容,明確了自然人在隱私和個人信息上應該享有的權益。
-
蔣燕玲:《民法典》草案為個人隱私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北航網絡空間安全學院黨委書記蔣燕玲在「新冠疫情影響下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以《民法典》草案為視角」主題發言中表示,《民法典》草案相關規定為後疫情時代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草案通過後,可以和相關法律法規一起,共同構築保護個人隱私權的堅實基礎。 演講全文如下: 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