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周刊訊 因犯故意殺人罪,1993年,內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法定期限內,巴圖孟和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判決生效。但他未服過一天刑,此後還當選嘎查達(即村主任)、旗人大代表等,併入黨。
近日,《半月談》刊發的一則報導,將這個離奇案件拉回大眾視線,並稱之為「紙面服刑」。
《中國新聞周刊》獲取的當年原審判決書顯示,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在1993年做出刑事判決:巴圖孟和生於1974年11月31日,原籍陳巴爾虎旗。1992年5月12日,白永春在巴圖孟和家中打麻將時發生口角。白永春先動手打了巴圖孟和幾個耳光,隨後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三刀,造成白永春心臟破裂,大量流血死亡。同年11月18日,巴圖孟和被刑拘,11月23日被執行逮捕。法院認為,巴圖孟和持刀致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庭審時,被告巴圖孟和辯解稱,由於白永春先動手打了他臉部後什麼都看不見,為了制止他繼續打,因此拿刀是為了嚇唬他,而並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但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所稱的『嚇唬人』和其辯護人的防衛過當等辯解和辯護意見不成立。」
判決書顯示,案發時,巴圖孟和未滿18周歲,還差幾個月。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毛立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法院作出的這個量刑沒什麼問題,主要考慮是當事人時年未滿18周歲。《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判決書還顯示巴圖孟的母親名為通噶格,時任阿巴爾虎旗計生辦幹部。
《半月談》報導稱,法院判決後,巴圖孟和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前往醫院檢查。就醫後,他的母親、姑父就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並成為擔保人。這份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籤字。2007年5月13日,巴圖孟和與母親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就這樣,一天牢也沒坐過的巴圖孟和,在紙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直到2017年,巴圖孟和才被真正收監。2017年4月7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檢察院向陳巴爾虎旗公安局下達將巴圖孟和收監執行刑罰的檢察建議書;同年4月10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進行收監,巴圖孟和將服刑15年。
近日,央廣記者援引跟進此案件的辦案人員的話稱,多年來,白永春的母親韓傑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她推動了巴圖孟和的收監,而巴圖孟和的貪汙問題是入監後查出,並不是外界所說的因職務犯罪案發牽扯出未服刑舊案。
「當時巴圖孟和辦理保外就醫的理由是患有腎炎,但此後並未遵循保外就醫相關規定。」該辦案人員稱,保外就醫最長時間是一年,一年以後他應該主動回來,或者是看守所按照相關規定應該把他找回來。至於是否病情好轉,要在做體檢之後才能再續延長(保外就醫)時間。但是當時的看守所沒有做到這一點。
受害人白永春的母親韓傑今年74歲。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白永春和巴圖孟和是小學同學,小時候二人關係不錯。巴圖孟和父親是個牧民,母親是計生幹部,10歲時,巴圖孟和父母離婚,「(出事後),巴圖孟和的繼父、姑父、母親等等都找人了」。
韓傑稱,從1993年至今,她不斷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要求對巴圖孟和未收監一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但屢屢碰壁。2019年,陳巴爾虎旗公安局向韓傑出具了一份《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顯示,該局認為該信訪事項不屬於該局管轄,應向陳巴爾虎旗監察委員會提出。
9月6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通報,「紙面服刑」十五年一案經媒體披露後,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高度重視。9月4日,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調查結束後,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
9月6日晚,韓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目前,該聯合工作組目前還未聯繫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