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17:53 |衢州發布
想創業,但又捨不得放棄 事業單位的 「鐵飯碗」……
手頭有不錯的項目, 想大幹一番, 卻陷於本職工作疲於分身?有條好消息告訴你!
近日,衢州市委組織部、衢州市人力社保局發布了《衢州市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細則(試行)》 ( 市級,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 , 鼓勵並支持衢州市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除外)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衢州市範圍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衢州市創辦企業。
那麼,問題來了——
誰能享受這項政策? 離崗創業申辦程序如何? 離崗期限有多長? 工資待遇怎麼算? 離崗期內返崗要如何安排?……「 乾貨」都為你整理出來 了,收好,不謝~
一、適用範圍和對象
1、衢州市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除外)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衢州市範圍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衢州市創辦企業的,適用該細則。
下列人員不適用本細則:
(1)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國防安全等工作的科研人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含1年)的人員;
(3)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離崗的人員。
2、申請離崗創業創新的擔任事業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 須按規定辭去領導(行政)職務; 擔任市管領導職務的,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同意辭去市管領導職務。
二、離崗創業申辦程序
個人申請。 有離崗創業創新需求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應向所在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衢州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申請表》。
申請到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科技服務的離創人員,需書面說明企業名稱,擬任職務以及能給就職企業提高效益、增加稅收或就業人數的情況,並提交企業合作意向書、科研項目批准文件、科技成果證明(或專利證書)、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等材料;申請創辦企業的離創人員,需提供創業計劃,說明法定代表人、企業住所、經營範圍、投資規模、安置就業人數、預估測正常經營後的年營業收入和上繳稅收等情況,並提交科研項目批准文件、科技成果證明(或專利證書)、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項目立項投資等材料。
單位審核。 所在單位對離創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雙方明晰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協商確定離崗期限、待遇等相關事宜,並經所在單位研究同意後,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覆審。
對同一單位有多人提出離崗申請的,事業單位應結合單位實際合理把關,要避免一窩蜂式的離崗給單位正常履職、有序運行和事業發展造成衝擊。
籤訂協議。 經批准的離創人員,要與單位籤訂《衢州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協議》。協議應載明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人事和工資關係處理、社會保險關係處理、住房公積金關係處理、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等內容。
申請離崗到本部門(事業單位)所屬、出資、參股企業創業創新的,應當在本部門(事業單位)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再籤訂離崗協議。
備案審核。高校、科研院所應在與離創人員籤訂離崗協議30日內將《衢州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申請表》、《衢州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協議》及相關佐證材料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市管幹部的還需報市委組織部門備案)。
其他事業單位需在與離創人員籤訂離崗協議前,將相關材料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市管幹部的還需報市委組織部門審核),審核同意的,方可與離創人員籤定離崗協議。
三、離崗期間人事管理
離崗期限
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 5年(若離創人員提出申請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其申請年限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齡);若確有需要,離創人員需提前60日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審批同意的,雙方續籤離崗協議,最多續籤一次,兩次離崗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人事關係
離創人員在離崗期限內,保留人事關係不變。
在離崗期間,出現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
聘用合同期限按約定的離崗期限順延,但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齡。離創人員所在單位遇有擬撤銷、合併、轉制等改革情況,所在單位應通知離創人員提前返回參與改革。
崗位管理
離創人員在離崗期間,與所在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離崗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技術應用、成果轉化等業績,作為其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離創人員離崗前所聘崗位,不佔所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離創人員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市人力社保部門同意,所在單位可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用於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考核管理
離創人員在離崗期間與所在企業產生勞動爭議的,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的,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有關規定依法依紀處理。
離創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年度考核,如實報告創業創新情況。所在單位根據離創人員業績和相關企業意見確定考核結果,除受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形以外,一般定為合格等次;技術成果轉化經濟效益明顯的、科技攻關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不佔所在單位考核優秀指標。
工資待遇
所在單位從協議籤訂離崗時間次月起停發離創人員工資、補貼、獎金等收入待遇,檔案工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工資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調資政策進行調整。
社保關係
離創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也可選擇在企業所在地參加企業社會保險,但不得重複參保。
(1) 離創人員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可由所在單位承擔,也可由所在單位、企業和離崗人員三方另行約定,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個人承擔,繳費基數參照所在單位同類人員確定。
(2)離創人員離崗期間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作時間,與離崗前所在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3)離創人員的工傷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為其繳納。在離崗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企業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並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住房公積金
離創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可由所在單位、企業和離創人員三方約定繼續繳納。
四、離崗創業終止
期滿或期內返崗
離創人員創業創新期滿要求返回的,應提前30日書面報告所在單位;期未滿要求返回的,應提前90日書面報告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按照其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和聘用合同續籤工作。返回所在單位工作時,若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已達上限,可暫時突破結構比例聘用,並逐步消化。
期滿未返崗
離創人員創業創新期滿未按期返回,也未申請繼續離崗創業創新的或所在單位遇有擬撤銷、合併、轉制等改革情況,通知返回參與改革,離創人員未按期返回的,所在單位應當書面通知離創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返回或辦理相關手續。15個工作日後仍未按時返回或辦理相關手續的,視作離創人員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單位籤訂的聘用合同。
離創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所在單位應當與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並按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相關規定,出具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證明。
五、其他
離崗創業 期滿未返崗 辭聘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不含距退休年齡不足 5 年的對象)
若符合衢州市人才引進資格條件,可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 5 年內,重新申請流動到同行業事業單位,按照 「 工作需要、崗位空缺、專業對口 」 原則,經主管部門和市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後直接考核聘用,相關信息應予公開;跨行業流動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應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到專業領域相近的衢州市企業兼職或在衢州市在職創辦企業。
高校、科研院所應當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或在職創業的權利、義務和權益分配等事項,並實行科研人員兼職或在職創業的公示制度;科研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業取得的成績可作為其職稱評聘、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擔任領導(行政)職務的人員兼職或在職創業,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原標題《衢州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保留編制、社保待遇不變……》。編輯巫小鳳 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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