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英語分委員會委員;中國英語教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功能語言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語言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小學外語教學》主編,《山東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報》(基礎英語教育)主編。
《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 (2011年版)》在描述語法知識目標時,特別強調語法的表意功能。五級語法知識目標要求學生「了解常用語言形式的基本結構和常用表意功能;在實際運用中體會和領悟語言形式的表意功能」。雖然 「表意功能」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但很多一線英語教師對「表意功能」究竟指什麼並不是十分清楚,而對於如何在英語教學中突出語法的表意功能則更是有諸多困惑。之所以存在這些問題和困惑,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我們對語法本身作用的認識還不夠清晰,對語法教學的目的、內容和方法還沒有形成共識。
外語教育界幾乎從來沒有停止過關於語法教學的爭論。爭論的主要問題包括:外語教學是否應該教授語法?如果應該教授語法,那麼應該教授哪些語法或什麼樣的語法?如果應該教授語法,到底應該如何教授語法?
這些問題之所以長期困擾外語教育界,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學界關於語言的形式與語言的意義的關係至今尚未完全弄清楚。儘管語言學、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學者一直致力於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直到現在問題還遠沒有得到 解決。第二,學界對 語 法在語言習得(特別是二語習得)過程中的作用沒有完全弄清楚,有學者甚至認為顯性語法學習在二語習得過程中 沒有多大作用。第三,現有的各種語法體系(即對語法的描寫)與語言使用的實際情況尚有差距,很多語法書籍裡所講的語法規則與語言使用的實際情形並不完全吻合。
由於以上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外語教育界對語法的作用的認識似乎總是飄忽不定。以語法翻譯法為代表的傳統語言教學過於強調語言的形式,過於強調語法教學的作用,而對語言的意義不夠重視。以交際語言教學途徑為代表的教學法和教學途徑強調語言表達的意義,強調培養學生的交際能力,但對語言形式不夠重視,或者說對於如何在強調意義的基礎上掌握語言形式的問題認識不夠清晰。20世紀80年代,Michael Long等二語習得研究者提出了「聚焦語言形式」(focus on form)的折中思想,即在關注語言意義的前提下適度關注語言的形式。這些研究者主張,語言教學既不能只關注語言的意義,也不能單純地關注語言的形式。
現在,外語教育研究者和一線外語教師基本上達成一個共識,即外語教學應做到語言形式與語言意義的有機結合。對於外語學習者來說,既要學習語言的形式,更要學習語言的意義。但是,這種共識並沒有有效地落實在語言教學實踐之中。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個關鍵的原因是,這一共識建立在另外一個值得商榷的認識的基礎之上,即語言的形式和意義是割裂的。只有割裂的事物才需要結合。如果兩個事物本身不是割裂的,也就無須結合了。那麼語言的形式和語言的意義究竟是什麼關係呢?這就又回到本文開頭提到的一個問題,即語言的形式與語言的關係是什麼?由此看來,關於語法教學的核心問題追根溯源還是形式與意義的關係問題。
上文提到,關於語言的形式與意義的關係討論目前尚無結論。大家都可能這樣說,語言的形式和意義本來就是統一的。但是,如果一味地或簡單地強調形式與意義的統一,也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我們都知道,一句話有它的意義,其中包括不依賴語境的語義意義(semantic meaning)和說話者在語境中傳達的語用意義(pragmatic meaning)。我們也通常說,在語言的字面意義(literal meaning)之外還會有隱含意義(implied meaning)。同時,每一句話也有它 的形 式,如句式、時態、語態等。雖然這些意義和形式都體現或存在於同一個句子之中,但我們顯然不能簡單地說這些意義和形式就是一回事。
關於形式與意義的關係,一般有兩種觀點。第一,語言的形式是用來表達意義的。例如,陳述句用來陳述事實或事件,疑問句用來提問(如請求獲得信息),現在時態表示現在的狀態和事件,而過去時態表示過去發生的事件或存在的狀態。第二,在表達意義時,需要使用正 確的形式。如果語言形式錯了,可能就不能有效表達意義。
以上兩種觀點都有值得磋商之處。首先,根據語用學的基本原理,陳述句並不一定用來表示陳述的意義,而疑問句也並不一定表示提出疑問。例如,「It’s cold in the room.」可能表示請某人關窗戶或打開空調,而並不只是陳述屋子太冷的事實。「What are you doing?」可能是批評或警告某人,而不是詢問某人正在做什麼事。這說明,雖然語言的形式是用來表達意義的,但語言的形式和意義之間並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的關係,一個形式可以對應多個意義,一個意義也會體現為不同的形式。其次,並非語言形式錯了就不能有效地表達意義,而且並不是正確的語言形式就更能夠有效的表達意義。Thomas曾經舉過這樣一個例子:I have finished my homework..是個完整的句子,在語法上無可挑剔,但是如果把這個句子用作對教師的問題「Have you finished your homework??」的回答,就會給人一種「不耐煩的使性子和耍脾氣」的感覺。這說明,在語言交際中僅僅使用正確的形式是不夠的,語言形式的得體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也是至關重要的。
以上的討論並沒有解決形式與意義的問題,但至少能給我們兩點啟示:第一,我們通常所說的語言形式所表達的意義(包括語義意義和語用意義),只是語言形式表達的部分意義,而不是全部意義;第二,正確的語言形式並不能保證有效地表達意義。
雖然目前還沒有完全弄清楚語言形式與語言意義的關係,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對二者的關係一無所知。很多語言學派已經對二者關係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其中也有不少有價值的結論。例如,功能語言學從使用語言的目的的角度出發,對語法有了新的認識,即語法不是用來判斷語言正確與否的規則,而是用來表達各種意義的語言資源。例如,Good moring這一形式在日常交際中一般表示友好或禮貌,相當於漢語裡的「您好!」或「早上好!」。如果是熟人,或在非正式的場合,可以簡化為「Morning!」。但是同樣的表達如果出現在臨近中午時兩個人的對話中,尤其是當說話者帶有特殊的語調或表情時,那麼很可能是在諷刺聽話者「來的 還真早啊!」或「起得真早啊!」。又如,下面兩個句子同樣是虛擬語氣的形式,都是傳統語法所說的「與現在事實相反」的虛擬語氣形式,主句用would加動詞原形,從句用過去時形式。但所表達的交際功能卻並不相同:
(1)If I were you, I would accept his advice.(如果我是你,我就接受他的意見。)
(2)If I had worked harder, I would have passed the exam.(要是當初好好學習,就能通過考試了。)
第一句說話者表達一種建議,希望對方能夠接受他人的意見。第二句說話者表達的是對沒有通過考試的一種惋惜和悔恨。虛擬語氣不僅僅是表達一個相反的事實,使用者通常是通過這一形式表達一種言外之意,達到特定的交際目的。
再如,在表達「給某人某物」這一「概念意義」時,英語裡一般有兩種形式:
(1)The mother gave the boy an apple.
(2)The mother gave an apple to the boy.
在實際交際中,這兩個句子的功能其實並不一樣。對語言形式的選擇取決於說話人在特定的語境下所要表達的意義,即說話人所傳遞的信息焦點。上例中,第一個句子的信息焦點在物上,即an apple,回答的問題是What did the mother give the boy?而第二個句子的信息焦點在人上,回答的問題是 Whom did the mother give an apple to?
功能主義的語言觀帶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是:語境與語言是相互關聯的。語境能夠解釋說話者在特定的語境中選擇某種語言形式的原因。功能語言學將語言的實際運用作為研究對象,從個體間的交際出發來描寫語言,通過句法分析發現語法是如何通過特定的組織結構來實現交際意義和功能,能夠較好地解釋語言形式與語言意義之間的關係,幫助語言教師更好地認識語言的本質,更好地理解各種題材和體裁的語篇是如何建構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