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凍卵案將於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什麼是凍卵?
從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冷凍卵子,是指在女性較佳生育年齡時,人工提取成熟的卵子加以冷凍保存,等到將來想生育的時候將卵子解凍,通過體外授精技術配成胚胎後再植入身體,以達到「在未來生孩子」的目的。
01 決定凍卵,因沒結婚證而被拒絕
徐棗棗(化名)這幾天因這樁官司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徐棗棗今年31歲,兩年前她起了凍卵的心思,母親早就主動和她分享過凍卵的新聞,所以不管是家人還是朋友都支持她的想法。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生殖科諮詢凍卵事宜,並通過相關檢查確認身體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凍卵需求卻遭到了拒絕,原因是無法提供結婚證。
醫生當時表示,醫院無法為單身女性提供凍卵服務。因拒絕向其提供凍卵服務,徐女士將北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告上法庭。
02 真正的阻礙來自於政策
徐棗棗以為有了周圍人的理解與支持,凍卵的事情就能順利進行,但沒想到真正的阻礙來自於政策。
在中國,未婚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包括凍卵在內)不在允許範圍內。原國家衛計委2003年制定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明文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一直以來,想凍卵的女性都只能選擇去海外。
四年多前,凍卵第一次進入國人的輿論視野。2015年徐靜蕾公開了去美國凍卵的經歷,她稱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後悔藥」。
由於女性的生育期比男性短,而在現代社會,女性婚育年齡又普遍推遲,在這種情況下,凍卵似乎給女性提供了一個可以在未來選擇生育時間的「後悔藥」。
徐棗棗覺得「後悔藥」三個字「有點負面」,她說:」我會說加一道保險,或者說這是一個未來的選項,給自己留下自由選擇的空間。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醫院給我凍卵,應該把單身女性生育權還給我們。」
許多像她一樣的職業女性,無力承擔出國凍卵費用,又不想錯過保存生育力的機會,她最終決定起訴醫院,為自己做一些努力。
03 關於生育權的相關法律法規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中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這個「公民」的範圍顯然包括單身女性在內。
雖然中國立法中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模糊的規定。但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們的自由空間。
可見,在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單身女性的生育權。
04 涉嫌性別歧視,女性在父權社會的掙扎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教授梁建章和律師、哈佛大學法律博士詹青雲聯名發文支持,中國現行《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中明確提到可以出於「生殖保險」的目的,即男性可以保存精子以備將來的生育,並沒有要求已婚身份。一方面允許單身男性凍精,另一方面禁止單身女性凍卵,涉嫌性別歧視,有違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如果因為沒有遇到合適的人而選擇未婚或晚婚的女性,此生就不能擁有自己的孩子了嗎?女性的生育年齡本來就很短,難道非要因為馬上要過了婚育年齡,就要草草嫁人,懷孕生子?
以前的傳統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下,女性沒有經濟能力,要撫養孩子,往往離不開丈夫的支持。但是現代社會,很多女性完全有經濟能力獨立撫養小孩。
當然,我們並不提倡單身女性養育小孩,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夫妻共同養育孩子仍然是理想的家庭結構。但我們也要尊重女性選擇另外一種養育小孩方式的權利。
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是23至30歲之間,這個時期女性的生殖器官,骨盆等完全發育成熟,生殖功能處於最旺盛的時期,這個時期卵子質量高很容易受孕,胎兒在子宮內可以正常發育生長。
現代職場女性如果要兼顧事業和家庭,在精力和時間分配上往往會發生比較大的衝突。按正常女性22歲大學畢業,如果還想繼續深造,24歲才能完成碩士學業,如果還想修博士學位,畢業之後剛步入社會的前幾年還需要站穩腳跟,這樣下來差不多就30歲了。
所以在30歲前,沒有太多的時間去尋找到合適的終身伴侶。如果不那麼走運,有一兩次分手的戀愛經歷,就很可能已經過了30歲,從而就錯過了最佳生育年齡。
05 現代女性婚育觀:結婚自由、生育自由
隨著越來越多的現代社會的很多知識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她們寧願晚婚晚育,或是單身,也不願意匆忙找一個人將就結婚。同時,也有一部分女性選擇單身主義,一輩子不結婚,不想成為妻子,也有權利成為母親。
醫學研究發現,女性到30歲時,就已經消耗約90%的「卵子庫存」。對於超過30歲還未找到合適對象的女性,如果沒有技術幫助,就很可能會失去了當母親的機會。凍卵和其他相關的輔助生育的技術的最大好處,就是幫助這部分女性延長其生育的窗口期,幫助她們完成當母親的願望。
生育年齡限制,是女性追求婚姻自由、生育自由的一個巨大障礙。
自由就是有更多的選擇,不一定非要在合適的生育年齡放棄自己的事業以及其他和生育衝突的事情。
我國法律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凍卵的政策其實是80年代限制人口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殘留,從我國目前生育率持續下降的現狀來看,放開凍卵條件才是與時俱進的正確做法,當然由此有可能引發的其他一系列社會問題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和規範。
31歲的徐棗棗走出法庭時說「這是一個關於人格權的糾紛,我是帶著很多單身女性的期待站在這裡的。」
是的,我們從一出生就擁有人格權,不管我們會不會成為某一個男性的妻子,我們首先是一個擁有獨立人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