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湖南女檢察官:講述「操場埋屍案」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背後的故事

2020-10-14 今日女報

專訪2020年度「全國優秀公訴人」丁茜——這些職務犯罪大案要案都找她「公訴」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唐天喜


「每逢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讓丁茜來做公訴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祝雄鷹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丁茜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2007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公訴工作。「操場埋屍案」職務犯罪系列案、一些重大複雜、疑難敏感、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辦理中都有她的身影。

9月21日至27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的第七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上,丁茜從全國132名參賽檢察官中殺出重圍,獲得「全國優秀公訴人」稱號,成為本次比賽湖南唯一獲此榮譽者。

10月10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來到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聽丁茜講述自己做公訴人背後的那些事。


丁茜


精準理解法律條文:

她巧解「操場埋屍案」職務犯罪追訴期限難題


「接手『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系列案時,我們遇到的第一個困難是追訴期限的問題。」10月10日,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剛剛獲得「全國優秀公訴人」稱號的四級高級檢察官丁茜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2003年1月22日,懷化市新晃苗族侗族自治縣某中學職工鄧世平不知所蹤,2019年6月20日凌晨,鄧世平的遺骸在其曾經工作的學校操場跑道內重見天日。一樁16年前的命案,一個以杜少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及其背後「保護傘」、「關係網」的罪惡,由此浮出水面。

此案當時的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其中相關公職人員涉嫌瀆職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負責。丁茜回憶,因該案社會關注度高,涉案人員眾多、法律關係複雜、辦理難度大,去年10月,她臨危受命,根據省檢察院的統一安排進入該系列案專案組,長期駐紮懷化,負責全程指導該系列案的審查起訴、引導取證和出庭公訴工作。

進入專案組之初,丁茜首先面臨的是辦案人員對訴訟時效、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重要問題的認定存在較大分歧的難題。

「』操場埋屍案』中相關公職人員涉嫌的玩忽職守罪或徇私枉法罪,法定最高刑分別為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的規定,此種情形下,犯罪分別經過十年或十五年便不再追訴。而這起案件發生在16年前。」丁茜告訴記者,能否依法解決該案的追訴時效問題,是決定整個專案能否依法穩妥順利辦理、司法機關能否有效回應社會關切的基礎和關鍵。為解決追訴時效的問題,專案組當時提出兩種解決思路,其中一個是按照《刑法》第八十八條有關「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相關規定,查證被害人家屬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事實,以此排除追訴期限的限制。這也是丁茜認為最為可行的解決方案。

為此,她提出全面搜集被害人家屬遞交的控告材料,並在控告材料中發現,鄧世平失蹤當年,其家屬便對相關涉案人員曾利用自己的關係網對鄧世平失蹤一案「捂蓋子」的情況提出控告。

同時,她在全面閱卷審查的基礎上,從十名犯罪嫌疑人的眾多供述材料中,找到了證明被害人家屬長期控告這一重要事實的關鍵性供述,並圍繞該供述內容迅速組織補充證據,最終成功解決了案件訴訟時效的問題,為該案後續成功辦理打下堅實基礎。

丁茜(中)在懷化指導辦理「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系列案。


在指導出庭公訴過程中,為了以最直觀、最精準的方式展示證據、揭露犯罪,專案組決定在庭審中採用PPT多媒體示證模式。對於基層檢察院的辦案同志,多媒體示證是一項全新的出庭公訴方式,承擔該項指導工作的丁茜,指導專案組中的三個辦案小組逐頁製作、修改、調整多媒體示證PPT(指電子演示文稿)數百頁,從示證體系構建,到示證證據材料的選擇、摘錄,再到每組證據的內容小結及圖表動畫設計,她始終堅持一對一、手把手地指導。「檢察機關辦理大案要案或社會關注度高的敏感案件,為了在庭審過程中以圖文並茂、聲形俱現的形式還原案件真相,提高庭審示證效率,我們通常要準備多媒體示證PPT,以便法官和庭審的觀眾能夠第一時間清晰了解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情況。」丁茜告訴記者,她在示證PPT裡不是簡單地羅列證據,而是根據犯罪構成要件來精心搭建證明體系,然後從眾多證據材料中挑選「乾貨」分組分類地排列組合,形成環環相扣的證據鎖鏈,最終構築成牢不可摧的證據體系。同時,由於本案涉案人員多達10人,為準確反映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特點,在PPT示證中的瀆職行為小結部分,她都會用一張動畫圖列,動態展示各被告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在共同包庇杜少平的各個環節中各自的瀆職行為特點及發揮的作用。「雖然製作示證PPT的工作十分繁瑣,過程也異常艱辛,但庭審結束後,聽到觀摩人員和旁聽群眾對這種示證方式的一致交口稱讚,專案組同志們覺得為此熬過的夜、吃過的苦都是值得的」,丁茜回憶道。

2019年12月30日,一審法院對「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系列案公開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和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10名被告人七年到十五年等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全案維持原判。

丁茜參與指導的該系列案起訴指控意見均被一、二審法院採納。

而從去年10月接到通知趕赴懷化辦案點,直到12月底該系列案一審庭審結束,丁茜基本都呆在懷化,很少回長沙。「唯一一次掉眼淚,是在辦案最吃緊的時候領導的一句表揚、關懷的話,一下子想到了家裡很久沒見的小孩,當時一個才一歲多一點,一個正面臨小升初。孩子始終是母親心裡最深的牽掛,對於她們我始終是有所愧疚。」丁茜說。

「我接到懷化當地同仁的電話說,丁茜太拼了,經常和大家一起加班到凌晨一兩點,應該好好表揚丁茜。」湖南省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祝雄鷹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第七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現場

科學構築證據體系:

她細心審查材料揭穿被告人翻供謊言

「還在偵查階段中後期,他就開始翻供了。」丁茜告訴記者,在她承辦的案件中,另外一個印象深刻的案件是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陳明憲全面翻供的說辭看起來很有道理。「我們提審時,他辯解自己在每一份做虛假供述的偵查訊問筆錄上都做了特殊記號,這些筆錄上不能作為指控他的證據。」丁茜回憶,她作為該案公訴階段主承辦人,負責對其中8筆受賄事實(共計約5423萬元,港幣4萬元)審查起訴,該部分受賄犯罪金額佔全案受賄總金額98%。陳明憲的翻供涉及到丁茜負責審查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

原本以為相當輕鬆的案子,丁茜感到了棘手,她得另外想辦法來固定證據。


這8筆主要受賄事實,涉及4名共同受賄人、15個行賄人及行賄單位,共有31次收受財物事實、40筆謀利事實,案卷材料多達75冊,同步錄音錄像光碟129張。丁茜和辦案組的同事們全面細緻審查案件,對照陳明憲的供述材料,對案件中的所有共同受賄人及行賄人進行一一覆核問話。「針對受陳明憲影響出現翻供、翻證跡象的幾名同案人和關鍵證人,我們通過宣講法律政策並及時開展覆核問話,進一步夯實每筆受賄事實的證據基礎。而且我們根據陳明憲的辯解,對其數十份訊問筆錄進行詳細比對審查,發現,其所謂進行特殊標記的『虛假供述』筆錄與未標記的筆錄其實有不少重合的內容,這也證明陳明憲的翻供只是為了脫罪而已。」

雖然陳明憲的翻供給丁茜和同事們的工作帶來了麻煩,但丁茜還是嚴把證據關,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字畫價格鑑定基準日選擇不準等情形,提出對移送起訴的三筆受賄事實中約400萬元受賄金額進行核減的意見。

一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全部受賄事實,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審宣判後,陳明憲提出上訴,最終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可一審判決認定的全部事實,同時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對陳明憲從輕處罰,改判無期徒刑。


第七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抽籤現場


傳遞司法溫度:

她為民營企業上市「加油」

「我是懷著感恩和激動的心來的。」今年4月,湖南一上市公司董事長帶著錦旗和感謝信來到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檢察機關助力公司上市表達感激之情。

原來,該公司董事長曾因涉嫌行賄被移送湖南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移送過來後,丁茜所在的第三檢察部辦案組自始至終都在認真思考檢察機關辦案的每一步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什麼樣的影響?而不是簡單地「走程序」。經嚴格審查,辦案組認為該董事長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參與案件指導辦理的丁茜說:「作出這個決定,是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和《湖南省檢察機關查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試行)》的要求,儘量將司法辦案對企業發展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從而更加精準有力地呵護企業、提振發展信心、助推經濟發展。「

但是,因為該董事長曾被移送審查起訴並被不起訴,其所在公司的上市之路被按下了暫停鍵。為了消除證監會發行審查委員會對通過該公司上市申請的疑慮,該董事長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出具一份情況說明。

「這個情況說明既要符合客觀事實,又要避免對該公司上市帶來不良影響。我們堅守法律底線,逐字逐句、反覆推敲,修改二十餘次,用法律語言作了客觀、中肯、積極的表述。」丁茜說,這份內容不長的情況說明裡集中了第三檢察部部門領導及諸多檢察官的智慧和擔當,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嚴守法律底線的基礎上,既鐵腕』除蟲』又柔情』護花』的大局服務意識。最終,該公司的上市聆訊得以順利通過。



辦理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首先想到她

「每逢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讓丁茜來做公訴人,她的業務能力很強。」湖南省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祝雄鷹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從檢13年來,丁茜辦案質效佳,無一錯案,近三年間辦理了多起在全國、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2011年-2017年每年獲評「先進個人」或「優秀共產黨員」,記個人三等功兩次。在2016年全省檢察機關首次員額檢察官遴選考試中以98分的成績居刑事檢察業務類全省第一名。辦案之餘,她還勤於理論鑽研,在2014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的「兩法兩規」專題調研活動中,撰文《關於二審案件出庭工作的調研報告》榮獲三等獎;撰寫《在特大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肇事行為能否定罪》一文,發表於《人民檢察·湖南版》2013年第二期;第三檢察部成立以後,為規範全省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負責起草了《湖南省檢察機關辦理省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操作規程(試行)》。

丁茜是怎樣走上公訴人這條道路的呢?「我在中學時期看了很多有關律政的港劇,感覺法律工作是一個非常神聖的職業,劇中的律師在法庭上引經據典、據理力爭、侃侃而談的風採讓我欽慕而嚮往,因此,高考填報志願時,選擇的都是法學類專業。經過7年的法學專業學習和訓練,在成為一名公訴人後,越發覺得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工作,因為我們辦理的不僅僅是案件,更是別人的人生,我們有責任有義務讓人民群眾在自己辦理的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丁茜告訴記者,她研究生畢業後一直在辦案一線從事公訴工作,「雖然和當初在影視劇中看的律師工作性質有所不同,但作為法律人,我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是一樣的。能發揮自己的所學所長,並一直從事我熱愛的事業,我覺得自己很幸運,也很幸福。」


小編:喜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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