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保障全區公辦幼兒園規範運行,自治區黨委編辦會同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並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標準》把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編制資源保障作為落腳點,推動全區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管理更加科學規範。《標準》規定,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需求、財政供養能力等因素,在1∶7-1∶10的比例內科學合理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人員編制數。同時規定,對於教師因脫產進修、產假、支教等特殊情況,可增核部分編制以緩解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不足的問題。
《標準》把創新學前教育機構編制管理作為切入點,推動自治區機構編制資源實現更加優化配置。《標準》規定,各地公辦幼兒園所需編制應在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對於調劑後仍未達到標準的差額,可探索實行公辦幼兒園人員總量管理。同時規定,人員總量是領導職數核定、崗位設置、職稱評定和社會保障等事項的重要依據,也可作為經費核撥的重要參考。
《標準》把凝聚部門合力作為著力點,推動自治區學前教育事業更加健康發展。《標準》規定,自治區機構編制、教育、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協同配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措,確保《標準》在全區各地加快落實,取得實效。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編輯:吳卓群
校審:尚鐵兵 郝曉琴 韓霞
終審:任君
【來源:鄂爾多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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