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原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主任劉某洋因犯貪汙罪、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萬元;犯罪所得人民幣83.12萬元、價值63250元人民幣的書法作品兩幅(違法所得合計89.45萬元),依法沒收。
判決書顯示,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劉某洋利用其主持省藥監局審評認證中心工作和擔任主任期間職務上的便利,安排指使審評認證中心辦公室副主任兼會計繆某,利用審評認證中心承辦醫療器械批發企業法規考核、藥品批發企業質量管理繼續教育等培訓班的機會,採取對收取的部分培訓費不入單位帳戶的方式非法佔有屬於公款的審評認證中心帳外資金15筆、共計人民幣76.22萬元,用於支付家庭購房款、裝修、償還個人信用卡等。
2014年至2018年,劉某洋利用擔任省藥監局審評認證中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藥品企業在辦理GMP、GSP認證和現場檢查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6.90萬元以及價值6.33萬元的書法作品,為他人謀取利益。
梳理發現,共有9家藥企捲入該案件,包括蘭州太寶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泰康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西峰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扶正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蘭州佛慈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頂盛醫藥有限公司、甘肅潤楓源農牧生態科技有限公司、甘肅佛仁製藥科技有限公司、天水岐黃藥業公司、蘭州太寶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詳情如下:
1.2014年7月,劉某洋為蘭州太寶製藥有限責任公司通過GMP認證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某所送現金1萬元。
2.2015年8月,劉某洋為甘肅泰康製藥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廠房通過認證檢查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技術負責人毛某所送現金5000元。
3.2016年5月,劉某洋為甘肅省西峰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在辦理醫療廣告事宜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郭某所送現金1萬元。
4.2016年7月,劉某洋為天水頂盛醫藥有限公司安排提前認證時間等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迪鋒所送價值63250元的2幅書法作品。
5.2017年春節至2018年春節,劉某洋為甘肅潤楓源農牧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在GMP認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3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祁某所送現金共計1.40萬元。
6.2017年底,劉某洋為甘肅扶正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認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席某所送現金5000元。
7.2018年春節,劉某洋為甘肅佛仁製藥科技有限公司在車間改造、認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2次收受該公司老闆曹某所送現金5000元。
8.2018年7月,劉某洋為天水岐黃藥業公司通過GMP認證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聶某所送現金1萬元。
9.2018年9月,劉某洋為蘭州佛慈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廠址搬遷新區後順利通過現場檢查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柴某所送現金1萬元。
基於其受賄事實,法院對劉海洋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劉某洋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萬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幣83.12萬元、價值63250元人民幣的書法作品兩幅,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近日,中國經濟網就此案致電了上述9家藥企了解情況。
其中,蘭州太寶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該事件;
甘肅泰康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我們不接受採訪」;
甘肅省西峰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稱自己不了解情況;
甘肅扶正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自己不了解該事件,了解情況後回復記者;
蘭州佛慈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是個人行為,已批評教育」。
其他4家藥企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據醫藥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