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並非夫妻關係,家暴受害者也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記者今悉,江夏五裡界地區一73歲母親長期遭受兒子暴力行為,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告訴記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視情節輕重,面臨罰款、拘留甚至構成犯罪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今年73歲的呂婆婆,生活在五裡界,1973年,她收養了黃某作養子,並把孩子撫養長大,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母子關係。
黃某成年後沒有固定工作,常常向呂婆婆索要錢款。結婚後,黃某的妻子生下一個女兒,便離家出走至今未歸。自此以後,黃某更是變本加厲,常年不去工作,沒錢便向呂婆婆伸手要,在家中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呂婆婆稍有怠慢,黃某便惡語相向、拳腳相加。
針對黃某的暴力行為,村委會多次上門調解、勸說,對黃某批評教育,他卻屢教不改。
今年7月9日,因為呂婆婆沒給黃某做飯吃,黃某拳打腳踢,呂婆婆被打得渾身多處軟組織受傷,還被黃某大罵「滾出去」。房子本是母親呂婆婆所有,可由於黃某威脅恐嚇,甚至威脅到小孫女,呂婆婆不得不帶著孫女一起搬出住所。小孫女帶著呂婆婆到醫院就醫並報警。警察調查取證後決定拘留黃某,可看著黃某認錯的態度,呂婆婆心軟便原諒了黃某。
呂婆婆的原諒並沒有換來黃某的改變,他仍然暴力相向甚至對自己的女兒也有暴力行為。鑑於情況愈演愈烈,村委會聯繫了律師,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能夠保護呂婆婆祖孫二人。
在律師的幫助下,呂婆婆向江夏區人民法院五裡界法庭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庭立案後進行了審查,隨後向申請人呂婆婆、被申請人黃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裁定從即日起六個月內禁止被申請人黃某對申請人呂婆婆及其孫女實施家庭暴力,同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呂婆婆及其孫女。
今年9月18日,五裡界法庭向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轄區派出所、村民委員會送達了裁定書,請轄區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
今年11月29日,五裡界法庭三名工作人員同司法所、村委會工作人員前往往呂婆婆家回訪,查看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效果。
「有了這道『護身符』,他收斂了很多,沒有再對我和孫女有辱罵毆打行為。一家人終於能好好坐在一起吃個飯了。」呂婆婆對法官說道。當天,法官再次與黃某談話,告訴他要孝敬老人,善待孩子,要知恩圖報,法官語重心長的說:「她這麼多年含辛茹苦養你長大,你怎麼忍心對她拳打腳踢?」黃某當場低下頭沒有說話。
截止目前,江夏區法院一共發出了7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說,人身安全保護令要真正發揮作用,各個部門必須形成合力,法官介紹:「如果得不到派出所、婦聯、村(居)民委員會的支持,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可能只是一紙空文。」因此,五裡界法庭在發出裁定後,積極與派出所、村委會等單位進行溝通,並及時回訪,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收到實效。據悉,此案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江夏區人民法院發出的第一份涉及養母子關係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