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是資金的使用者為取得在一定時期內使用貨幣資金的權利而支付給貨幣資金所有者的補償,即借款人向銀行籌集資金的成本。借款單位在計算借款利息時,決定其利息額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個,即本金的多少、借款時間的長短以及利率的高低。
一、借款本金的確定
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從銀行取得的貸款金額。在借款時間和利率不變的條件下,借款本金越大,利息額越大;反之,則利息額越少。在計算銀行借款利息的時候,本金是指計算期內借款人的實際借款金額。例如,借款人於2011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1 000 000元,6月30日歸還400 000元,則6月份的借款本金為1 000 000元,而7月份的借款本金為600 000元(即1 000 000-400 000)。
二、借款時間的確定
借款時間。是指借款人取得借款到歸還借款的間隔時間,在本金和利率不變的條件下,借款時間與利息額成正比。按照規定,單位短期借款按季計算利息,計息日通常為每季度月末的20日,如3月20日或12月20日,時間期限為3個月,如3月21日起至6月20日止;長期借款通常按年計算利息,計息日為9月20日;借款人如撤銷或轉移借款帳戶,應在還清借款或結清帳戶時隨時計算利息,不受計息期間的限制。
在計算借款計息時間時採用「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從取得借款的當天開始計算利息,到借款歸還的前一日為止,按照實際的借款天數和相應的借款本金計算利息。例如,借款人於2011年4月5日向銀行借款200 000元,到4月29日歸還,則計息期間從4月5日算起(即算頭)。至4月28日為止(即不算尾),共計24天的借款時間。對於逐筆計算的借款,在計算時,滿月的按一個整月計算;有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可全部轉成天數按天數計算;滿月的不論大月、小月均接30天計算;零頭天數則按實際天數計算。
三、借款利率的確定
利率,是一定時期內利息量與本金的比率,即「利率=利息÷本金」。在借款本金和借款時間不變的條件下,利率越高,利息額越大;反之,則利息額越小。利率按照計息期限劃分可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年利率一般按本金的百分之幾表示,比如年利率為6%,則表示本金100元,年利息額為6元:月利率一般按本金的千分之幾來表示,如月利率5‰。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萬分之幾表示,如日利率0.2%。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民間對利率的稱謂都是釐,但由於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的單位差別很大,因此在表達利率時,一定要準確。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換算公式為:
年利率=年利息額/借款本金
月刺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如果在借款期內銀行利率調整,借款利息只需分段計算時,在利率調整日之前的借款利息,按調整前的利率計算;利率調整日以後到結息日或清戶日為止的借款利息,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四、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
計算利息的方法可分為單利計息法和複利計息法兩種。
1、單利計息法。
單利計息法只以本盍計算利息,不考慮利息的增值圖素,即單利是在一定時問內使用本金而支付的約定報刊。
單利的計算公式為:「利息額=本金×利率×計息時間」。單利計息法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可分為起訖期計息法、累計積數計息法和餘額計算法三種。
(1)起訖期計息法。該方法適用於各種定期存貨款業務,即借款人歸還貸款時,根據從貸款日到還款日所經過的時間,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的一種方法。
【例7-2】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在銀行借款20萬元,約定年利率為5%,假設借款於2011年4月1日一次性歸還,由於借教時間剛好滿一年,則:
借鼓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時間
= 200 000×5%×1=10 000(元)
如果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於2011年2月1日一次性提前歸還借款,由於借款時間在約定期限內,則:
借款利息=200 000 ×5% ×10=8 333(元)
借款利息= 200000×5%/12×10 =8 333(元)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時,計息時間如有不足月、不足年的零頭天數,應首先算出借款時間的足月數,再算零頭天數,然後將足月數每月按30天計算轉化為天數與零頭天數相加,計算出計息時間。
(2)累計積數計息法。談方法適用於按季結息的各種活期存貸款業務,是一種以積數加總作為計息本金,從而計算利息的方法。其中積數是指存貸款帳戶某日餘額與該餘額保持不變的天數的積數。
因為活期存貸款的帳戶金額變動相當頻繁,今天帳戶餘額是20 000元,明天可能是84元。因此,採用累計積數計息法,可將動態的計息本金轉換成靜態的每天餘額累計積數,然後按照日利率計算利息。
累計積數法的計算套式為:
借款利息=借款期間內的累計積數×日利率
累計積數法的計算步驟為:
首先確定餘額天數。其次站出積數,銀行根據「積數=本金×時間」的計算公式,用存、貸款餘額乘以該存貸款餘額的實存、實貸天數,即可算出積數。最後在結息日計算利息,按公式即可得出應計利息。
(3)餘額計息法。該方法適用於經常發生變動的活期貸款帳戶,是一種利用銀行餘額來計算每天積數,累計相加後計算計息期利息的方法。其計算步驟為:
按貸款帳戶當天最後餘額作為每天積數;每月結轉計算當期累計未付利息積數;到結息日,將到息日為止的當期累計計息積數乘以日利率,得出應計利息額。
2、複利計息法
複利計息在計算時,其公式為:
其中:F——到期時的本金與利息之和;
P——本金
i——借款利率(一般以年利率為基礎);
N——計息期間的期數(一般以一年為一個計息期間)。
【例7-3】A企業向銀行借款1000 000元,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按規定3年期滿後一次性還本付息,則採用單利和複利兩種方法計算的本利和如下:
單利計息法:
F =P×(1+ni)
=l 000 000× (1+3×5%)
=1150 000(元)
複利計息法:
=1000 000×(1+5%)3
=1157 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