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可別一味光顧好評多、銷量高的店鋪,這些業績可能是靠「刷單」平臺刷出來的。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先後審理了兩起「刷單」糾紛案件,關於「刷單」平臺、商家、「試客」三者的利益鏈也由此浮出水面。
廣州一家「刷單」平臺先收取商家保證金,再尋找「試客」為商家刷好評。事後,該「刷單」平臺卻拒絕歸還商家保證金,也不支付「試客」的購物款與佣金,結果先後被商家、「試客」告上法庭。
文/廣州日報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起
2014年,廣東春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祥公司」)開設試用聯盟網站,該網站實質是「刷單」平臺。
2014年年底,商家趙某註冊成為試用聯盟網站的會員。據趙某訴稱,她根據試用聯盟網站合同,在網站上發布免費試用活動並交納保證金。之後,春祥公司很快以收取平臺服務費用為由,要求趙某多發布活動,多交納保證金,致使她10907元的活動保證金被凍結,一直無法提現。
類似的遭遇也發生在「試客」劉某身上。據劉某訴稱,2014年1月7日~18日,她在試用聯盟網站領取商家發布的試用任務52筆,領取任務後,在商家指定的淘寶店鋪購買任務商品並支付貨款。劉某稱其先後支付貨款金額為5267.97元(依據劉某提交的訂單截圖顯示其合計支付貨款金額為5269.77元)。不料,試用聯盟網站卻違反網站承諾及合同,拒還劉某支付的試用本金和佣金紅包共計5552.22元。
經多次索要本金和佣金無果,趙某、劉某無奈之下先後將春祥公司告上法院。至調查時,春祥公司開辦的試用聯盟網站已停止運營,無法登錄。
焦點:「刷單」合同是否有效
據悉,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商家、「試客」與試用聯盟網站之間的合同關係是否有效。
經辦法官分析,從合同角度看,「試客」、試用聯盟網站、商家之間為了「刷單」而成立的合同關係,其行為極大影響了網絡購物的誠信體系,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試客」與試用聯盟網站之間、商家與試用聯盟網站之間的合同關係應為無效。
從商家角度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趙某在試用聯盟平臺上發布任務,通過「試客」的刷單行為提高自己的信譽,這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對其他消費者構成了欺詐,還與其他商家之間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關係。
從「試客」角度看,劉某明知商家在其網站平臺發布試用任務是為了尋找「試客」「刷單」提高信譽,但其仍在收取一定費用後為商家提供便利,通過在該平臺領取任務,從而與商家達成虛擬交易,賺取佣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劉某的行為侵害了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
法官認為,「刷單」行為極大影響了網絡購物的誠信體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試客」與「刷單」平臺之間、商家與「刷單」平臺之間的合同關係應為無效。
判決:「刷單」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試客」與試用聯盟網站之間的合同關係、商家與試用聯盟網站之間的合同關係均為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為此,春祥公司應返還趙某經法院確認的9460元,超出部分款項因無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支持。而劉某支付的5269.77元貨款是向淘寶商家支付而並非向春祥公司支付,為此,劉某要求春祥公司返還5267.97元貨款並支付佣金並無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不過,劉某可依據其與商家之間的買賣關係,與商家協商退回貨款,或另尋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刷單」流程
1
商家向春祥公司交納保證金,數額應為「商品單價×商品數量+紅包×商品數量」。
2
商家在春祥公司開設的試用聯盟網站上發布免費試用活動。網站審核後,發布商品試用任務。
3
試用聯盟網站尋找「試客」為商家刷好評,「試客」根據網站連結或指定搜索方式進入商家網店購買指定商品並付款,商家發貨。
4
「試客」收貨後須進行5分好評並作出試用報告,該試用報告經網站及商家審核後,網站在商家已交納的任務保證金中提取相應貨款及佣金紅包返還至「試客」的網站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