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豐青年律師分享•第306期 | 公司決議解散及其法律風險

2020-10-22 文豐律師

10月19日,文豐公司業務部張曉松律師做《公司決議解散及其法律風險》主題分享,執行主任鄧志鵬律師進行點評,所內青年律師及實習律師參與分享。


張曉松律師通過實務案例分析,指出公司決議解散程序合規的重要性。結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分析公司決議解散存在的法律風險。通過對公司一般註銷及簡易註銷的對比分析,肯定簡易註銷程序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提出其中隱含的法律風險,提示在實務中慎重選擇註銷程序。

鄧志鵬律師就本次分享會的內容、形式及互動等情況進行點評,並對青年律師分享會進一步的發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鄧志鵬律師認為,青年律師作為分享人應當把握每次機會,全方位提高執業能力,作為聽眾應當積極參與,能夠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與分享人形成互動。


實務分享:

◉若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註銷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註銷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簡易註銷程序中,全體投資人作出解散的決議、成立清算組、經其確認的清算報告等文書合併簡化為《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內容具有全體股東承諾承擔責任的條款,應當審慎選擇簡易註銷程序。

相關焦點

  • 文豐青年律師講壇·第305期 |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經驗分享
    2020年10月12日下午,文豐合伙人、房地產業務部主任紀雲麗為我所青年律師開展《律師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經驗分享》主題講座。文豐青年律師及實習律師參與了本次分享。紀雲麗律師結合自己多年的執業經驗,從接待當事人流程、法律文書寫作技巧、開庭工作準備、庭審注意事項及庭後工作等五個方面進行分享。
  • 「文豐青年說」第7期 | 專業法律人「說」專業地產事兒
    」第7期在本所5樓接待大廳如期舉行。同時邀請了河南省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觀韜中茂(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何紅藝律師,鄭州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杜麒麟博士、文豐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主任劉文濤律師對本期說談進行點評。
  • 文豐研究 | 導致公司僵局的法律責任
    2、公司僵局表現類型根據《公司法》解釋二所規定的是四個條件,公司僵局的表現包括三類:(1)股東僵局解釋二規定條件的第(一)(二)項是股東僵局,包括持續兩年以上「不能開會」和「不能決議」兩種情形,這也是最為常見的公司僵局類型,畢竟公司僵局的救濟主體是股東,《公司法》182條所保護的法益也是避免公司
  • 28日「文豐青年說」第7期議程 | 說說商品房買賣糾紛二三事
    ◎議題說說商品房買賣糾紛二三事兒◎時間2020年10月28日(周三)17:00-18:30◎地點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5樓接待大廳(鄭州市鄭東新區九如路51號龍湖一號院2號樓B座5層)◎主說人姬燁(文豐合伙人、房地產業務部副主任,上海大學法律碩士)◎與談人華潤置地(鄭州)法務經理 孫超
  • 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二期圓滿舉辦
    9月12日,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二期在北京德恆(廣州)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辦,本次論壇以網際網路在線直播為主、線下現場參與為輔的形式進行。律簇創始人林旭加先生、北京德恆(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國權律師、合伙人彭明致律師、合伙人金豪律師、今日網紅COO王士玉先生、愛拍公司合伙人兼首席市場官朱磊先生、中山大學法學博士後研究員丁婧文女士出席,30餘位其他機構嘉賓、律師、企業代表現場參與本期活動,其他眾多觀眾通過觀看活動的網際網路直播參與本期活動。
  • 公司僵局及其法律解決|高杉LEGAL
    公司僵局及其法律解決 作者:王軍(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說明:本文節選自王軍著《中國公司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12月版)第15章,原標題為「公司僵局」。上海一名法官於2004年指出,「公司僵局問題已成為當前我國公司實務中的代表性問題之一」,並形容公司僵局訴訟「蜂擁而至」(潘雲波,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濟研究,《政治與法律》2004年第4期)。在21世紀,對合作的恐懼和不信任,仍然是限制中國企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 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四期圓滿舉辦
    年9月26日,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四期在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辦。蘇東海律師作《律師在行政法業務大有可為》主題演講,從律師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展開了對行政法業務領域的多維度探討,著力分析了行政法業務的劃分及其不同業務類型的特點,從法治政府建設的律師參與、配合實施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營商環境優化的法治要求、"放、管、服」改革與法律服務、民法典時代對行政法領域的新要求
  • 青年服務中心第十三期法律公益講座:民間借貸中的風險防範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豫籍在深企業家與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服務,進一步增強大家的法律意識,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範民間借貸中的風險。2604為豫籍在深企業家與務工人員舉辦了一場主題為《民間借貸中的風險防範》的法律公益講座,劉律師結合自身辦理的案件歸納總結了民間借貸中常見的風險,以及如何規避風險。
  • 青年服務中心第12期法律公益講座:公司跑了,我該怎麼辦?
    、防範刑事法律的風險,2020年8月23日下午,受共青團河南省委駐廣東工委深圳團總支部委員會的邀請,廣東商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亞龍到深圳龍華區民治街道梅花山莊馨園二期2604號為豫籍在深企業家與務工人員舉辦了一場主題為《公司跑了,股東逍遙法外,我該怎麼辦?》
  • 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三期圓滿舉辦
    9月15日,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三期暨廣州青年法律論壇專注於青年法律人與金融人的成長,這個青年論壇聯合十家法律機構舉辦,聚集廣州法律金融人,能與大咖形成互動。通過這樣的模式能在大灣區相互整合資源是我們的願景。金鵬是廣州傳統大所,對新的形式的探索有他獨特的競爭力。
  • 深圳劉曉安律師主編《公司常見法律問題解答》新書隆重發布
    盈科全球合伙人、盈科深圳管委會主任肖才元,盈科(深圳)律所黨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高立明,盈科深圳管委會副主任、刑事法律事務中心主任、《公司常見法律問題解答》主編劉曉安,盈科深圳管委會委員、工會主席彭望東,執行主編王華永律師,撰稿人丁黎律師等出席了發布會。在盈科深圳刑事法律事務中心秘書長黃夢佳律師的主持下,主創團隊與嘉賓、現場觀眾親切互動,暢談分享。
  • 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一期圓滿舉辦
    8月29日,廣州青年法律論壇第十一期暨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第二場活動在北京市康達》為主題,向我們介紹了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公司制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階段的涉稅重點問題,並分享了私募基金稅務籌劃案例。
  • 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暨第十五期廣州青年法律論壇圓滿舉辦
    2020年10月16日下午,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暨第十五期廣州青年法律論壇在深圳會展中心成功舉辦。深圳市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海仲仲裁員徐洪愷律師以「船舶融資中的法律風險及應對策略」為題,在船舶抵押融資、船舶買賣融資和船舶建造融資三個方面,輔以實際案例,介紹和分享了船舶融資實務中的法律風險及應對策略。
  • 青年服務中心第十四期法律講座:創業者股權設計和規劃成功舉辦
    為了讓企業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能夠規避和防範同室操戈的風險,增強大家的法律意識,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範糾紛,2020年9月6日下午,受共青團河南省委駐廣東工委深圳團總支部委員會的邀請,廣東金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楊銀笛律師到深圳龍華區民治街道梅花山莊馨園二期2604號為豫籍在深企業家與務工人員舉辦了一場主題為《提早規避和防範公司經營風險——股權設計和激勵篇》的法律公益講座,楊銀笛律師結合自身辦理的案件歸納總結了企業在創業過程常見的股權糾紛情形
  •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擬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所需文件  (一)  一、法律程序:  第一種程序: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後,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股東怎樣自己來做清算呢?
    李立律師合夥指南| 作者:李立律師這是李立律師博客和合夥指南公眾號第349篇文字一有限責任公司解散,股東怎樣自己來做清算呢?關於公司解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裡規定了幾種情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 公司企業經營治理法律風險指南
    小股東收回出資或退股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轉讓所持股權,但可能因交易價格難定、交易機會較少以及公司經營現狀等因素,出讓股權不一定順利;二是強制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但回購條件較窄,限於公司法第74條所規定的情形;三是訴請解散公司並收回剩餘資產,但只要公司還能夠在大股東或控制股東的控制下正常運營,就不符合公司解散條件。
  • 一個公司生命的結束——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二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不管公司是盈利還是虧損或者發生其他導致股東想要解散公司的事由發生,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解散公司,這給了股東非常大的自我經營決策空間。有限責任公司解散需要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能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這裡的2/3必須是全體股東的2/3,與是否出席股東會議無關。換句話說,如果出席人員代表表決權不足2/3,根本無法達成有效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解散需要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方能形成有效股東大會決議,這裡的2/3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出席會議的股東不是全體股東,實踐當中應當加以區分。
  • 公司股東向法院提出,司法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知識要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的規定,當公司運行陷入僵局時,單獨或合計持有全體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 第十期法律公益講座:企業籤訂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及常見風險規避
    2020年8月9日下午,共青團河南省委駐廣東工委深圳總支部委員會、豫深青年服務中心特邀請到豫籍在深的執業律師張磊律師在民治街道梅花山莊2604為河南老鄉分享一場「企業籤訂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及常見的風險規避方法」的法律公益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