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速報》2020年8月28日從法院了解到,該案被告人:任然(曾用名:任春梅),女,1966年出生,漢族,本科文化,原系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產業協作處處長,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現住成都市高新區。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職務犯罪問題成都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8月28日經該委決定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2月2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經該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案件由來:邛崍市人民檢察院以邛檢一部刑訴[2020]1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任然犯受賄罪向邛崍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邛崍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於2020年6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邛崍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任然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然在擔任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被告人任然利用職務便利,總計收受他人280.6萬元人民幣。
量刑建議:被告人具有坦白、全額退贓、認罪認罰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辯解(護)意見: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且當庭表示自願認罪。
邛崍市人民法院查明
審理查明事實:與指控的事實一致。
另查明,市經信委系成都市政府下轄工作部門,於2019年1月更名為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外經濟合作處為市經信委內設機構,先後更名為市場開拓處和產業協作處,其主要職能為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市場開拓,扶持名優產品工作等。2011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任然先後擔任市經信委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市場開拓處處長和產業協作處處長職務。被告人任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20年1月7日,被告人任然的家屬代其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280.6萬元。
邛崍市人民法院宣判
判決理由:被告人任然利用擔任市經信委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案金額280.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刑事處罰。邛崍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任然犯受賄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邛崍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任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已退繳了全部贓款,且在審理過程中當庭表示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一、被告人任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罰金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繳納)
二、對於被告人任然已退繳的違法所得280.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老黑體育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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