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時要查清楚所有的費用,看原房主是否拖欠了水電煤氣費、物業費等,這是常識,但在現實生活中,也確實有一些馬大哈,沒查清楚就繳款過戶了。近日,南京一位業主就因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催繳。對此他拒不接受。
胡先生2018年買了南京某小區的一套房子,前不久,他去交物業費時被告知,原來的房主拖欠了兩年物業費,總計為3100多元,需要由他來給補上。胡先生不同意,認為自己只需要繳納房屋過戶後產生的物業費即可,原來的房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應該找他要去,沒有理由向自己要。
關於買二手房這件事,胡先生沒有什麼經驗,當時找的那家中介公司也不負責任,沒有查清楚是否存在欠費問題,就完成了房屋交割。現在被物業公司索要兩年物業費,胡先生再去聯繫原房主時,已經找不到人了。他要求物業公司聯繫原房主,但被告知,他們不管,要胡先生自己解決。
胡先生向媒體反映了此事,當媒體記者介入後,物業方面的態度發生了轉變。他們表示,原來的房主拖欠物業費,構成違約,這與胡先生無關,胡先生只要繳納從房屋過戶後發生的物業費即可。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買賣雙方沒有約定的,拖欠的物業費應該由原房主承擔,物業找新業主索要欠費毫無道理。不過,物業也有自己的難處。他們掌握不了房屋買賣情況,而在原房主搬離後,想要追討欠費就只有通過法律途徑。這是需要時間成本的,為了幾千元錢去打官司,對於有些物業來說,可能會感到為難。
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是物業可以向新業主轉嫁損失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