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創物業涉144起法律訴訟 曾起訴業主追討物業費8119元

2020-10-16 樂居財經

樂居財經訊 吳文婷近日,樂居財經獲悉,河南浩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創物業」)共涉及法律訴訟144起,司法案件138起。裁判文書統計分析顯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最多,為46起。

早在今年6月,浩創物業曾以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常某。浩創物業稱,2014年12月5日,雙方籤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約定,由其向被告的房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被告房屋建築面積為136.68平方米,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為1.1元/㎡。物業服務費實行預交制度,每半年交納一次,被告應在每半年的最後一個月預交下半年的物業服務費。如被告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其有權要求被告全額補交所欠費用,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交納違違約金。

協議生效後,原告按約定提供相關物業服務。但被告交納一年物業費後,仍拖欠原告2015年11月28日到2020年5月27日物業服務費8118.79元,拖欠違約金酌定為1623.76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再拒絕支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的物業費8118.79元,並支付違約金1623.76元,共計9742.55元;同時,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不過,常某辯稱,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是當初買房時承諾的是雙氣(暖氣和天燃氣),但是現在暖氣至今沒有落實;其家中還存在多處牆體裂縫,處理過一次但是其他地方又增加了;物業經理承諾物業費買一年送一年,其交了一年物業費但是沒有讓物業經理出具書面說明,此外開發商實際交房延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物業經理答應其可以抵扣物業費。

法院經過查明認為,原告與被告籤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故合同合法有效,該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對於原告主張的違約金,考慮到原告的服務質量、被告的欠費期限、數額,及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和諧相處等綜合因素,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常某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浩創物業支付物業費8119元;駁回原告浩創物業的其他訴訟請求。此外,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常某負擔。

據樂居財經查閱,浩創物業成立於2008年8月18日,註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為劉智敏,經營範圍包括:物業服務、停車場經營、汽車美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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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澱法院駁回了業主的訴訟請求。起訴業委會違法選物業業主訴稱,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自成立至今,從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在未按照法律規定召開業主大會並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包括選聘連續數年虧損的物業管理企業,採用對物業公司沒有約束的薪金制條款,改變物業收費標準等重大事項,盜用小區業主大會名義與物業公司籤署合同,屬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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