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之間溝通聯繫的加強,涉外結婚的人數也在逐年上漲。雙方結婚後,對方重婚,但由於跨國/跨地區的婚姻存在地域及法律上的特殊性,很容易導致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存在不同性質,無法解決。那麼,疫情期間涉外婚姻中對方重婚時,該怎麼辦?今天來給大家科普這條離婚法律知識。
如果涉外婚姻中對方重婚,目前可以先收集對方在國外結婚的證據,證據收集完畢後,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起訴對方構成重婚罪,同時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離婚!
1、如果選擇起訴對方構成重婚罪:無過錯方需要先收集證據。
如果對方在國外是登記結婚,你可以到國外査詢對方的格姻登記情況,拿到對方的結婚證或是相關婚姻效力證明後,經國外公證認證手續,到國內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以立案偵査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或是通過向法院自訴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如果對方在國外並未登記結婚,只是以夫妻關係同居。此種情況證據收集較為複雜,可以收集對方同居生活的照片,他人的證人證言,親密照片,錄像,重婚一方曾自願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材料立案。
2、如果選擇起訴對方離婚
也需要收集上述所列的各項證據,因重婚屬於法定的婚姻過錯,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對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以彌補您的損失。
3、特別提示一點:起訴重婚罪與起訴離婚並不是相悖的事情,兩者可以並行。
如果無過錯方先選擇起訴重婚罪的話,即使最後撤訴,同時也可以選擇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重婚罪訴訟時,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案件移送函》或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査所得材料都能夠作為起訴離婚時證明對方構成重婚這一婚姻過錯的有利證據。如果先選擇起訴離婚的話,只要在重婚罪的追訴時效內,都可以提起針對對方的重婚罪訴訟。
由於涉外離婚存在溝通以及地域問題,較為複雜,如果遇到這類問題,我建議大家一定要委託專業的涉外離婚律師來進行處理,專業高效率處理婚姻問題並且能爭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