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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事實客觀存在,是否構成重婚犯罪並不影響宣告婚姻無效?
M女士認為,A某出具虛假證明,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騙取婚姻登記,屬重婚行為,請求宣布M女士與A某的婚姻關係無效。,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婚姻法解釋(一)第八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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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可以缺席判決嗎
那麼,宣告婚姻無效可以缺席判決嗎?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一、宣告婚姻無效可以缺席判決嗎宣告婚姻無效可以缺席判決。對於婚姻無效案件的訴訟請求,是屬於不準撤訴的情形。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無效婚姻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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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後,自己又後悔了,可以撤訴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可知,重婚會導致婚姻無效。同時,根據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可見,我國法律並不鼓勵重婚行為。重婚行為會對一夫一妻制度造成巨大的衝擊,影響家庭穩固以及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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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情形已消失能否判定現存婚姻有效
一個婚姻關係,人民法院都應判決宣告構成重婚的婚姻無效。但該司法解釋沒有區分無效婚姻情形消失的具體情況,這就意味著近親婚、重婚同樣存在轉化的可能性。本案中,田雄華是以田華與郭淑雲結婚時構成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田華與郭淑雲婚姻無效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形成兩種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既然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無效婚姻的情況已經消失的,就不再支持宣告婚姻無效,那麼本案田雄華提出申請時,因田華與黃麗華已經法院調解離婚,田華的重婚情形已不存在,就應當駁回田雄華的訴訟請求,不再宣告田華與郭淑雲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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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無效婚姻是什麼意思?無效婚姻的財產該如何處理?
那麼在法律中這種婚姻是否有效?法律中的無效婚姻是什麼意思?無效婚姻的財產該如何處理?接下來就由法律快車小編帶各位了解一下吧!一、法律上的無效婚姻是什麼意思?在我國的婚姻法中,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即使在民政局登記結婚了,經查實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還會收回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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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婚姻無效的條件
一、申請婚姻無效的條件 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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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法: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1051條一、理解及適用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不僅違反婚姻法,可能還違反刑法,構成重婚罪,重婚的當然無效。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樣的婚姻自然無效。婚姻登記機關在確認當事人的婚姻無效時,當事人還未未到法定婚齡的,此時婚姻無效。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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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無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婚姻家庭編」中規定了無效婚姻,具體哪些情形屬於無效婚姻呢?根據《民法典》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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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婚可以判決婚姻無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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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婚,重婚有什麼法律後果?
重婚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重婚的法律後果:在民事上:重婚是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配偶一方重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重婚是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生根據,構成重婚的配偶不是彼此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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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與離婚的區別
一般來說,離婚分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最終的結果都是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但其實法律上還存在無效婚姻以及撤銷婚姻的規定,這兩種的結果不是解除婚姻關係,而是確認婚姻自始無效。既然雙方自始至終不存在婚姻關係,那麼也不會存在需要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問題。簡單來說,離婚後再次結婚的,屬於二婚,但確認婚姻無效後,再次結婚的依然屬於首婚,不會有結婚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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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婚姻能申請婚姻無效嗎
無性婚姻不能申請婚姻無效,但是當事人可以以無性婚姻為由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那麼無性婚姻能申請婚姻無效嗎? 一、無性婚姻能申請婚姻無效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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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姻緣之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國的法律均對無效婚姻作了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取決於各國法律中的具體規定。法律中常見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具備結婚的法定方式,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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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了婚姻無效制度。《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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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抑鬱症可以改婚姻無效嗎
那麼婚前隱瞞抑鬱症可以改婚姻無效嗎?下面由張凱娟律師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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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何種情形構成無效婚姻?
哪些情形,屬於婚姻無效的事由?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本條是關於婚姻無效情形的規定。第一種無效情形是重婚。我國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違反一夫一妻制,屬於無效婚姻。第二種無效情形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這既是為了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後代的健康考慮,也是為了符合基本的倫理道德和維護親屬秩序。第三種無效情形是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除本條規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關係,不屬於無效婚姻。來源:人民法院報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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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鬱症是否可以導致婚姻無效?
法妞網友諮詢:躁鬱症是否可以導致婚姻無效?【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黃學先律師補充:根據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規定,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種,即一方或雙方重婚的、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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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多久不同房算無效婚姻
在常年不同房的情況下,在他們的心理這段婚姻關係也已經是消失了。那麼,夫妻多久不同房算無效婚姻?下面由蔣冰律師進行解答:一、夫妻多久不同房算無效婚姻(《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夫妻多久不同房都不算是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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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對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
《民法典》新增對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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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的婚姻是無效婚姻嗎
那麼冒名頂替的婚姻是無效婚姻嗎?接下來由郭文靜律師為大家帶來關於此問題的分析。請大家閱讀並了解郭文靜律師帶來的文章。 二、無效的婚姻類型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違法結婚。即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係時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違反了結婚的禁止性條件,因而該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