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盜門圈佔了公共樓道部分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鄧雯婷攝
馮先生和楊先生家是鄰裡,兩家因佔用樓道一事不斷發生糾紛。5月21日下午,南京棲霞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判馮先生拆除門前安裝的防盜門和相應設施。庭審現場,不少居民前來旁聽。
當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來到某社區大會議室,棲霞法院將會議室布置成法庭。開庭前,小區裡不少居民相繼前來旁聽。旁聽席上的老李告訴記者:「我和鄰居也遇到這種矛盾,所以我來聽聽,看這種事應該怎麼辦。」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此案的被告馮先生是某單元的邊戶,而楊先生家是中間戶。楊先生訴稱,馮先生把防盜門前移,影響他家採光和通風,並且有消防隱患,一旦失火後果嚴重;另外,他認為馮先生佔用公共樓道給家人帶來了精神損害。
記者跟隨原被告雙方來到現場,只見邊戶馮先生家佔用樓道的防盜門是實心門,牆體也是實牆。此外,圈佔的公共樓道部分還設置了一排柜子。楊先生認為,馮先生侵佔樓道的設施影響採光以及通風,對著天井的衛生間排出的氣味會倒灌進家。馮先生則表示,中間戶楊家也私自改動自家的防盜門位置,將防盜門向外拓出去60釐米,開啟時會影響自家進出。
法院認為,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的專有部分享有使用、佔有、收益的權利。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義務,並需要履行相關義務。對佔有共有部分的行為,業委會和業主大會有權予以制止,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至於楊先生提出精神損失賠償,他未能提供證據證明。
法院當庭判決,馮先生拆除門前安裝的防盜門和相應設施,駁回楊先生提出的1萬元精神撫慰金的訴請。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