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繼父支付繼子生活費,可以隨便反悔嗎?

2020-09-05 下鄉記

基本案情

甲女和甲男原系夫妻關係,二人生育一子甲,2005年7月,二人登記離婚。

2006年6月,乙與甲女登記結婚。

2013年7月,乙與甲女因感情不好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住房和小轎車歸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甲每學期學費開支的一半以及每月生活費2000元直至參加工作。

雙方離婚後,甲跟隨甲女生活,乙未按協議支付任何撫養費。

於是,甲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乙支付甲2013年7月-2016年12月的生活費84000元、教育費57394元,合計141394元。

一審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繼父母對繼子女的這種撫養以其自願為基礎,繼父母可以繼續撫養,也可以解除此撫養關係。

本案乙雖然在離婚協議中表示每月支付未成年子女甲每學期學費開支的一半以及每月生活費2000元直至參加工作,但撫養法律關係往往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並非受一般的合同法規定調整,且乙現在明確表示不同意繼續撫養,甲應由其生父母撫養,乙亦沒有繼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因此,該院對甲要求乙給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上訴意見及答辯

甲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主要事實及理由:一、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的母親與乙籤訂離婚協議的時間為2013年7月,且乙在離婚協議上願意支付撫養費與學費,上訴人要求乙履行約定的義務是合理合法的;

二、一審判決於法無據,依現行婚姻法,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應當依法判令乙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三、乙具備離婚協議約定的支付能力,並非普通退休人員。

乙答辯稱:一審判決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都是正確的,應當予以維持。

二審查明事實

二審另查明,2013年7月,乙與甲女籤訂《特別說明》一份載明有「因乙需多筆債務,甲女需獲得購房貸款,故雙方一致商量決定:辦理假離婚。為避免假戲真作,故雙方特別約定……」等內容。

二審法院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乙作為繼父是否應當支付繼子甲的相應費用。

一般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法律關係因繼父、繼母與其生父、生母離婚而自然解除,解除後,未成年子女仍由其生父母撫養。因此本案甲不能基於法定的身份關係請求撫育費

對於乙與甲女《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該約定的雙方當事人為乙與甲女,約定中的「男方每月支付未成年子女甲每學期學費開支的一半以及每月生活費2000元直至參加工作」,因雙方離婚時的目的為假離婚,故該項內容不應是雙方當事人籤訂協議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甲不是協議的當事人,能否直接按協議起訴要求乙負擔費用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故對上訴人請求乙支付141394元相關費用不予支持。綜上,甲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現行司法觀點

離婚後繼子女與養子女的撫養

來源:婚姻家庭司法解釋實例釋解

基於出生事實而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不能因父母離婚而人為地解除。但擬制血親所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能否因父母離婚而解除,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是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由於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沒有血緣關係,因此,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應本著以下原則處理: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繼母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不能勉強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可自然解除。繼父或繼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受繼父或繼母長期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成年的,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因離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繼父或繼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繼父或繼母養大成人的並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應當承擔於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父或繼母晚年的生活費用。

二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及其權利義務關係,不因養父母離婚而解除。養父母離婚後,養子女無論由養父或養母撫養,仍是養父母雙方的養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如養父母離婚時經生父母及有識別能力的養子女同意,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未成年的養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養關係,由生父母撫養;另一方面可以變更收養關係,由養父或養母一方收養。但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收養法》的規定,不得侵犯未成年養子女的合法權益。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養父母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繼續撫養該子女。

相關焦點

  • 繼父與生母離婚後,繼父去世留下巨額遺產,繼子能否繼承遺產嗎?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二、繼父與生母離婚後,繼父子關係是否消失?繼父與繼子之間,因為繼父與生母的婚姻而形成法律上的擬制血親。如果繼父與生母離婚,這種聯繫被切斷,繼父與繼子之間的「父子」關係是否也會消滅?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我們只能通過法律原則去理解。
  • 離婚協議中約定按月給予生活費卻反悔該怎麼辦?
    今天,本律師接待了一位前來諮詢協議離婚後支付生活費問題的女士她與前夫離婚已經一年多。在籤訂離婚協議書時鑑於女方因病而沒有工作和收入,雙方約定:男方在離婚後需要按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費800元。然而,離婚後男方卻從未支付過這筆錢。雙方為此發生爭議。
  • 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孩子撫養費,能反悔再要撫養費嗎?
    【導讀】男女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兒子由男方撫養,共同財產給男方,女方不支付撫養費。後來男方經濟狀況惡化,可以孩子的名義再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嗎?【一審法院觀點】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現在很多當事人籤訂完離婚協議後,又後悔,不想履行協議中的義務。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反悔需要看以下幾種情況:一、協議是否約定以離婚為前提,如果協議中出現「本協議自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時生效」,那麼在未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雙方都可以反悔。
  • 律師:離婚協議中約定不用支付撫養費,離婚後還能再要撫養費嗎?
    但離婚後,由於家庭其他原因,女方的收入不夠支付孩子撫養費,這種情況下,女方能夠再向男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嗎?男方還能要求變更撫養權嗎?法院會如何處理?第一個問題:離婚協議有效嗎?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對孩子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支付問題都進行了約定,因此,離婚協議肯定是有效的,而且在婚姻登記處進行了備案,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不用懷疑。
  • 離婚協議有用嗎?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籤訂離婚協議不離婚怎麼辦
    有這樣的一個案例:男方和女方籤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兩個人約定離婚,並且把房子給女方,補償女方10萬元精神損失費。但是籤訂協議後,兩個人都沒有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女方把男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籤訂的離婚協議上約定的條件離婚。法院會支持她的請求嗎?
  • 離婚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離婚夫妻來說,為了保障離婚後孩子教育不受影響,對於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約定格外重視。有夫妻在離婚協議書中甚至約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大學畢業為止。這樣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武漢離婚律師認為,如果夫妻在離婚協議中自願約定為孩子支付撫養費直至大學畢業的,因法律並未禁止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用,故也應認定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第一,離婚協議的整體性。
  • 離婚協議籤字後反悔了怎麼辦?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網友諮詢:離婚協議籤字後反悔了怎麼辦,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浙江戈創律師事務所餘建君律師解答:籤了離婚協議後,還必須要向民政部門登記雙方的婚姻關係才算從法律上解除,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往往存在大量的離婚協議籤訂後,其中一方反悔了,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
  • 籤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這幾天,慧芳不斷催促丈夫一起去辦離婚手續,丈夫剛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直到後來坦言,說自己後悔了,認為之前籤的離婚協議對自己不公平,想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慧芳不同意,那就不離婚。慧芳非常鬱悶:離婚協議不是都籤了嗎?出軌的是他,他也是自願放棄房產分割的,怎麼現在還能反悔呢?
  • 不約定好會後悔!《離婚協議》最容易忽略的N個問題……
    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了。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較高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3.夫妻之間補償、賠償及債務的處理若存在下列情形,應該和對方協商如何處理,並在協議中寫明。
  • 不約定好會後悔!《離婚協議》最容易忽略的N個問題...
    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了。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較高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
  • 【微普法】不約定好會後悔!《離婚協議》最容易忽略的N個問題...
    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了。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較高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
  • 撫養費可以約定支付到孩子參加工作時為止嗎?
    撫養費可以約定支付到孩子參加工作時為止嗎?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的消費水平提升,對於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對於一些離異夫妻來講,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如果離婚時,出於對孩子的疼愛,約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參加工作時甚至是結婚時為止,武漢離婚律師認為,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 籤了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訴訟離婚的話,協議還有效嗎
    籤訂了離婚協議,對債務做出了約定,但又選擇了訴訟離婚,還要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來履行嗎?雙方於2007年1月20日籤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的內容有:陳維平與張建美自願離婚;共同債務中的欠張品琴人民幣9萬元由張建美歸還。在此之後,陳維平、張建美並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而是張建美訴至法院,要求與陳維平離婚。經法院調解,陳維平、張建美於2007年1月23日自願離婚。在該次訴訟中,雙方沒有要求對上述9萬元的事宜進行處理。
  • 不約定好會後悔!《離婚協議》最容易忽略的N個問題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了。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較高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
  • 《離婚協議》中約定不明『悔終生』的7個問題
    人們常認為籤訂離婚協議就像籤訂合同一樣,只要離婚雙方自願,法院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來作出判決。但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存在誤區的!並且離婚協議與一般的合同不同。籤訂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只要雙方自願,便不能輕易反悔。
  • 《離婚協議》中約定不明『悔終生』的7個問題!
    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並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而教育費和醫療費的多少,是離婚時無法準確預計的,要等實際發生才能明確,且生活費也是隨著物價上漲而不斷攀升。建議雙方約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的生活費,且逐年遞增(約定具體的比例),教育費、醫療費和大筆開支(如子女須對外承擔責任)則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由雙方平均分擔。
  • 《離婚協議》中約定不明'悔終生'的7個問題(含民法典規定)
    NO.04  關於撫養費的約定如果雙方不作特別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項。籠統地約定撫養費數額,對撫養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費和醫療費的多少,是離婚時無法準確預計的,要等實際發生才能明確,且生活費也是隨著物價上漲而不斷攀升。
  • 《離婚協議》中約定不明『悔終生』的7個問題(含民法典規定)
    NO.04 關於撫養費的約定如果雙方不作特別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項。籠統地約定撫養費數額,對撫養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費和醫療費的多少,是離婚時無法準確預計的,要等實際發生才能明確,且生活費也是隨著物價上漲而不斷攀升。
  • 離婚時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還可以反悔嗎?
    ,但是雙方都想要孩子,爭執不下,於是張鑰為了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就提出如果自己撫養孩子的話,可以不用叢林支付撫養費,最後談妥,孩子歸張鑰撫養,離婚後,張鑰生活還不錯,5年後,張鑰失業了,此時的張鑰,面對不斷上漲的物價,孩子不斷上漲的生活費、教育費,手足無措,無奈之下,跟叢林聯繫索要撫養費,但是叢林以離婚協議約定好不需要自己支付撫養費為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張鑰在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請求叢林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