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87 股票簡稱:金葉珠寶 公告編號:2016-12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1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 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於召開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關於對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補充更正暨再次通知公告》,並於2016年2月1日發布了提示性公告,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 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2月2日15:00至2016年2月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現場會議於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號南銀大廈19層公司北京總部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朱要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二)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674,785,024股,佔公司總股份的63.5466%。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674,234,483股,佔公司總股份的63.494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550,541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0518%。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2,632,7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2479%;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2人,代表股份550,54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0518%。
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關於董事會換屆推選董事的議案》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前海九五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提名,推選朱要文、張金鑄、周漢生、趙國文、何小敏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經公司股東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盟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推選汪洋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股東大會審議本議案時採取累積投票制的表決方式。審議和表決情況如下:
議項1.1推選朱要文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1.2推選張金鑄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1.3推選周漢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1.4推選趙國文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1.5推選何小敏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1.6推選汪洋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換屆會新當選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簡歷詳見附件。
(二)《關於董事會換屆推選獨立董事的議案》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紀長欽、胡鳳濱、夏斌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任職資格,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股東大會審議本議案時採取累積投票制的表決方式。審議和表決情況如下:
議項2.1 推選紀長欽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2.2 推選胡鳳濱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2.3 推選夏斌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換屆會新當選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簡歷詳見附件。
(三)《關於監事會換屆推選監事的議案》
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第七屆監事會推選孫旭東、楊敬平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本議案的通過以第六項議案通過為前提。
股東大會審議本議案時採取累積投票制的表決方式。審議和表決情況如下:
議項3.1 推選孫旭東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議項3.2 推選楊敬平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項。同意674,234,4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32,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7050%。
換屆會新當選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簡歷詳見附件。
(四)《關於公司更名的議案》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已完成標的資產過戶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司中文名稱擬由「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擬由「GOLDLEAF JEWELRY CO., LTD」變更為 「JINZHOU CIHANG GROUP CO., LTD」。
擬變更的公司名稱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名稱變核內字[2016]第204號核准,待營業執照換發後將以變更後的公司名稱及公司簡稱為準再行申請相關股票簡稱變更事宜。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74,299,3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280%;反對485,641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72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97,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4.7438%;反對485,64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256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五)《關於修改的議案》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已完成標的資產過戶及新增股份上市,結合公司主營業務、股本結構等發生的實際變化及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公司對《公司章程》中進行了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四條
公司註冊名稱:
中文: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GOLDLEAF JEWELRY CO., LTD
現修改為:
公司註冊名稱:
中文: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NZHOU CIHANG GROUP CO., LTD
二、第一章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57,134,73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而導致註冊資本總額變更的,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決議後,就此事項須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
現修改為: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61,874,665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而導致註冊資本總額變更的,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決議後,就此事項須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
三、第三章第十九條
公司總股份為557,134,734股,均為普通股。
現修改為:
公司總股份為1,061,874,665股,均為普通股。
四、第四章第七十八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現修改為: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徵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徵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第四章第八十九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現修改為: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滬港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六、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條
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委託理財等事項,單項單次運用資產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以下的,由董事會決定;關聯交易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下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以下的,由董事會決定。超過此權限的,報股東大會批准。
現修改為: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董事會有權按照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併會計報表淨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限額,就公司對外投資、資產出售、收購、貸款、租賃及其他資產交易和擔保事項作出決定,但單項金額不應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
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少於3,000萬元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少於5%的關聯交易,董事會有權作出決定。
七、第七章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現修改為: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八、第九章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以報紙公告方式進行。
現修改為: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以網絡、報紙公告方式進行。
九、第九章第一百七十條
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報刊。
現修改為:
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74,299,3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280%;反對485,641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72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97,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4.7438%;反對485,64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256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全文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六)《關於修改的議案》
結合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公司現對《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如下修改:
第二章第三條
公司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監事由股東代表或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現修改為:
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監事由股東代表或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74,299,383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280%;反對485,641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72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97,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4.7438%;反對485,64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256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修改後的《監事會議事規則》全文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根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表決由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計票,公司監事代表參加監票。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會議,並出具了見證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籤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監事簡歷
附件:
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簡歷
朱要文,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曾任萬向集團深圳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總經理、深圳匯通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08年創辦深圳前海九五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並任執行董事至今。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
朱要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朱要文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存在關聯關係。朱要文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張金鑄,男,漢族,1955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1972年9月至1990年9月先後任伊春市美溪區勞動工資科科員、科長;伊春市勞動局副科長、副局長;1990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伊春市烏馬河區區長、林業局局長、烏馬河區黨委書記;1997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伊春林業管林局副局長、伊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任伊春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2009年1月至今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張金鑄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張金鑄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周漢生,男,1964 年出生,漢族,本科學歷。2005年至2013年任湖北省森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東莞市金葉珠寶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前海金葉珠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漢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係。周漢生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趙國文,男,漢族,1985年出生,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立潤投資有限公司法務管理中心法務專員;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深圳市東方銀座集團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法務專員;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法務專員;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現任本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
趙國文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趙國文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何小敏,女,1984年4月出生,2007年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曾任新百麗鞋業(深圳)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法務、深圳安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信貸審核、深圳市證大速貸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風控專員,2012年8月就職於深圳前海九五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至今。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何小敏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存在關聯關係。何小敏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汪洋,男,漢族,1977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主要工作經歷:
2000.6-2004.3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書記員
2004.3-2007.3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2007.3-2008.6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2008.6-2010.3 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法律保全處,一級高級客戶經理
2010.3-2010.6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機構業務部,副總經理
2010.6-2013.08 中泰創展有限公司總裁
2013.8-至今 豐匯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洋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汪洋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簡歷
紀長欽,男,漢族,1967年出生,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士,1994年取得執業律師資格,從事專職律師已有十七年。1990年至1994年,在揭陽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科工作;1994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揭東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任廣東中意達律師事務所律師;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任廣東瑞英律師事務所律師;2008年6月至今,任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紀長欽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紀長欽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胡鳳濱,男,漢族,出生於1960年8月,碩士學位,高級律師。曾任黑龍江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哈爾濱博實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胡鳳濱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胡鳳濱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夏斌,男,漢族,出生於1964年10月,本科學歷,中國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及註冊稅務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高級經理。1986年9月—1996年8月就職於湖北黃岡外貿進出口公司,歷任主管會計、財務經理;1996年9月-2001年11月任海南從信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理;2001年12月至今就職於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歷任審計副經理、經理、高級經理等職務。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夏斌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夏斌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簡歷
孫旭東,男,漢族,中共黨員,出生於1965年11月30日,畢業於哈爾濱船舶工程機械製造專業,本科學歷,經濟師,曾任伊春林機廠技術員、生產調度、伊春市政府電力辦副主任,現任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孫旭東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孫旭東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楊敬平,男,1971年出生,大專學歷,會計師。1994年8月至1995年6月,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一廠車間;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伊春光明天鵝工貿有限公司出納員;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光明集團長春家具有限公司會計;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光明集團永盛工藝品有限公司會計;2000年9月至2008年11月,光明集團市場營銷管理中心財務總監、光明集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副經理;2008年12至今,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審計部部長,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部副部長、光明集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副經理。本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
楊敬平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楊敬平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第八屆監事會職工監事簡歷
劉道仁,男,漢族,出生於1974年1月。1996年7月畢業於武漢冶金科技大學資源工程系,大專學歷。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湖北鄖陽金牛集團礦業公司技術員;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福建冶金設計院屬誠信監理公司礦山工程監理員;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南方科學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項目經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淮北徐樓礦業有限公司技術科主管,安全科長;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礦業經理。本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職工監事。
劉道仁持有公司股份200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監事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劉道仁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0587 股票簡稱:金葉珠寶 公告編號:2016-13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6年1月22日發出通知,會議於2016年2月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號南銀大廈19層公司總部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經與會董事推選,會議由朱要文先生主持,公司全體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經與會董事審議,以籤字表決方式通過如下議案:
一、《關於選舉朱要文為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經公司2016年2 月3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推選董事的議案。
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八屆董事會董事9名,其中獨立董事3 名。經新一屆董事會推選,選舉朱要文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
公司董事會對第七屆董事會全體成員為公司發展作出的貢獻深表感謝!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二、《關於選舉張金鑄為公司副董事長的議案》
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完成了董事會換屆選舉工作,成立了第八屆董事會。
經新一屆董事會推選,選舉張金鑄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三、《關於聘任朱要文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聘任朱要文為公司總經理。本議案以第一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四、《關於聘任趙國文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聘任趙國文為第八屆董事會董事會秘書。本議案以第一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五、《經總經理提名聘任周漢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周漢生為公司副總經理。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六、《經總經理提名聘任汪洋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汪洋為公司副總經理。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七、《經總經理提名聘任崔億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崔億棟為公司副總經理。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八、《經總經理提名聘任楊彪為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楊彪為公司財務總監。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九、《經總經理提名聘任任會清為公司總會計師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任會清為公司總會計師。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經總經理提名聘任姜永田為公司總經濟師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姜永田為公司總經濟師。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一、《經總經理提名聘任劉開才為公司總工程師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聘任劉開才為公司總工程師。本議案以第三項議案通過為前提條件。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二、《關於聘任韓雪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第八屆董事會聘任韓雪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三、《關於選舉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已完成換屆選舉,根據《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需對董事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後董事會戰略委員會組成情況如下:
主任委員:朱要文
委員:張金鑄、周漢生、汪洋、胡鳳濱(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四、《關於選舉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已完成換屆選舉,根據《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需對董事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後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組成情況如下:
主任委員:紀長欽(獨立董事)
委員:朱要文、胡鳳濱(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五、《關於選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已完成換屆選舉,根據《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需對董事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組成情況如下:
主任委員:夏斌(獨立董事)
委員:張金鑄、紀長欽(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六、《關於選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已完成換屆選舉,根據《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需對董事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後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組成情況如下:
主任委員:胡鳳濱(獨立董事)
委員:周漢生、夏斌(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十七、審議《關於控股子公司投資產業併購基金的議案》
為更好地利用資本市場優勢,推動公司價值創造和投資收益分享,公司控股子公司豐匯租賃有限公司擬參與眾融財富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設立的「安盈·智慧城市產業併購基金管理計劃」(暫定名,以工商核准為準,以下簡稱「併購基金」)。併購基金作為專項基金,將主要用於投資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LP 份額,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主要是對智慧城市等相關行業進行股權投資。
併購基金總規模擬為21,000 萬元,以認購結束時的最終實際數為準,豐匯租賃擬認購其中的3000萬元。本次對外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表決情況:此議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就本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內容詳見同日發布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簡歷
附件:
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朱要文,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曾任萬向集團深圳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總經理、深圳匯通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08年創辦深圳前海九五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並任執行董事至今。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
朱要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朱要文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存在關聯關係。朱要文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周漢生,男,1964 年出生,漢族,本科學歷。2005年至2013年任湖北省森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東莞市金葉珠寶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前海金葉珠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漢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係。周漢生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汪洋,男,漢族,1977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主要工作經歷:
2000.6-2004.3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書記員
2004.3-2007.3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2007.3-2008.6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2008.6-2010.3 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法律保全處,一級高級客戶經理
2010.3-2010.6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機構業務部,副總經理
2010.6-2013.08 中泰創展有限公司總裁
2013.8-至今 豐匯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洋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汪洋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崔億棟,男,漢族,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學歷,雙學士,中級會計師。主要工作經歷:
2005.07-2008.07 天津市津能電池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部成本會計/財務經理
2008.10-2011.03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部審計員
2011.03-2012.03 鑫誠廣旭稅務師事務所審計業務部項目經理
2012.04-2013.12 貴州興和欣礦業公司財務總監
2014.01-至今 豐匯租賃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崔億棟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崔億棟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楊彪,男,1958年3月出生,會計師職稱。
1990年2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國銀行北海分行工作;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職汕頭市錦峰集團項目部主管;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職東莞市美高容器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主管;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任職東莞市金龍首飾有限公司生產基地財務經理;2007 年7月至今任東莞市金葉珠寶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本公司財務總監。
楊彪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楊彪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任會清,女, 1960年12月出生,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學歷。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伊春森林家具有限公司總會計師;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任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東轄區總經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光明集團聖泉禾投資公司財務總監;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財務總監;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現任公司總會計師。
任會清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任會清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姜永田,男,1973年出生,本科學歷,會計師。主要工作經歷:
1994年~2001年,任職於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先後任遵義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財務主管、審計監察處部長、猴王進出口公司財務科長;2001年~2014年,任職於海南椰島股份有限公司,先後任湖北公司財務部長和財務總監、股份公司華南華中區財務管理會計、滋補酒事業部財務部長和財務管理中心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風控監審管理中心總經理。
姜永田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姜永田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劉開才,男,1963年出生,大專學歷,主要工作經歷:
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職於湖北金蘭集團副總經理;2006年9月至2011年7月,任職於湖北金蘭集團武漢金品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1年11月至今,任東莞市金葉珠寶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開才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劉開才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第八屆董事會董事會秘書簡歷
趙國文,男,漢族,1985年出生,2007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
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立潤投資有限公司法務管理中心法務專員;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深圳市東方銀座集團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法務專員;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法務專員;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趙國文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趙國文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事務代表簡歷
韓雪,女,漢族,1980年出生,管理學碩士,2007年畢業於暨南大學管理學院。
2007年-2009年,就職於中信證券北京紫竹院營業部;2009年7月-2011年10月,就職於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韓雪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韓雪不屬於《「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0587 股票簡稱:金葉珠寶 公告編號:2016-14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於2016年1月22日以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發出,會議於2016年2月3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號南銀大廈19層公司總部會議室召開。經與會監事推選,本次會議由孫旭東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討論,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推選孫旭東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經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監事會換屆推選監事的議案。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共3名,其中職工監事1名。新一屆監事會全體監事選舉孫旭東先生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會主席。
表決情況:此議案3名監事同意,0名監事反對,0名監事棄權。
特此公告。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587 證券簡稱:金葉珠寶 公告編號:2016-15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投資產業併購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概述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豐匯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匯租賃」)擬參與眾融財富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設立的「安盈·智慧城市產業併購基金管理計劃」(暫定名,以工商核准為準,以下簡稱「併購基金」)。併購基金作為專項基金,將主要用於投資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LP 份額,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主要是對智慧城市等相關行業進行股權投資。
併購基金總規模擬為21,000 萬元,以認購結束時的最終實際數為準,豐匯租賃擬認購其中的3000萬元。本事項經公司2016年2月3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本次對外投資事項的投資額度3000萬元在董事會審批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對外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眾融財富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0月14日,住所地為北京市石景山區五裡坨車站路1號1層南樓116室,法定代表人馮平。股東有眾智匯信商務諮詢(北京)有限公司和三合啟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馮啟華,資金主要投向商業地產、住宅地產、港口等投資領域以及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國家鼓勵投資領域。
眾融財富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為私募基金,已於2015年2月通過中國證券基金協會審核認定,登記備案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成為開展私募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本次對外投資的具體情況
1、投資基金基本情況
本次併購基金名稱為「安盈·智慧城市產業併購基金管理計劃」,基金總規模預計為21,000 萬元,豐匯租賃作為投資人,擬認購其中的3,000萬淨值份額,餘者由基金管理人眾融財富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對外募集。
併購基金組織形式為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出資方式為現金。存續期限為該基金成立之日起2+1年,根據基金運作實際情況,經管理人、投資人、託管人一致同意,基金可提前結束;合同期滿前1個月,經投資人、管理人及託管人協商一致可籤訂書面的延期協議。
2、合作目的
該基金致力於通過對金融市場和相關行業的優質資源整合,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實現資產的穩健增長,為投資人提供良好的投資回報。
3、退出機制
該基金擬通過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將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待所投項目公司被收購或者上市後退出。
4、會計核算方式
基金的會計政策比照證券投資基金現行政策執行。
(1)管理人為該基金的主要會計責任方。
(2)該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該基金單獨建帳、獨立核算。
(6)管理人及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本合同約定編制會計報表。
(7)託管人定期與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5、投資方向
該基金作為有限合伙人,擬用於投資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LP 份額,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旨在投向於智慧城市等相關行業的股權項目,資金閒置時可投向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管理計劃。
6、各投資人的合作地位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7、投資人的權利
除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外,投資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基金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管理人做出說明,但投資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管理人正常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為限。
(2)管理人違反基金目的處分基金財產或管理、運用、處分基金財產有重大過失的,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解任管理人。
(3)投資人有權轉讓因該基金合同所產生的基金份額,但須事先經管理人的同意,且須在管理人處登記備案並支付因轉讓行為產生的相關費用,否則該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8、投資人的義務
除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投資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匯付基金資金,不及時匯付基金資金的,本合同對該投資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基金存續期內,投資人對管理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投資人不得提取、劃轉基金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基金財產。
(4)投資人不得要求管理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基金財產以獲取利益,不得通過基金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5)若投資人對基金收益分配結果存有異議,需在基金收益分配後 10 個工作日內向管理人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對該基金收益分配無異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9、收益分配機制
收益分配原則:
(1)該基金由管理人決定是否進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以及收益分配日期。收益分配對象為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2任何情形下,管理人均僅以該基金可供分配財產為限向投資人分配。
(3)如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不足以向全體投資人分配預期收益,則管理人應以屆時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為限,按照基金協議約定的基金財產的分配順序分配收益。
基金財產的分配順序:在收益分配基準日及投資退出日,管理人按照以下順序以當日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為限向各方進行分配:1.支付該基金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a.基金運作中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如有);b.支付本協議中約定的由基金財產承擔的各項費用;c.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2.每個收益分配基準日時,在付清前款所列費用後,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直至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得的分配達到按對應預期收益率計算至對應收益分配基準日的預期收益(扣減存續期內已分配的金額)。每個收益分配基準日時,如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不足以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預期收益時,則管理人應以屆時基金財產中貨幣形式財產為限,按照持有份額數量佔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分配基金財產,不足部分將在後續的收益分配中補足。 3.基金終止日時,在付清前款所列費用後,首先向份額持有人分配本金;若該等分配後仍有剩餘可分配金額的,則向投資人分配固定收益;若還有剩餘可分配金額的,全部作為浮動收益分配給投資人。4.基金財產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該基金的投資人持有份額的年化預期收益為固定加浮動收益,每半年結算預期固定收益部分,基金結束時統一清算浮動收益部分。預期年化固定收益計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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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基金作為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 LP,獲取北京中睿北科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整體收益扣除固定收益及相關費用後剩餘的20%作為基金的收益部分。基金終止日對 3 類份額的預期固定收益部分與各類份額本金進行分配,分配後剩餘的基金資產按照各個投資者持有基金的份額數佔基金總份額數的比例進行分配。
(5)投資的收益由管理人負責計算,註冊登記機構及託管人不負責覆核。
(6)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該基金進行投資時,管理人可以以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與投資方籤訂投資協議,管理人應在各類投資協議中明確是代表該基金投資;投資協議為格式文本無法修改的,管理人應與各投資主體,包括但不限於委貸銀行、信託公司、標的企業、交易對手方等擬定補充協議或說明函,明確原投資協議與該基金的直接關係。無法提供以上合規投資協議、補充協議或說明函的,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投資劃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管理人負責。
管理人將按照本合同規定受理認購申請;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辦理或者委託其他註冊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事宜;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及管理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財產和管理人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除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管理人及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託管人的監督;以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按照本合同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份額相關安排
基金份額的初始銷售期間:該基金初始銷售期間自基金初始銷售日起不超過 3 個月,初始銷售的具體時間由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該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基金初始銷售日以管理人網站公布日期為準。管理人可與銷售機構協商決定提前終止初始銷售,並在管理人網站及時公告,視為履行完畢提前終止初始銷售的程序。
基金份額的銷售方式:該基金通過管理人委託的銷售機構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進行銷售。投資人認購該基金,必須與管理人和託管人籤訂基金合同,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足額繳納認購款項。認購的具體金額和份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基金份額的銷售對象:委託投資單個基金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不含認購費)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該基金的投資人不得低於2人且不得超過 200人。若法律法規將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投資人初始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不含認購費),並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追加委託投資金額應為10萬元(不含認購費)人民幣的整數倍。
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該基金收取1%認購費用。
四、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豐匯租賃本次參與投資併購基金,將主要用於股權投資。通過設立併購基金,藉助專業投資團隊和融資渠道,有助於公司更好地利用資本市場的優勢,推動公司價值的創造和投資收益分享,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對外投資風險分析
併購基金投資的項目在併購實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調整、市場準入限制等,導致無法收購的風險;併購項目選擇失誤或經營成果低於預期的風險以及併購基金因管理風險導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風險等。公司將密切關注基金經營管理狀況及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以切實降低投資風險。
六、其他說明
公司將依據本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