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發展普惠託育服務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促進養老託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出,促進養老託育服務健康發展,有利於改善民生福祉,有利於促進家庭和諧,有利於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逐步完善託育服務體系,為家庭提供有質量的託育服務,服務隊伍建設是其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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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育服務人才供給現狀與問題
在當前3歲以下嬰幼兒託育服務體系重建之際,社會急需大量的保教人才,以滿足千萬以上嬰幼兒的服務需求。預測結果表明,即便從雙重最低標準(即師生比、低預測方案)看,所需保教人員的規模最少也超過200萬人。
而現實情況是,託育服務人才供給面臨三大嚴重問題:數量不足的「人才荒」、業務能力欠缺的「技能荒」、職業操守匱乏的「責任心荒」,這些問題成為掣肘託育服務規模擴大和質量提升的關鍵短板。
託育服務供給人員數量短缺、質量偏低是多種因素造成的:
一是學科建設缺位,尚未形成正規的託育服務人才培育體系。迄今,高校並未開設3歲以下嬰幼兒託育服務專業;職校專業設置不合理、校企合作不足;儘管個別地區和個別院校開設了相關課程,但面臨師資不足、課程標準缺乏、實習場所匱少等困境。
二是職業培訓稚幼,人才嚴重短缺問題突出。從2019年開始,一些發達地區的培訓機構瞄準市場機會,搶佔市場先機,著手託育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但人才培養非一日之功。少量的機構難解市場對託育服務人才需求巨大之渴。
三是人才資源難留,且民辦機構人才流失現象更為嚴重。嬰幼兒的保教工作勞動強度高、心理壓力大,而從業者的社會地位和收入水平都較低,且缺乏社會縱向流動與發展的機會,故很多託育服務人員即便受過相關訓練,只要能找到其他工作,他們就會逃離與嬰幼兒保教相關的工作。因福利待遇、社會地位較低等原因,普通的民辦機構更難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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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齊託育服務人才短板的基本思路
人才培訓耗時耗力,盲目提高3歲以下保教人員的學歷標準並不現實。因此,必須多主體攜手共進,通過培養人才、拓展人才、留住人才、補充人才等途徑,保證人才供給。
(一)加強正規教育,培養人才。
其一,增設和擴建專業。加快推進託育服務人才培育工作體系建設,引導高校和職校增設、擴建嬰幼兒服務專業,或是鼓勵幼師專業增加3歲以下嬰幼兒保教專業。同時,依託託育機構,建立託育服務實訓基地。
其二,出臺從業標準。儘快研究制定託育機構從業人員的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兩類專業人才標準,為高校、職校開設託育相關專業和各類培訓機構開展託育機構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提供參考。
其三,注重學理與實操。強化託育服務人才課程設置的科學性、理論性和實操性,保證未來託育服務人員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培養嬰幼兒服務管理、營養、護理、醫療、保健、心理、教育和人文關懷等多方面的人才。
(二)強化項目培訓,拓展人才。
開展系統化、規範化、精細化、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項目,提高託育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
一方面,加強頂層設計。將育嬰員、保育員等託育相關職業(工種)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推動培訓項目的精準化、培訓標準的普適化與個性化。加強專業知識、職業素養、溝通交流、心理慰藉、應急教育等方面的培訓。
另一方面,暢通社會參與渠道。全面開放社會組織參與託育服務人才培養的渠道,鼓勵社會力量開辦與託育服務有關的職業院校或培訓機構,或是在既有培訓業務中補充相關內容。明確對民辦機構的師資、場地、設備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依法加強對民辦培訓機構招生、收費、培訓內容與質量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管;在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方面與公辦機構同等對待。通過採取上述措施,推動民辦培訓機構的良性與健康發展。
(三)引入激勵機制,留住人才。
其一,改善收入水平。保證託育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合理增長,使之維持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之上;將託育服務崗位納入公益性崗位給予財政補貼,建立健全相對合理的薪酬體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落地收入激勵政策。
其二,提高社會地位。儘快制定保教標準及政策待遇,出臺並完善託育服務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評定製度,保證從業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確立服務者的專業身份與地位,並將之與薪酬待遇直接掛鈎。
其三,打通流動渠道。基於人力資本,打通從業人員的上升通道。必須形成從業人員的職務晉升機制,留足崗位晉升空間,讓從業者有可期的未來。
(四)招募有熱情有能力的志願者,補充人才。
引導社會各界資源投入託育服務領域,營造共同參與、多方合作的託育服務氛圍。
一方面,完善託育服務志願體系。逐步完善志願者隊伍的登記註冊制度,採用目標招募、長期招募和短期招募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嬰幼兒家長、職校幼兒保育專業和高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育嬰師、保健師等共同投身託育服務活動,壯大志願者服務隊伍。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提供適度經濟激勵,推動託育志願服務安全化與規範化。
另一方面,創新志願服務模式。挖掘託育服務志願者的精神原動力,注重志願精神的維護;借鑑「時間銀行」「愛心儲蓄所」等手段,形成良好的付出—回報機制;考慮將託育志願服務逐步納入一般化的社會(社區)志願系統中來,推動託育服務志願活動的常態化和可持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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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提高託育服務人才綜合素養
服務質量是託育服務供給的核心和靈魂。只有有效整合職業道德教育和激勵機制,方能吸引並真正留住人才,形成穩定的託育服務人才隊伍,保證提供有質量的社會化託育服務。
加強職業道德與職業操守教育。以培養有愛心、耐心、細心、精心、有責任心的託育服務從業人員為目標,大力強化法律法規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推動從業人員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想幼兒之所想、急幼兒之所急」等責任理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切實維護嬰幼兒的安全與健康,照顧和滿足其正常需求。
健全託育服務監管體系。
其一,優化準入機制。整合公安、人社等政府部門的相關信息平臺,建立託育服務從業人員的信息資料庫,為審查入職資格、應急聘用保教人員提供便利。
其二,強化淘汰機制。相關部門嚴把入職審查關,拒絕有違法、犯罪等記錄或患有心理、精神疾病之人加入託育服務行業。建立託育服務投訴和黑名單制度,對入職後有打罵、傷害嬰幼兒等行為或受過追責處理之人,及時記錄並辭退。
其三,健全評價機制。構建動態、長效、統一的監督管理與評價體系,形成統一的政策規範約束。通過採取有效舉措,形成一支既有專業水準、又懷基本職業操守的人才隊伍。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區0~3歲嬰幼兒託育服務體系研究」(17ZDA12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來源:中國人口報
作者:楊菊華,系中央民族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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