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你必須注意以下5點!

2020-12-20 武漢尊而光律所

在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奪案中,經常會有人問:「怎樣才能拿回孩子撫養權?」

「對方比我經濟條件好,孩子是不是就要判給Ta?」

經歷了這麼多的撫養權爭奪案,我只會用實際情況告訴Ta,這是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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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兩人相識並自由戀愛,登記結婚,2012年兒子出生。

在雙方父母出資下,在武漢某小區購買一套房。房貸、裝修費用主要都是女方承擔。很明顯,女方經濟條件比男方好。

孩子兩歲以後,女方就一直在外省工作,孩子基本都是由男方和父母在帶。

2018年,兩人結束了8年的婚姻,決定離婚。

離婚原因跟很多離婚夫妻一樣: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加上雙方性格、婚姻家庭觀不同。

女方描述,男方性格暴躁,不好好工作,致使雙方感情不和。

男方在婚姻存續長達8年的時間裡,對家庭極端不負責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現雙方已長期冷戰分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女方的訴求就是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拿回兒子的撫養權,男方不同意。女方將男方告上法庭。

第一次法院並沒有判決雙方離婚,因為兩人意見並未達成一致。

半年後,雙方關係並未改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最終同意離婚。

現在的重點在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兒子8歲,從小到大基本一直隨男方父母生活。由於媽媽常年在外省工作,一年也沒見孩子幾次。

在法院上,當法官問起孩子你是跟媽媽還是爸爸時,孩子毅然決然的回覆是爸爸。

在女方的心裡,似乎這個結果是她意料之中的,但是為了孩子,她還是堵了一把。

男方脾氣到底好不好,是不是長期賭博,有沒有盡到做丈夫的責任....至少在孩子的眼裡,他只是爸爸!

案件的最後,法官結合孩子的個人意願,還是把孩子判給了爸爸。

較之於父親的「不負責任」,母親的缺位的「冷傷害」在孩子心裡或許更難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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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綜合考慮,並不是說符合某一點就可以一定爭取到或者缺少某一點就爭取不到。

對於撫養權的歸屬具體有哪些規定?

1、孩子年齡:一般兩周內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孩子越小,女方爭取到孩子的可能性越大。實踐中8周歲以上(法條規定10周歲以上)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2、孩子性別:男孩一般傾向於男方,女孩一般傾向於女方,兩個孩子原則一人一個。

3、雙方的經濟條件:一般經濟條件好能夠為孩子提供有利的經濟基礎保障,更有利於爭取到孩子撫養權。

4、穩定的生活環境:如果孩子一直是由某一方照顧的,已經形成穩定的生活習慣,對於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

5、離婚時孩子在哪一方身邊:這個也很關鍵,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好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

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中,這就需要父母在訴訟中儘可能收集更多有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包括庭審的表現都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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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先判給了對方,還能要回來嗎?

辦理的案件中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協議離婚,一方提出的要求是撫養權歸自己才同意離婚,為了離婚另一方不得不籤離婚協議。

之後發現對方根本照顧不好孩子,後期想要奪回孩子撫養權。

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提起訴訟的話,勝算大麼?

如果剛離婚不久去起訴,並沒有特別證據證明對方照顧不好孩子的話,很難勝訴。

這是很典型的拿同意離婚作為籌碼,讓對方放棄孩子或一切。在一方心力交瘁的情況下,很容易會答應對方要求。

變更撫養權,首先看雙方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則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變更孩子撫養權;

其次,在一方不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另一方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在庭審中積極舉證。

需要證明自己有利於撫養孩子,對方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

比如,本方經濟條件更好,對方現在無力撫養孩子,經濟上不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孩子已經超過10歲了,明確表示願意和本身一塊生活;

對方撫養期間存在虐待遺棄孩子;

對方存在吸毒、坐牢導致喪失撫養能力等。

總體來說變更孩子撫養權難度很大,比訴訟離婚時爭取相對困難一些,

所以建議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一定要權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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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很多父母為了爭奪、變更孩子撫養權,帶著孩子到處東躲西藏的。

在孩子撫養權上,他們認為誰控制孩子,就誰拿到唯一的核按鈕。

爭奪子女是正常心,但是一切根本還是為孩子,因為孩子絕不是婚姻的犧牲品或者戰利品。

「都說在離婚時,如果在房子和孩子中選擇一樣,媽媽會選擇孩子,爸爸會選擇房子。」

但我同樣希望這也是一個偽命題。

因為在離婚時,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達成一致意見,

這才是我們作為一個離婚律師最願意看到的結局!

(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的,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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