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在離婚案件中時常會看到,很多時候,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而在在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奪案中,也經常有人會問:「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對方比我經濟條件好,孩子是不是就要判給Ta?」
……
雖然法律上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判決中還是會考慮多方的因素!
在律師代理的撫養權案件當中,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收入狀況、房屋居住情況、孩子目前生活情況的證據、 孩子的實際生活花費情況的情況、孩子在哪一方生活的證據,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即使你們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與比如,一方的工作性質、職業技能、工作時間、陪伴孩子的時間,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司法實踐中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幾大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這是判決孩子歸誰最重要的指標!
這個意思就是說,即使對方家纏萬貫,但他有虐童傾向,法官也不會傻到把孩子判給這樣一個人。
1、孩子的年齡
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實踐中8周歲以上(法條規定10周歲以上)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2、從孩子的性別
男孩一般傾向於男方,女孩一般傾向於女方,兩個孩子原則一人一個。
例如: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4、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5、離婚時孩子在哪一方身邊
這個也很關鍵,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好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中,這就需要父母在訴訟中儘可能收集更多有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包括庭審的表現都非常關鍵。
所以以上的因素和要點,就是我們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些「突破口」!
我們見過很多離婚案件中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而鬧得不可開交的,甚至為了爭奪撫養權帶著孩子東躲西藏的。雖說爭奪孩子撫養權是正常的,根本也是為了孩子好,但是也不應該利用孩子,甚至將孩子帶離父母身邊,這樣並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畢竟孩子不是婚姻的犧牲品或者說是戰利品。
所以在離婚時,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達成一致意見,這才是對孩子最好的!
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法律問題或者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有異議的,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或者直接私信諮詢,看到都會一一回復大家的消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