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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歡心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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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斯淑芳
離婚糾紛案件,到最後雙方分歧最大的無非兩種一是財產與債務,二是孩子撫養權。今天我們講講離婚案中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民法典》第1084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該法條,最難解決的就是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權爭奪。單從法條上看,很簡單,有利於未成年子女,那麼怎麼樣來衡量利弊呢?看物質還是看精神?做婚姻家庭的律師都知道,實際操作有多難!
現實中一般存在兩種現象,一是爭奪撫養權,也是最常見的;另一種是雙方都不要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予優先考慮。」換而言之,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更傾向於與孩子暫時居住的一方。受此影響,一方在準備離婚前會將孩子帶離,在外租房子藏匿,造成分居及孩子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實;或者雙方千方百計「搶孩子」,進而實現「子女隨其生活」,以此作為爭取獲得撫養權的重要途徑之一。幾年前我代理一離婚案,女兒出生後,男方一直獨自生活在臨安,女方帶著孩子與父母一起生活在海寧,孩子四歲時有一次男方到海寧看孩子,外婆還很高興,爸爸終於想起這孩子了,沒想到男方抱起孩子就跑向停在外面的車裡,將孩子帶到臨安並拉黑女方的手機號。半年後,女方無奈起訴離婚,最後法院還是將孩子判給了男方。
作為離婚律師,對於此類搶孩子事件屢見不鮮,自己在辦案子當中也難免會提示當事人採用此類方法,也實在是無奈之舉,因為現有法律存在的此類「潛在傾向」。作為母親,真的非常心疼這孩子,婚姻破裂已是不幸,被搶來搶去,甚至無法正常上學,更是不幸。
當然對於搶到孩子一方,也並不意味著絕對地爭奪到了孩子的撫養權,我曾經代理一起離婚案中,對方自身沒有穩定工作,與前妻育有一女已成年,其七十多歲的母親搶了孫子到鄉下,躲起來,不讓女方見面,而女方在杭州有穩定工作和住房,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女方,執行中確實費了很大勁,最終結局還是圓滿的。
比起前面的被搶的孩子,另一種孩子更是讓人心疼,就是沒人要的孩子。這種現象較多發生在偏遠窮困地區的較為多見尤其是女娃,另外就是小年輕離婚的,也偶有見到。一個人負擔不起,又怕孩子影響自己重新開啟感情生活。所以,最後的難題又拋給了法院。」
針對這類情況,有的法院無奈做出「輪流撫養」的判定,比如男女雙方每人各帶孩子一個學期。杭州中院曾作出一個「不予離婚」判決,理由是「離婚案子不僅僅看感情是否破裂,也要考慮孩子的撫養,這是家庭責任也是社會責任,不要孩子的行為於法難容。後來這對小夫妻回去協商孩子撫養方案。解決了孩子撫養問題再來解決離婚問題。真心佩服杭州中院的法官,當然這只是個案。
孩子由誰來撫養,這中間包含了太多的倫理和感情,不是強調證據和理性的法律所能一舉定奪的,為了避免法庭外「搶孩子」,給孩子造成二重傷害,也為了更合理地解決孩子撫養權問題,浙江舟山定海法院是省級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法院之一,2016年6月,他們成立了專門的家事審判專業組來辦理家事案件,包括離婚、繼承、贍養糾紛等等案件,該法院專門製作了一張父母打分表。分別從經濟基礎、個人品性、親情關係、撫養助力、利益平衡五個類別十餘個單項進行量化,作為對子女撫養量化賦分表。
該法院家事法官沈妙軍說,離婚案件最糾結的不是分財產,而是孩子撫養問題。而孩子撫養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調解,不是判決。為了在調解的時候增加一些說服力,定海法院家事審判專業組製作了一張「子女撫養量化賦分表」,裡面考慮到很多因素,五大類十餘個單項,包括經濟基礎,個人品性,親情關係,撫養助力等等,每個類別中每一個單項都有對應分值,比如在經濟基礎中「工作穩定」計5分,「有無住所」計6分,在親情關係裡,「撫養現狀」說的是就是長時間跟誰一起生活,親密程度,這一項佔20分;還要考慮「子女意願」,佔10分。該表增強了法官對男女雙方基本情況的了解。撫養糾紛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調解,而調解的時候大家可以把父母的表格都攤開來看,「看看誰撫養對孩子更有利」。
孩子判給誰,不要機械地運用法律而應該更多考慮孩子的感受。因此《民法典》強調了「子女已滿八周歲,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隨著二胎放開,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現在的離婚案件又增加了一種情況,兩個孩子怎麼判?目前法院在判定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往往會男女雙方一人一個。
這看上去公平的判定對孩子來說未必,離婚是夫妻之間的事,機械地將孩子當做物品一樣進行平均分配,只是表面上的公平,而這個公平只是考慮了夫妻之間的公平,並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從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兩孩子在一起生活多年,兄弟(姐妹)情深,彼此有依賴,互相照顧,成長途中有伴,避免了許多獨生子女的陋習,硬生生地拆開兩孩子難免失去了生二胎的意義。因此個人認為由同一監護人撫養教育比分開往往更有利於兩孩子健康成長。
不過,「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對孩子來說,這個問題的終極答案應該是「和爸爸媽媽在一起是最好的」。
離婚,改變的是夫妻之間的關係,
改變不了父母和孩子的親子關係。
素材來源/合歡心理諮詢
原標題:《她關注 |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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