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0: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離婚對於現代生活的快節奏來說,似乎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中國傳統的婚姻觀念正在逐步的發生微妙變化。而不變的是,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卻一直是離婚糾紛中夫妻雙方最重要的爭議焦點問題之一,本期欄目邀請遼寧秀文律師事務所周瑩律師通過今天這篇文章,能夠使大家對於撫養權的疑惑得到一定解答。
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撫養權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施行以後,進一步明確了法院對於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以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子女已滿八周歲的,由於孩子具備了一定判斷能力,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
二、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歸屬時,哪些可以作為有利因素呢?
1、雙方基本條件
父母雙方基本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生活習慣,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其中一方生活習慣是長期酗酒、賭博,很明顯的會對孩子未來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2、離婚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現今社會,生活節奏如此快,夫妻雙方都要工作,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帶孩子的是一方的父母。因此,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
離婚糾紛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所以大家也可以從這個方面提出有力證據。
三、孩子的意見非常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如果孩子年滿八周歲,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變得格外重要。
即使離婚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始終遵循著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但這也只是將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降低的一種手段,但對孩子心靈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古語有云「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慎重的對待結婚和離婚,珍惜婚姻,珍惜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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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普法」
原標題:《《民法典》中離婚時如何看待孩子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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