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9日訊 馬上就要到9月1號了,按照交警部門的要求,所有的電動車輛都必須要掛牌上路了,在最後的幾天裡,各地為了保障這項工作能夠順利完成都在加班加點。淄博的趙女士也想給自己的電動摩託掛牌,但是卻碰到了「攔路虎」。
為啥買不到交強險?
「去年11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輛電動車,當時電動車廠家跟我說的是屬於輕便摩託車是需要掛牌子的。」淄博的趙女士說,她在去年購買了一輛電動車,在隨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上可以看到,這輛車屬於電動兩輪輕便摩託車,並且擁有對應的車輛識別代碼,那麼按照相關要求,這輛車應當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懸掛機動車號牌。
趙女士說,按照交警部門的要求,9月1號開始所有的電動車一律需要掛牌上路,目前當地各部門都在積極推進相關工作。
國務院早在2006年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管理部門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同時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淄博趙女士說:「我這邊在準備考摩託車駕照,正在在考試過程中,我老公他有摩託車駕照,如果我的電動車掛上牌子了,他是可以正常騎行的,但是現在問題卡在這了,交強險買不了,我的電動車也上不了路。」
調查:電動摩託車交強險 真的難買嗎?
趙女士說,為了符合法律規定,她一直在積極準備相應的合法手續,但是到了買交強險的時候她卻發現,很多保險公司並不出售電動輕便摩託車的交強險。
「我打了平安保險、天安財險、還有中國人保,都說沒有這個業務,有其他保險公司也推薦你來陽光財險就可以買,但是現在陽光財險也不賣交強險。」趙女士說。
那麼事情真的像她說的那樣嗎?帶著疑問記者陪同她來到了陽光保險集團陽光財產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了解情況。
在了解到趙女士需要購買電動二輪輕便摩託車的交強險後,工作人員以限額為由要求她過段時間再來。
警務人員現場協調 要求不得設置承保障礙
現場不少電動二輪輕便摩託車主都表示,在當地想買交強險可是難上加難,交強險買不上就無法辦理機動車登記,這眼看著馬上就到9月1號了,大家都著急了,就有車主聯繫了交警和派出所民警來到了現場。
現場交警和派出所民警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並出示相應文件要求公司不得在交強險出售中設置障礙,隨後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跟上級公司協商。
隨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警務人員單獨進行了溝通,在等待的過程中,記者也向工作人員了解了相關情況。
陽光保險集團陽光財產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說:「交強險每個保險公司都可以辦,之前也是都能辦的,只是他們不想辦了,都推陽光來了,陽光這邊就有點承受不住。」
電摩交強險成「燙手山芋」 「接盤」壓力不小?
溝通中工作人員表示,淄博當地的確出現了多家保險公司拒售電動摩託車交強險的情況,導致很多車主都來到他們這裡購買,而就在他們也壓力很大的時候,陽光財險淄博中心支公司被監管部門限制了交易額。
陽光保險集團陽光財產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說:「有一個考核周期,假如這個時間段公司保費過高或者增速太快,銀保監會直接監管。」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公司限制購買電動摩託車交強險的原因是被監管部門限制了銷售額度,但從另外的方面說,他們在電動摩託車交強險的銷售方面也確實遇到了難題。
陽光保險集團陽光財產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都推陽光來了,陽光很難受,今天不止你們來,來了很多了,因為之前陽光也出(電動摩託車)單,但是出多了賠付率也會,一高了我們也不好受。」
現場警務人員協調 事情有進展
對於限制購買電動摩託車交強險的原因,陽光保險工作人員歸結為被監管部門限制了銷售額度,但是國家相關規定也明確了,投保人在投保交強險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這事是不是有點矛盾了呢?又該如何解決呢?
經過協商,警務人員離開後陽光保險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給現場的電動摩託車主先行登記,到第二天再付款購買交強險。
陽光保險集團陽光財產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說:「今天也是出不了,我們也是把材料留下,剛才是可以試試,但是假如我們鬆開口,還是像之前那種情況。」
那麼事情真的像工作人員說的那樣,在淄博當地,電動二輪輕便摩託車的交強險就很難買嗎?
調查:保險協會發文件 各公司能執行嗎?
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淄博當地電動摩託車交強險難買的情況,淄博市保險行業協會在8月26號就下發了文件,在淄博市交警支隊張店大隊車管所諮詢櫃檯的桌面上,記者也見到了這份文件。
文件資料顯示,摩託車的定義為以燃料或者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託車。各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標等方面設置障礙限制承保電動摩託車交強險。
淄博趙女士說:「交強險保險公司應該可以出售的,但是現在他們用各種理由推脫。」
為了更好的地了解情況,記者陪同趙女士走訪了淄博多家保險公司。
在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經過系統流程後表示,目前無法銷售電動二輪輕便摩託車交強險。
「過不去,因為我們系統沒有匹配上電動兩輪輕便摩託車。」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說。
編後: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拒絕拖延銷售的交強險,同時淄博保險行業協會下發文件明確適用保險費率,並同樣要求不得設置障礙限制承保的電動摩託車交強險,在淄博當地真的這麼難買嗎?有著類似情況的保險公司還有多少呢?閃電新聞將持續關注。
閃電新聞記者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