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梧州李小文校園內砍殺41人,二審宣判

2021-02-16 南國早報


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今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砍殺毫無自衛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師等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公訴機關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李小文案發前為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保安人員。李小文因工作問題和生活瑣事與同事黃某燦發生矛盾,並因休假事宜對該校副校長黎某強產生不滿,從而對二人心存怨恨,進而萌生報復念頭。

2020年6月4日8時許,李小文用布袋裝著四把菜刀來到學校後門的門衛室,拿刀朝黃某燦頭部猛砍了一刀。

離開門衛室後,李小文為洩私憤,進入校內幼兒園教學樓二樓的兩個教室,揮刀追砍多名學生,並將對其進行阻止的老師吳某瑤砍傷。

下樓後,李小文見到受傷的黃某燦,又繼續對其進行追砍。隨後,李小文走到學校操場,對前來勸阻的黎某強進行追砍,後被聞訊趕來的其他老師控制,並被到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7月31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之後,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小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訴。

▲7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李小文在羈押場所出庭受審。

廣西高院經審理認為:

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殺未成年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致多人頭部、頸部受傷,且多名學齡前兒童顱骨骨折,1名被砍斷手指,頭頸部留下瘢痕,嚴重侵害我國法律特殊保護的特定群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在突發殺人案件中,學校老師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及時阻止和控制李小文行兇,並將受傷孩子及時護送到醫院搶救,當地政府及時全力組織救治,有效避免了更為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李小文故意殺人行為雖然未導致死亡結果,但並非是李小文主動自願放棄犯罪的結果。

李小文故意蓄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據悉,下一步,廣西法院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精神和要求,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堅決依法嚴懲,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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