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的一種方式,在世界範圍內被普遍承認和採用。我國從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間接連頒布四部司法解釋統一司法審查尺度,保障仲裁執行。
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以來,仲裁被先後寫入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文件,可見仲裁的重要性。
說到仲裁,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怎麼申請仲裁?申請條件是什麼?受理區域怎麼劃分?申請材料怎麼準備?
這篇文章就讓大家詳細了解什麼是仲裁以及仲裁的全流程。
①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②比較常見的糾紛類型有:
借貸、擔保、保險、證券期貨、信託、建設施工、設計、勘察、監理、裝修、物業、購銷、商品房買賣、租賃、合作、聯營、確權、掛靠、運輸、廣告、商標、專利等。
③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④工資薪酬、社保、工傷等勞動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①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無法受理,雙方可以補籤訂仲裁協議進行完善,或通過訴訟等其他方式解決。
②仲裁協議的形式:
A.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同意提交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B.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因雙方籤訂《XXX合同》發生的所有爭議,同意提交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③約定不明確、不唯一的仲裁協議無效,例如「提交法院或者仲裁解決」、「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提交當地(有多家,不唯一)仲裁機構解決」等等,這些不規範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均無法受理。
仲裁申請書範本如下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如是公司,寫清楚公司名稱、地址、法人姓名、聯繫電話;如是自然人寫明身份證信息)
被申請人:(同上)
仲裁請求:
1、(寫明請求被申請人返還或者支付具體金額等,金額要明確具體,或是履行某項義務、解除合同等請求事項)
2、……
……
事實理由
(事實理由請寫明案件的事實經過,仲裁請求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等)
申請人:籤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申請書和證據材料各一式3份,如被申請人2人則多加一份即4份,以此類推;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申請書和材料一式5份,多加1個被申請人則多增加一份即6份,以此類推。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材料一份。(自然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法人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原件。)
①解決民商事糾紛,仲裁和訴訟只能二選一,選擇了訴訟就不能選擇仲裁,反之亦然。
②仲裁的特點:
A、方便:仲裁管轄不受級別和地域限制,例如無論案件金額的大小、當事人身在何處,只要約定了在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則本會均有管轄權。
B、快捷:仲裁實行一裁終局,比訴訟的一審、二審、再審,簡化了程序;法律規定的仲裁審理期限低於訴訟期限。
C、專業:仲裁員均由各行業的挑選出來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擔任,和案件類型「專業對口」,並供當事人自由選擇。
D、靈活: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對程序則有較大的處分權,例如對仲裁員人選、仲裁庭組成方式、舉證期限、答辯期限、審理方式等都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
仲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
①當事人可向本會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會會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提交有管轄權的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②仲裁程序中財產保全的條件:
A、申請人、被申請人系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B、存在因被申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能;
C、請求保全財產為被申請人的財產或者雙方當事人爭議的財產;
D、有明確的財產線索和有關證明材料;
E、按時繳納申請費和提供可靠擔保。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①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本會受理通知書、仲裁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在本會提供的《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選擇本案的仲裁員。
②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雙方需共同選定同一位仲裁員方可由該名仲裁員審理,如未能共同選的,則由本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
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其中一名仲裁為首席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可各選一名為本案仲裁員,首席仲裁員可由雙方共同選定,未能共同選定的,則由本會主任指定。
①仲裁裁決生效後,和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強制力,如一方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另一方可到仲裁機構領取生效證明和相關手續後,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② 《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①如果仲裁裁決出現了《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如果仲裁裁決出現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不予執行。
②柳州仲裁委員會採取各項有力措施確保仲裁裁決的公平、公正,經統計,柳州仲裁裁決從1996年成立至今所作出的全部仲裁裁決,歷年被人民法院撤銷和不予執行的案件的比例,均控制在當年受理案件數量的1%以內。
①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均應預交仲裁費用,仲裁費用最終由敗訴一方的仲裁當事人承擔,或者按照裁決結果的責任比例分擔。
②仲裁費用由仲裁案件受理費和仲裁案件處理費兩部分組成,收費依據和標準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新組建仲裁機構方案〉〈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5]44號文件。
③當事人如需計算具體案件的仲裁費用是多少,可撥打柳州仲裁委員會諮詢電話:0772-2623240、2133801,由工作人員計算仲裁費用具體金額以及告知如何辦理繳費手續。
【柳州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程序圖】
來源:柳州仲裁委員會
編輯: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