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我們經常看見一些非常惡劣的刑事案件,比如當場逮捕的殺人犯,惡劣的放火犯,他們的罪行似乎已經確定無疑。惡劣程度感覺也完全滿足死刑,那麼還需要律師嗎? 面對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律師能夠起到什麼作用呢?
我國無論是對什麼樣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人性主義待遇,大家注意到了吧?我把犯罪嫌疑人加重了,因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雖然經過了公安機關的偵破審訊,但是在法院沒有宣判他有罪的情況下,他只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在未宣判之前,只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並不能完全定性他有罪,即便是公安系統證據確拙。顯示他自己罪大惡極,滿足死刑,但是進入宣判程序,還是要配備律師,如果自己沒有能力聘請,那麼法院將指派律師為之辯護,而被指派律師將是完全免費。
所配備的律師將自己分析公安機關的審訊材料和該「犯罪嫌疑人」的相關證據,盡力為他做無罪辯護。
審判前,我們的稱呼都是犯罪嫌疑人,宣判後,我們才可以稱呼對方為罪犯。
這一點,當然包含了我國所有的罪名,哪怕這個案子看起來非常清晰,哪怕對方就是窮兇惡極,殺人放火的惡魔。
其實這樣的過程,也是對於一個生命的尊重,彰顯公正的體現。
作為律師他可以做什麼呢?
他可以看證據有沒差錯,是否充分,有沒有衝突,口供有沒有問題,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鑑定結論是否合理,被指控的犯罪,時間,地點,動機等有沒有問題,是否符合邏輯,有無自首,立功,坦白的情節,有沒有存在過錯或者過失,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附帶民事賠償是否達成了協議等。
裡面我隨意舉例的每一個環節,其實都可能關係到他會不會最終被判定死刑,能不能保住命。
所以律師當然很重要。
而且通過律師的努力,判決背後其實也可以反映很多其他問題。
比如最近發生沒多久的杭州保姆案,保姆非判死刑,其實不會有多大懸念,但是黨律師之所以被很多人稱讚,是源於他用自身的行為進而最終突出了案件的其他方面,那就是消防和物業的責任。這個意義不言而喻。
因此,律師的作用其實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