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案例
案例1:2020年8月28日,扎魯特旗嘎亥圖鎮某嘎查白某某,組建微信群,在群內發布信息,煽動學生家長到學校門口聚集,損壞學校電動大門,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白某某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2:2020年8月28日,扎魯特旗前德門蘇木某嘎查敖某某,通過網絡發布不正當言論,反對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政策,唆使他人建立微信群,煽動學生家長到校門聚集,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敖某某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案例
案例1:扎魯特旗格日朝魯蘇木某嘎查烏某,在網絡上傳播本人製作的視頻,發布不當言論,煽動學生家長反對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政策。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2020年8月31日,扎魯特旗阿日昆都楞鎮某嘎查玉某,通過網絡散布謠言,傳播虛假信息,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現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例3:2020年8月23日起,扎魯特旗烏蘭哈達蘇木某嘎查蘇某,在微信群裡發布開學不讓家長送孩子上學的煽動言論。對國家統編教使用政策不滿,在微信群裡多次發布謠言、傳播虛假信息的視頻和圖片。蘇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目前蘇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例4:2020年8月30日,扎魯特旗嘎亥圖鎮某嘎查金某,利用原圖片書寫不實言論,歪曲圖片內容,煽動群眾情緒,反對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政策。金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例5:9月1日以來,扎魯特旗道老杜蘇木某嘎查人,吳某在網絡上多次發布反對雙語教育改革言論,煽動學生家長不送孩子上學,其行為經構成尋釁滋事,現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例6:2020年8月,扎魯特旗嘎亥圖鎮某嘎查金某某在某微信群裡以文字形式和語音形式發布不當言論,煽動群眾反對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政策。金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提示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同時,希望所有網際網路企業主動履行責任,切實加強管理,不給網絡謠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間,共同維護和諧健康的網絡秩序。
公安機關對擾亂校園安全、教學秩序等違法行為,將一律嚴查嚴處,全面強化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定義、量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扎魯特旗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