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護兒童的成長和成年人對子女的親情之間,還應當以兒童的福利為最大。
踩踏親生女兒,還推開欲扶孩子者,懟路人「那麼好心砸點錢啊」……近日,杭州蕭山街頭一位媽媽踩踏女兒的視頻被曝光,引起網友公憤。
蕭山警方經調查發現,當事人是一位離異的單親媽媽,屢屢找工作受挫。那天在手頭最後的十幾塊錢裡拿出兩塊錢給女兒買了一根香腸,結果女兒咬了一口就吐掉,於是她情緒徹底失控,做出了被人拍下的一幕。
中國對待親情的觀點,提倡疏不間親。但從現代兒童福利的視角來看,兒童不僅僅是屬於父母和原生家庭的,更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主體,是全社會需要關照的對象。
這位單親媽媽本身家庭條件就不太好,離異後帶著女兒找工作更加艱難。可是,無論多麼艱難,她都將女兒帶在身邊,只有半個饅頭的時候全部留給女兒,這是她對母性的堅持。
然而,不能否認的事實是,她目前處境太過艱辛,缺乏足夠贍養能力,甚至滋生過帶著女兒一起自盡的念頭。站在母親角度看,她並非沒有盡力。可她的女兒何其無辜,不僅從小就飽嘗生活的艱辛,還有可能因母親的一時衝動而受傷乃至離開人世。
母親的磨難暫且不議,但是兒童是屬於全社會的,如何讓這位小女孩生活在一個更為溫暖的環境下,是社會救助機制需要應對的問題。
這位母親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以後,她和救濟制度脫節,無法拿到最低生活保障。在此階段,社會救助機制應當主動介入。另外,有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在於,她對女兒施暴,這即便只是一時的衝動,也侵犯了女兒的權利,需要被評估是否適宜對女兒進行持續的監護。
在美國,如果父母沒有能力監護子女,還有虐待子女的行為,那麼,社工將會強制介入。如果評估以後,父母不適宜繼續監護子女,就會有法律介入,監護權轉移給社工,或者交給其他願意承擔有效監護的家庭。
我國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監護人有七種情形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警方、居委會等的申請,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由民政部門兜底監護。其中第一條包括「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該案例中的情形已經威脅到兒童的身心健康。民政部門應該考慮搜集證據,向法院申請,撤銷這位母親的監護權。
現實生活中,類似於杭州單親媽媽這樣,生活已經處在危機邊緣,並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但還未出現最極端的情況時,實際上又可能隨時惡化的情形,同樣需要提前介入。若非得等到最壞的情況發生才干預,可能就晚了。
在監護兒童的成長和成年人對子女的親情之間,還應當以兒童的福利為最大。至少,在這位母親有穩定的生活之前,相比於跟隨母親生活,她的女兒更需要享有一個起碼能確保溫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