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

2021-01-09 FX168財經網

文 / Becky2020-09-07 11:55:00來源:FX168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中國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聲明:FX168財經報社僅提供交易相關數據及資訊參考,由此帶來的投資風險由交易者自行承擔。FX168財經報社文中部分圖片來源來源於網絡,我們尊重原作版權,但因數量龐大無法逐一核實,圖片所有方如有疑問可與我們聯繫,核實後我們將予以刪除。

相關焦點

  • ...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公司...
    >2020-09-07 11:55:00來源:FX168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 ...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社會資本不...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中國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
  • 幼兒園不得以任何方式上市!違者責令改正,罰款30萬-100萬
    《草案》第27條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從這一條的表述上看,規定相當詳盡,連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
  • 天立教育回應學前教育新規:6間非營利性幼兒園擬轉為營利性
    11月16日午間,天立教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天立教育,01773.HK)發布公告:擬將六間非營利性幼兒園轉成營利性幼兒園,以符合學前教育新規的意見要求。此前的11月1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
  • 專家為幼兒園發展把脈支招:普惠時代,幼兒園的機遇與挑戰
    參加活動的還有中育品格幼教集團總經理金冰梅、吉的堡教育集團副總裁張文綬、嘉祥幼教集團理事長潘長虹、培爾森教育集團董事長王楊、西安雅荷幼兒園園長劉娟等20多位知名幼兒園園長。專家:解讀禁止幼兒園上市原因 「可變利益實體」尚處於灰色地帶幼兒園能上市嗎?國家允許社會資本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意見 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內容涉及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學前兒童、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等多個方面。包括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競賽性活動,幼兒園不得使用教科書,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等等
  •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其中明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
  • 公辦幼兒園還可以「民營」嗎?
    基於筆者長期對包括學前教育領域在內的民辦教育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研究,以及具體實踐中對各地民辦幼兒園現狀的了解,筆者以為,《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 明年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年生均補助120元,公辦園也有新政,家長們快看!
    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非營利性幼兒園,已違規的,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進行增資擴股。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
  • 教育部: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草案中提到,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涉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新政來了!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發布了《關於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普恵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起看《通知》↓↓↓(1)實施範圍:全區所有公辦幼兒園(含小學附設幼兒園及幼兒班)以及經教育部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學前教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徵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競賽類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
  •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意見: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組織考試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草案中提到,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 教育部: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違者罰款30萬-100萬
    《草案》明確規定,幼兒園不得直接或間接方式上市,也不能被上市公司收購。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萬-100萬。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導(ID:jjbd21)編 輯丨21視頻朱景輝據教育部官網消息,9月7日,教育部印發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稱,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 幼兒園公辦不得轉民辦、不得教小學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學前教育或有這些改變
    幼兒園公辦不得轉民辦、不得教小學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從今天開始,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新規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 幼兒園公辦不得轉民辦、不得教小學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學前教育或有這些改變
    幼兒園公辦不得轉民辦、不得教小學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從今天開始,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新規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意見: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建設開發單位應當保證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並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產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於舉辦為公辦幼兒園。配套幼兒園不能滿足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擴建,以及利用公共設施改建等方式統籌解決。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舉辦幼兒園,為本單位職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便利,並為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意見: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配套幼兒園不能滿足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擴建,以及利用公共設施改建等方式統籌解決。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舉辦幼兒園,為本單位職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便利,並為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在本章節中還提到,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