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結束後,會計回到工作崗位就要開始準備5月份的納稅申報工作了。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現在稅收優惠政策不斷變化,會計在進行納稅申報的時候,要把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學習透徹,不然納稅申報很容易給企業多交冤枉稅。下面這4個納稅申報常識,5月份會計申報的時候要引起重視。
1、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享受增值稅優惠,怎麼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怎麼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3、單位的職工都必須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4、哪些企業需要進行彙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凡在2019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19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含查帳徵收企業和按應稅所得率核定徵收企業),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年度申報。實行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均應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年度申報,總機構是彙算清繳主體,分支機構根據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中應繳應退稅款就地申報補退稅。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期是否會延長,等待稅務機關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