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消息,一個犯人殺了人,但是檢查出患有精神病被免去了刑罰,我會疑惑:這到底是誰的錯?難道因為他有精神病就原諒他殺人的行為嗎?這對被殺的人公平嗎?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一直在醫院,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呢?但是再轉念一想,難道就因為他是精神病就不能在社會上活動了嗎?這個問題讓人覺得非常的糾結。在精神病院裡所有被認定為病人的人,他們的舉動都會在醫學上有合理的解釋,那要是一個正常人在醫院裡醫生會發現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已經有解釋了,醫生很難會發現,甚至不會發現。之前就有一個新聞裡說有個學生被老師殘忍地送到了精神病院裡,進去後無論他怎麼解釋自己是正常的,醫生都不相信,而且還覺得他的行為異常,會平靜地分析他的每一個動作,然後開藥。拿這個出來說可能還不太能站得住腳,其實就這個問題已經有心理學家做過實驗了。
實驗發生在1969年到1973年,實驗人員有八個,他們的職業分別是研究生、心理學家、兒科醫生、精神病學家、家庭主婦和醫生。實驗者將這幾個人以「假病人」的身份放到了13家醫院,要求他們在醫院裡要以正常人的身份度過,每天做的事情要和在外面一樣,而且不能對醫生說謊。
進行實驗的人還要求在進入醫院後,這些人將不能和外界有任何聯繫,只有在醫生覺得他們已經好了可以出院了,實驗才算結束。在這期間要如實將自己每一天的經歷寫下來,等到出來後交到實驗者手裡。在實驗期間他們完全按照要求行事,但是卻沒有一個醫生或者護士說過哪怕一句像「你是不是裝的」這種話,八個正常人都沒有被發現。這還不算是很不可思議的,最可笑的是參與實驗的人做著像往常一樣很正常的事情,在這裡面都會被認定為是某種疾病的特徵性動作,繼而進行分析,然後開藥。
有實驗人員嘗試過向醫生提出自己好了想出院這種想法時,醫生沒有同意,因為在這樣的環境下,說出這種話正好是沒好的一種表現。由於他們發現自己各種行為都被認為是精神病人該有的,而且不會被阻止,所以本來大家都是悄悄記錄,後來直接轉變成了光明正大地寫。
在這個實驗結束後,實驗者又進行了一個實驗,他和精神病院的人說,他派了一些正常人進了醫院,看醫院能不能判斷出來。結果十分打臉,根本就沒有正常人進入到醫院內,而醫院卻給出了193個名額,說他們是正常人。
這是一件多麼恐怖的事情啊!一旦進了醫院,被先行定了精神病的標籤之後,再想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的成功機率很小。當然,這個實驗也不是為了向大家展示精神病院的醫生、護士有多麼不靠譜,而是想要說明一個道理,想要認識一個人的時候,千萬不要先行下定義,不然就會被這個標籤所誤導,所做出的判斷都會向這個標籤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