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原標題:實現「碳中和」, 消費者行為不容忽視
作者:林伯強(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
近期,中國提出爭取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由於生產活動具有碳排放量大,政策可操作性強的特點,世界各國大多將電力、交通、建築等行業作為碳減排規制的重點對象。
在日益嚴峻的氣候變化形勢下,以電力生產、工業製造等「排放大戶」為抓手當然無可厚非。但需要指出的是,生產的最終目的是消費,碳排放的終極根源是消費。從消費側來看,居民的交通出行等行為會帶來直接的碳排放,他們的電力消費、商品消費等會產生間接排放,而工業用電、交通運輸等生產活動的產品最終也是為了滿足消費者需求。
由此,相比較生產活動的碳減排,消費行為的碳排放可能更重要,政府政策之所以傾向於在生產側發力,只是因為更容易些。實際上,消費者行為偏好不僅決定了自身消費,對生產部門的生產決策也有一定的引導和制約作用。因此,消費者對碳中和目標的行為反應,以及對碳減排的支付意願等,很可能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決定性因素。如何引導中國消費者的行為轉變,將是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消費領域的碳排放會逐漸增加。消費側排放量持續增加將提高碳中和的成本和難度。由於消費行為和習慣通常具有一定的依賴性,可能會導致消費碳排放的鎖定效應。而且,消費行為主導著市場供需,如果消費者不積極轉向低碳生活方式,生產企業很難真正實現低碳轉型,而且生產側的減排效果往往會被消費排放所抵消。
從碳排放的源頭看,相比於消費側,生產側排放更集中,碳減排的成本相對更低。以交通運輸為例,對石油生產或銷售的碳排放核算要比核算單個交通工具排放更加簡單易行。因此,現有碳減排措施主要在生產領域,鮮有針對直接消費排放的規制手段。
對於整個社會而言,不管採取何種減排措施,碳定價都意味著額外的碳成本,這就需要權衡和比較各種減排措施的成本收益。企業會試圖將碳成本轉嫁到商品上,而消費者的低碳支付意願也將會影響商品的市場供需。比如說,目前的碳交易市場只納入電力等少數行業,且由於碳配額總量寬鬆,很低的碳價格尚未帶給企業明顯的成本負擔。隨著碳配額總量的日趨收緊,碳價格的上漲將給企業造成成本壓力,企業就需要將碳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而且,隨著能源市場深化改革,能源價格也將進一步體現排放成本,不管是能源商品還是其它商品,消費者終將面臨碳排放的支付問題。可以說,碳中和的最終買單主體主要是消費者。也只有消費者願意買單,並且通過提高買單來對消費者進行碳約束,生產側碳減排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所以,如何鼓勵消費者助力碳中和將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環。低碳發展顯然離不開公眾支持和參與,反過來,碳中和也將迫使消費方式改變和轉型。一方面,消費側的排放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日益攀升,消費者態度和行為的轉變是降低直接消費碳排放的關鍵;另一方面,針對生產側的碳約束不是減排的最終目的,只有消費行為隨之改變才能真正降低碳排放。
那麼,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們如何促進消費者更好地參與碳減排?
一是提高消費者對碳減排的認知能力,加強低碳意識教育和低碳生活方式宣傳。碳中和不同以往的碳減排目標,碳中和的順利實現需要消費者共同參與。消費者碳認知能力是消費者積極參與碳減排、轉向低碳生活方式的基礎。因此,需要培養消費者的碳認知能力,增強消費者對於碳中和目標的理解,並通過其它政策工具,促使消費者轉變消費方式,進行更好的低碳行為決策。並且,通過提高消費者碳認知能力可以增強消費者的碳排放直接支付意願以及低碳商品的支付意願,緩解碳中和目標下減排成本帶給商品市場的衝擊,有利於鞏固並擴大減排效果。
二是政府的減排政策設計要兼顧消費側。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未來中國的能源結構、產業發展規劃等均面臨著較大的轉型壓力。如果忽略消費側減排潛力,只靠生產側減排勢必會給轉型帶來很大的成本,並且有可能抵消減排成果。而且,生產側減排終究不能覆蓋全部的碳排放源,其中不可避免的和難以替代的碳排放源需要消費側的碳減排機制加以配合應對。因此,未來的政策設計需要加大對消費側碳排放的關注,適時選擇具有減排效率、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