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從南沙區獲悉,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穗南開人發規字〔2020〕2號)規定,開展2020年港澳臺及外籍骨幹人才獎勵的兌現工作。
申報條件
(一)骨幹人才所在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2019年度統計關係在南沙區及其受託管理範圍內。
2.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南沙區領取營業執照且有獨立場所,實行獨立核算,依法向南沙區納稅,並納入南沙區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法人單位下屬的分支機構須在南沙區領取營業執照且有獨立場所,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滿一年,實行獨立核算,依法向南沙區納稅,並納入南沙區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
(二)骨幹人才獎還適用於統計關係不在南沙區內的金融機構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所述金融機構是指下列機構:
1.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准牌照或備案的金融企業,及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公司、證券期貨交易平臺的專業子公司、分支機構、功能性區域總部和專營機構(含銀行分支行)。
2.南沙區重點扶持發展的特色金融企業,包括融資租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商業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資或控股類、融資擔保以及小額貸款公司。
(三)骨幹人才指就職於南沙區重點發展領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區範圍內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包括經廣州市認定、南沙區認定的總部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幹力量。
2.南沙區範圍內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幹力量。
3.南沙區重點發展的先進位造業、航運物流、高端製造、金融商務、科技創新、旅遊健康等領域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幹力量。
4.南沙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科研機構和科研院所的高層管理人員、學科帶頭人或重大課題負責人和科研骨幹力量。
5.在南沙區範圍內創新創業發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6.經南沙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引進的其他重點發展領域人才。
(四)骨幹人才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其中,上述第(三)項第4點人才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可跨地區合併計算。
2.每年在本區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以上一年度稅款所屬期為準,需繳納至少6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稅)。
獎勵標準
(一)特殊人才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骨幹人才,參照其上年度對南沙區發展的貢獻給予獎勵,獎勵金為個人經濟貢獻的40%,上不封頂。個人經濟貢獻為上一年度人才在南沙區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額,其計算基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2月、入庫稅務機關屬於南沙區的工資薪金(獎金)所得實繳金額加總。對無法單獨計算工資薪金納稅彙算清繳額部分,按照應納稅工資薪金納稅額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項目比例進行推算。
(二)按照稅負差額申報獎勵補貼:
骨幹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選擇申報特殊人才獎勵或按照稅負差額申報獎勵補貼,由南沙區人社部門委託專業機構核算後按照數額較高的計算方式給予獎勵(已享受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可申報特殊人才獎勵,但個人經濟貢獻需扣除市級補貼部分)。
港澳及外籍人才具體包括香港、澳門地區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國國籍人士(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才)。獎勵補貼標準如下:
1.對申報並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測算納稅額的差額部分,給予獎勵補貼。
(1)對香港人才,以其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計算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按照現行香港薪俸稅或利得稅標準稅率15%測算納稅額;
(2)對澳門人才,以其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計算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按照現行澳門職業稅或利得稅標準稅率12%測算納稅額;
(3)對外籍人才,以其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計算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統一按照15%稅收標準測算納稅額。
2.同時屬港、澳兩地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國國籍的,其身份應以其向南沙稅務機關申報中國個人所得稅時填報的身份為準。同一個人在同一納稅年度不得就不同類別的應稅所得分別以不同身份申請差額獎勵補貼。
3.申請獎勵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符合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內地與港澳關於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相關法律規定。測算稅款時個人所得的歸屬期應以中國的納稅年度為依據(即公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屬於在南沙區負有納稅義務的所得,不能參加獎勵補貼的計算。
申請時間為2020年12月1-31日,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獎勵,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耿旭靜 董業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