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10部門聯合發文 社會辦醫大利好|社會辦醫大|部門|國家|...

2020-12-12 健康界

來源:基層醫師公社據國家衛健委官網整理

編輯:於小漁

最新消息,社會辦醫再次迎來一大波利好政策!

6月12日(今天),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達一系列社會辦醫放管服政策,著力解決社會辦醫重點難點,辦醫環境將發生明顯改善。

《通知》是我國深化醫改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列出的15大文件之一,也是其中被首先發布的文件,足見國家對社會辦醫的重視程度之高。

社會辦醫將在發展空間、用地、稅收、人才、審批等多方面獲取政策支持,利好頗多。

嚴控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

各地在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時,要首先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有關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和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當地政府可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提供場地或租金補貼和其他支持政策。

規範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眼科醫院、婦兒醫院等醫療機構和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加強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同質化水平。

全面實施醫師、護士區域註冊制度,制定多點執業勞務協議參考範本

為具體解決醫師多點執業,國家將制定多機構執業醫師與主要執業醫療機構聘用(勞動)合同參考範本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勞務協議參考範本,合理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明確雙方人事(勞動)關係和權利義務,支持和規範醫師多機構執業。

有了這個範本,醫師多點執業將有具體實施的條件,進一步刺激社會辦醫發展。同時,《通知》要求全面實行醫師、護士執業電子化註冊制度。全面實施醫師區域註冊制度,推進護士區域註冊管理。

允許符合條件的在職、停薪留職醫務人員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完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標準,擴大優質醫療護理服務供給。

擴大用地供給

各地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落實並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用地。

社會力量可以通過政府劃撥、協議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醫療衛生用地使用權,新供醫療衛生用地在出讓信息公開披露的合理期限內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

經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權利人及其他產權人同意後,對閒置商業、辦公、工業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於舉辦醫療機構的,可適用過渡期政策,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床位規模要求。

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年底前制定政府購買醫療服務實施辦法

為了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積極參與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通知》指出各地要於2019年底前制定政府購買醫療衛生服務實施辦法,明確購買服務的主體、內容、方式、程序和監督管理等細則。

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支持向社會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家庭醫生籤約和有關公共衛生服務,通過開展養老照護、家庭病床、上門診療等服務方便居民。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營利性社會辦醫,包括診所等小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辦醫可按規定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另外,對在社區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的機構,各地要依法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

提高準入審批效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於2019年底前出臺省、市、縣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明確跨部門醫療機構設置申請審批首家受理窗口負責工作機制,明確各審批環節時限要求。

強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部門審批信息共享聯動,減輕行政管理相對人負擔。

20張床位以下或環境影響小的可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

設置20張床位以下或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醫療機構,可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

2020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出臺簡化不同類型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配套政策。

規範審核評價,提高審批效率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依法實時受理醫療機構級別、診療科目變更申請,在法定時間內辦結,提高審批效率。

同時還規定,支持和鼓勵社會辦醫參加醫院等級評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相關申請,在3個月內反饋評審結果,並及時認定。

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服務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及評價體系,促進社會辦醫醫療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10試點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總結經驗全國推廣

5月份國家衛健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的通知》,公布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個城市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工作,自此診所發展進入新階段。

《通知》要求根據試點經驗完善診所建設與管理政策,並在全國推廣。

社會辦醫可牽頭組建醫聯體,優先承接三級公立醫院下轉

各地要完善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社會辦醫可以選擇加入,綜合力量或者專科服務能力較強的社會辦醫可牽頭組建醫聯體,鼓勵適度競爭。

支持公辦和社會辦醫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組建專科聯盟。支持社會辦醫參加遠程醫療協作網,提高診療服務能力。

支持社會辦醫優先承接三級公立醫院下轉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業務,促進降低三級醫院的平均住院日和運營成本,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使其聚焦三級醫院醫療主業,建立醫療機構間合理的社會分工。

支持與三級公立醫院共享醫學影像等服務

支持三級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共享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診斷等服務,形成全社會醫療合作管理體系,有關服務協議可以作為社會辦醫相關診療科目登記依據。

如此,有了三級公立醫院的醫學影像、檢驗診斷等做技術支撐,社會辦醫療水平水平將得到大幅提高,也大大節省了醫療資源。

將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納入定點

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化管理,將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納入定點,進一步擴大社會辦醫納入醫保定點的覆蓋面,社會辦醫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

醫保部門要加強指導,為醫療機構改造信息系統提供支持和便利,方便定點醫療機構儘快為參保人提供服務。

未能通過申請的,必須在3個月的評估期限結束後告知其緣由和整改內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請。

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帶量採購藥品

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帶量採購藥品,自主議價,醫保部門按不高於集中採購平臺價格制定支付標準進行支付。

依法設立的各類醫療機構均可自願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申請,不得將醫療機構的舉辦主體、經營性質、規模和等級作為定點的前置條件,與醫保管理和基金使用無關的處罰一律不得與定點申請掛鈎。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符合規定的發票,可作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證。

《通知》為社會辦醫提供更廣闊更自由的發展空間,在審批准入、人員資質、監督管理等涉及醫療質量安全的方面,對社會辦醫和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在規劃、稅收、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向社會辦醫進一步傾斜,我國社會辦醫踏上一個新臺階。

附原文:

關於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9〕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中國銀保監會

2019年6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

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不同人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並為全社會提供更多醫療服務供給的重要力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社會辦醫,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深化改革、改善辦醫環境,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政策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完善、社會整體信任度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非禁即入」、審批應減盡減和清理妨礙公平競爭各種規定做法的落實,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會辦醫力度

(一)拓展社會辦醫空間。落實「十三五」期間醫療服務體系規劃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各地在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時,要首先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有關醫療機構。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和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當地政府可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提供場地或租金補貼和其他支持政策。規範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眼科醫院、婦兒醫院等醫療機構和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加強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同質化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二)擴大用地供給。各地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落實並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用地。社會力量可以通過政府劃撥、協議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醫療衛生用地使用權,新供醫療衛生用地在出讓信息公開披露的合理期限內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經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權利人及其他產權人同意後,對閒置商業、辦公、工業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於舉辦醫療機構的,可適用過渡期政策,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除外。(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三)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創新政府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各地要於2019年底前制定政府購買醫療衛生服務實施辦法,明確購買服務的主體、內容、方式、程序和監督管理等細則。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支持向社會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家庭醫生籤約和有關公共衛生服務,通過開展養老照護、家庭病床、上門診療等服務方便居民。(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營利性社會辦醫,包括診所等小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辦醫可按規定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稅收優惠。(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二、推進「放管服」,簡化準入審批服務

(五)提高準入審批效率。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於2019年底前出臺省、市、縣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明確跨部門醫療機構設置申請審批首家受理窗口負責工作機制,明確各審批環節時限要求。加強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部門審批信息共享聯動,減輕行政管理相對人負擔。設置20張床位以下或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醫療機構,可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2020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出臺簡化不同類型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配套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六)規範審核評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依法實時受理醫療機構級別、診療科目變更申請,在法定時間內辦結,提高審批效率。審批過程相關信息要依法公開,新辦醫療機構專家審核結果要同時送審批部門和申請人。支持和鼓勵社會辦醫參加醫院等級評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相關申請,在3個月內反饋評審結果,並及時認定。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服務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及評價體系,促進社會辦醫醫療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七)進一步放寬規劃限制。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床位規模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八)試點診所備案管理。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個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試點城市跨行政區域經營的連鎖化、集團化診所由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備案,跨省級行政區劃經營的,由所在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備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三、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分工合作

(九)發揮三級公立醫院帶動作用。各地要完善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社會辦醫可以選擇加入,綜合力量或者專科服務能力較強的社會辦醫可牽頭組建醫聯體,鼓勵適度競爭。支持公辦和社會辦醫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組建專科聯盟。支持社會辦醫參加遠程醫療協作網,提高診療服務能力。支持社會辦醫優先承接三級公立醫院下轉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業務,促進降低三級醫院的平均住院日和運營成本,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使其聚焦三級醫院醫療主業,建立醫療機構間合理的社會分工。對在社區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的機構,各地要依法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支持三級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共享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診斷等服務,形成全社會醫療合作管理體系,有關服務協議可以作為社會辦醫相關診療科目登記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探索醫療機構多種合作模式。支持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倡導開展各類醫療機構廣泛協作、聯動、支持模式試點,並建立合理的分工與分配機制,各地要出臺規範合作的具體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完善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產招拍掛、人員身份轉換、無形資產評估等配套政策。(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一)拓展人才服務。全面實行醫師、護士執業電子化註冊制度。全面實施醫師區域註冊制度,推進護士區域註冊管理。制定多機構執業醫師與主要執業醫療機構聘用(勞動)合同參考範本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勞務協議參考範本,合理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明確雙方人事(勞動)關係和權利義務,支持和規範醫師多機構執業。允許符合條件的在職、停薪留職醫務人員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完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標準,擴大優質醫療護理服務供給。(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四、優化運營管理服務

(十二)優化校驗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校驗醫療機構,重點審查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質量。在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多機構執業醫師可以按實際執業情況納入所執業醫療機構校驗的醫師基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行三級醫院分階段執業登記,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有效期內,允許先行登記不少於基本標準60%的床位並執業運行,在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有效期滿前,應當完成所有核准床位數的登記。推動醫療機構校驗工作重點聚焦醫療質量安全等關鍵要素。(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三)優化職稱評審。優化醫學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醫師申報臨床類高級職稱時,對外語成績不作統一要求,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規定,側重評價臨床工作能力和服務質量。各地社會辦醫專業技術人員與公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一樣同等參與職稱評審,且不受崗位比例限制。面向社會組建的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會辦醫行業組織和社會辦醫人員。(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四)提升臨床服務和學術水平。各地從2019年開始,在遴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以及推進臨床服務能力建設時,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同等對待,並向社會辦醫適當傾斜。醫學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選擇堅持公開平等擇優原則,一律不得對擬作為項目承擔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進行限制。(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五)加大培訓力度。各地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或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名義組織的相關業務和人才培訓,要為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平等提供名額,並作為培訓項目評價的重要內容。(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五、完善醫療保險支持政策

(十六)優化醫保管理服務。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化管理,將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納入定點,進一步擴大社會辦醫納入醫保定點的覆蓋面,社會辦醫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醫保部門要加強指導,為醫療機構改造信息系統提供支持和便利,方便定點醫療機構儘快為參保人提供服務。未能通過申請的,必須在3個月的評估期限結束後告知其緣由和整改內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帶量採購藥品,自主議價,醫保部門按不高於集中採購平臺價格制定支付標準進行支付。依法設立的各類醫療機構均可自願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申請,不得將醫療機構的舉辦主體、經營性質、規模和等級作為定點的前置條件,與醫保管理和基金使用無關的處罰一律不得與定點申請掛鈎。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符合規定的發票,可作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證。

醫保部門要研究加強監督執法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不斷完善總額控制管理,提高總額控制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保障基金安全。各地要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政策開展全面規範清理,按照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一視同仁要求調整完善政策,優化醫保定點前置條件,縮短申請等待和審核時間。(國家醫保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七)支持社會辦醫發展「網際網路+醫療健康」。?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網際網路診療收費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按規定合作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支持社會辦醫之間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跨區域醫療協作,與醫聯體開展橫向資源共享、信息互通。鼓勵醫療機構應用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構建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網際網路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健康諮詢、健康管理服務。(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十八)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聯合開發多樣化、個性化健康保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險形成互補。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信息系統與社會辦醫信息系統對接,方便為商業保險患者就醫提供一站式直付結算服務。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社會辦醫。(銀保監會、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完善綜合監管體系

(十九)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對社會辦醫的行業監管工作與服務,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提高行業服務和監管水平,促進社會辦醫健康規範發展。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價格違法行為。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醫保經辦機構對違反協議的醫療機構實行退出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制約監督作用。加大醫療行業違規行為處罰力度,要讓嚴重違規者付出沉重代價,真正形成震懾。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和人員嚴肅問責。(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二十)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綜合運用日常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校驗、醫師定期考核、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等手段,加強對醫療執業活動的評估和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完善醫療服務監管信息平臺,建立醫療服務全程實時監管機制,監管結果及時反饋醫療機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信息系統,並按照規定及標準要求,將診療信息上傳至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加強醫療健康信息安全防護,保障個人隱私,對非法買賣、洩露個人信息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懲處。(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會同各地負責落實)

(二十一)建立健全信用體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公開區域內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處罰等信息。建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門相關處罰信息統一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可免費公開查閱的公共信用記錄。其中,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設立的醫療機構,各相關部門應當將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按規定統一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依法向社會公示。制定實施聯合懲戒備忘錄,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行業終身禁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落實)

(二十二)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中華醫學會等行業組織要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完善行業標準,開展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能力等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維護行業信譽。全國性和地方性醫學相關社會團體要同等吸納社會辦醫及其醫務人員,做到一視同仁。開展社會辦醫示範行動。(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等部門按職責負責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社會辦醫擺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及時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政策全面兌現。鼓勵各地加大社會辦醫政策改革探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地方實踐經驗典型案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對各地負責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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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辦醫是健康服務業的重要推手。近年來,我國政府始終鼓勵社會辦醫,2010年即提出「非禁即入」,《醫師執業註冊辦法》的發布,明確區域註冊、多點執業等重大利好,有望成為破解社會辦醫瓶頸的有力武器。
  • 社會辦醫長興論壇舉行 共話健康中國戰略
    十九大首次將「建設健康中國」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明確提出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健康產業。社會辦醫和健康產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如何抓住機遇,創新發展,擴大優勢,做大做強,成為擺在面前的重大課題。  2017年12月23日,「發展健康產業·建設健康中國」社會辦醫特色(長興)論壇在長興縣行政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本次論壇主題聚焦「健康中國戰略」,論壇由浙江和康醫療集團聯合清華大學健康產業與管理研究中心、浙江省社會辦醫協會、長興縣人民政府共同主辦。各界專家學者共聚一堂,探討如何在十九大「健康中國戰略」的指引下,抓住機遇,促進社會辦醫的特色化發展。
  • 國務院:社會辦醫明確不再受區域規劃限制 嚴重失信者將終身禁入
    可見,在2015年的社會辦醫促進政策中,社會辦醫的數量仍然受到區域規劃整體上的限制;而從最新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表述看,對社會辦醫的數量、空間布局將不再受到當地區域規劃的限制。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原國家衛生部於1999年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目前我國區域衛生規劃制定的主要依據。該文件出臺時,我國社會辦醫相關的主要政策還沒有出臺。
  • 社會辦醫如何高質量發展?可以從魔都的這個醫學園區找到答案
    4月29日,由上海市衛健委、醫保局、藥監局、銀監局及市教委五個部門聯合起草的新虹橋「十條新政」獲批。「十條新政」全稱《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虹橋國際醫學園區社會辦醫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此舉是自2018年7月公布廣受業內關注的「健康服務業50條」以來,上海市進一步放寬社會辦醫之舉。
  • 廣東社會辦醫40年品牌盛典在廣州隆重召開!
    廣東社會辦醫40年品牌盛典在廣州隆重召開!) 為總結廣東社會辦醫40年所得的豐碩成果,營造新時代良好的社會辦醫新氛圍,2019年12月14日,主題為「重誠信、樹品牌——展現社會辦醫新風採」的廣東社會辦醫40年「品牌盛典」在廣州隆重召開。
  • 社會辦醫發展步入「黃金時代」,民營醫院未來可期
    實際資源與醫療服務的「錯位」潛藏著未來的醫療行業趨勢,那就是社會辦醫擁有廣闊的發展潛力與市場空間。隨著社會辦醫發展速度的加快,國家相關促進社會辦醫的政策也隨之發布。今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等十部委罕見聯合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 國家五部門聯合發文:診所實行備案制 醫師可兼職開診所
    來源:基層醫師公社據國家衛健委整理最新消息!國家衛健委等五部門聯合發文,診所行業迎來重大改變!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制定了《關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發布相關政策解讀。
  • 七部門聯合打擊非法醫療美容 專家:需藉助社會力量
    七部門聯合打擊非法醫療美容 專家:需藉助社會力量 發布時間:2017-05-31 09:32:02.0中國青年網       央廣網北京5月30日消息(記者馮爍劉飛)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隨著這些年大家對美的追求越來越迫切,對追求美的方式越來越包容,整容不再是一個被忌諱的話題
  • 10部委出臺新政促進社會辦醫 提出三大關鍵詞
    央視網消息:國家近年來推出了一系列措施,鼓勵社會辦醫,增加醫療資源的供給。昨天(12日),社會辦醫又迎來新一批鼓勵支持政策,國家衛健委等十部委發布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我們從中提煉出三大關鍵詞。關鍵詞一:一視同仁
  • 六部門印發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實施方案
    農業部 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民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管理部門,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 江西出臺政策調控公立醫院規模 對社會辦醫不作規劃限制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記者焦俊傑報導:12月26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健康委獲悉,日前,江西省19個部門聯合出臺了《江西省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促進全省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提升社會辦醫服務質量和水平
  • 社會資本辦醫扎推口腔、醫美,上海要力推診所「賽道多元化」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增加醫療服務供給、促進民生改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拓展社會辦醫空間。並且明確,今明兩年在北京、上海、瀋陽等10個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根據國家衛健委等5部門印發的《關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9月底前,各試點城市啟動試點工作。
  • 銀川衛健委:社會辦醫須鼓勵與監管並重,適度調整差異化政策
    近日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對2018年度市管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年度校驗認定工作進行了創新和改革,在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對市管社會辦醫療機構進行實地年度校驗考核。市級相關管理部門聯動考核,由銀川市衛生健康行政管理及衛生監督機構、醫保管理等部門根據日常管理情況進行賦分後認定,對排位前三位獎勵,對於不合格的醫院進行暫緩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