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要文件滅失,或者企業人員下落不明,開不了清稅證明,無法完成正常清算程序的「殭屍企業」,以後可憑法院文書註銷。
7月17日上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關於企業註銷若干問題的會商紀要》(以下簡稱《紀要》),聯合召開共同推進解決企業註銷若干問題的政策發布會。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後,這類企業可憑有關裁定文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機關可不再收取清稅證明。
發布會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陳學軍透露,自2018年起,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會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圍繞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裁定執行等問題展開系列調研,就有關問題進行多次會商,依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於2019年6月14日聯合發布《關於企業註銷若干問題的會商紀要》,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雙方發揮各自職能,通過府院協調聯動,運用法治化手段破解「殭屍企業」註銷瓶頸,共同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加快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萌表示,破產法律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基本法律制度,「辦理破產」也是世界銀行考察評估全球190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等10項指標之一。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企業破產、公司強制清算案件497件,同比上升226.97%。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處副主任鍾嘉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過去,部分「殭屍企業」存在重要文件、帳冊滅失,或者是股東、重要人員下落不明等情況,憑藉公司自己的力量,無法提供註銷所需要的法定材料。雖然這些企業已經不再從事企業經營活動,或已經出現了法定的註銷情形,但因為尚未註銷,不法分子仍然可能會利用依然存在的營業執照,從事不法行為。
發布會透露,《關於企業註銷若干問題的會商紀要》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殭屍企業」註銷難題。對於因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帳冊、文件滅失,企業人員下落不明,無法正常清算的「殭屍企業」,在履行相關強制清算或破產清算程序後,仍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的,公司清算組或破產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有關終結清算程序的裁定文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
其次,《紀要》簡化了公司註銷登記材料。破產企業因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或企業人員下落不明,履行清算程序後,仍無法清算或全面清算,不能取得稅務部門清稅證明的,清算人或管理人憑有關裁定文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時,登記機關不再收取清稅證明。
同時,充分保障了債權人合法權益。通過強制清算或破產清算程序仍無法清算或全面清算的,由人民法院在相關終結清算程序裁定書中,載明債權人依法主張權利的內容。公司註銷後,債權人仍可以依法向清算義務人或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主張其合法權利。
此外,《紀要》也明確了公司註銷責任義務。設有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子公司的企業,在終結清算程序前,應對其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子公司進行相應處理。進一步明確了公司退出市場應盡的責任義務,避免公司註銷導致其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子公司因母體或股東主體資格滅失,產生新的「註銷難」問題。
上海市市場監管管理局透露,下一步,市場監管局還將進一步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加強協同合作,進一步釐清登記機關提高行政效率依企業申請辦理註銷,與司法救濟事權的邊界,避免企業、股東、行政機關因註銷陷入循環訴訟,合理利用行政資源,保障股東正常行使合法權利,進一步降低企業退出市場的制度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