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遊服務與購物金額掛鈎 強迫購物、索要服務費事件不斷
出門旅遊時,被導遊強行拉入商場,購物時間比遊玩時間長,不少導遊會私自兜售商品,並暗示遊客給一定金額的「小費」,如果遊客購物消費少了或是不給「小費」,導遊便會甩臉色給遊客看,冷言冷語,更有甚者還會以各種手段威逼強迫遊客付「小費」。而目前,我國旅遊行業的導遊沒有基本工資,只能靠「灰色收入」吃飯。針對導遊服務這一話題,遊客不滿、導遊叫苦……
遊客:旅遊遭遇強迫購物
遊客代表周子榮一說起自己去年的「歐洲八日遊」就打開了話匣子。
「旅遊的第一天是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我們都期待能去鬱金香花園看看,沒想到導遊直接把我們拉到了鑽石加工廠,一進去就是4個小時,難道我們跑那麼遠就是為了看鑽石啊?下午2點我們才到了花園,導遊告訴我們只能待一個半小時,這麼漂亮的花園,這麼好看的鬱金香我們真是看一天都看不過來,而一個半小時我們連花園都走不完。第二天我們到了水城威尼斯,下午安排了4個小時遊覽後,導遊又把我們拉到水晶製品作坊參觀了一個半小時。」
周子榮氣憤地說:「我們買東西的時候,這些導遊從來不催,在商場呆多長時間都沒有問題,但真正去玩景點遊玩時,導遊就限制好時間,拼命地催我們趕緊出來。」
「導遊逼迫我們買東西早不是新鮮事了,可沒想到,旅行社還想盡辦法在我們遊客頭上撈一筆。」周子榮提起了一件到現在還沒解決的糾紛:今年暑假,去河南旅遊時,因為買不到杭州到鄭州的車票,旅行社就幫他們買了寧波到鄭州的車票,這麼一來,每人就得多交幾十元。在鄭州包車遊玩時,導遊告訴他們包一輛車一共是3000元,人多還有優惠,他們一行共13人,結帳時,導遊卻告訴他們每個人要交300元,這樣算來,一輛車就是3900元了。
「其實多交幾十元不算什麼,可關鍵是這旅遊的費用模糊不清,令人氣憤了,這次的費用直到現在還沒算清楚,明明是花錢去散心,結果反倒成了鬧心。」周子榮說。
導遊強索千元項目費 稱如不交費就不給酒店鑰匙
2012年3月初,市民張先生一家計劃利用假期去港澳旅遊,選擇了某旅行社一個價格低、景點豐富的旅遊團,該旅行社稱港澳旅遊會有一些自費項目,遊客遊玩全憑自願。
行程剛開始,導遊孫某就不斷地向遊客推銷自費項目,並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費項目費。張先生覺得不合理,沒有交納,孫某於是就威脅說:「不交納1000元自費項目就不給酒店鑰匙。」導致張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僵持達兩個小時。張先生很氣憤,向出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經調查,當地旅遊部門認為旅行社及導遊孫某存在違規行為,對該旅行社和導遊實施了行政處罰。
導遊:過日子只能靠「灰色收入」
「一提起我們導遊,大家立即就想到『賺黑心錢』!其實我們也很委屈。」王燕是天堂國際旅行社的一名導遊,對於人們對他們的不理解,她也有很多話要說:我們導遊連最基本的工資都沒有,雖然政府三令五申要保證導遊的基本工資,可雷聲大雨點小,現在都沒有落實到我們頭上,為了保證收入只能靠「灰色收入」。
「節假日我們導遊工作非常辛苦,犧牲了和家人團聚的時間,可旅行社並不給我們支付工資。我想如果有關部門能真正解決我們導遊的工資問題,或許這『灰色收入』的不正之風能遏止。」王燕說。
法規
在旅遊過程中,不少導遊會私自兜售商品,並暗示遊客給一定金額的「小費」。遇到這樣的情況,遊客大可不必理會。按照我國的旅遊法規,導遊私自兜售商品或者索取「小費」,是被明文禁止的。如果在旅行過程中,遇到服務人員強索「小費」,遊客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當然,由於「小費」在國外普遍存在,因遊客特別滿意,尤其是外國遊客自願給與導遊等服務人員小費的,服務人員可酌情收取。
二、「倒賣」遊客不負責
市民吳先生來信反映:前陣子,我花了400多元參加了滬上某旅行社組團的「蘇州無錫兩日遊」。沒想到,短短的兩天行程,車輛、導遊更換的頻率,可以用「眼花繚亂」來形容。
臨走前一天,一名自稱是「蘇州綠帆旅行社」的導遊打來電話,稱其負責具體的旅行事宜。該導遊囑咐,隔天6點20分時,在西藏路漢口路等候。第二天清晨,約定地點,一名丁姓導遊將我們帶上一輛「滬B92032」牌的大巴,送至中興路滬太路的加油站旁,讓我們繼續等著。一個小時後,一輛「蘇ECZ202」牌照的大巴,將我們帶至蘇州,負責了蘇州一天的行程。當晚,又出現一輛「蘇B13681」牌照的大巴,將我們接到無錫。本以為無錫遊該由這輛車負責,豈料,隔天又換成了一輛「蘇BZ2061」的中巴。無錫遊完,再換一輛「滬AT1907」牌照的大巴返滬。車況很差,司機還喜歡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吳先生向他們提意見,有的竟然回一口髒話。旅途中導遊服務時有時無,兩名導遊均未佩戴導遊證。吳先生問,旅行社如此「倒賣遊客」,合法嗎?
記者致電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吳先生遭遇的屬於「轉團」,即一家旅行社將團隊轉交給其他旅行社來負責操作,類似操作的還有多家旅行社將散客合併成團的「拼團」。如今,轉團、拼團以及委託地接社接待十分常見,法律上也是完全許可的。但是,旅行社必須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告知,並應徵得旅遊者同意。吳先生找的那家旅行社未事先告知,這顯然是違規的。
專家介紹,旅行社之間通過轉團、拼團,解決了客源不足無法成團或成本高的問題。旅行社最大程度地整合了資源,遊客的出行時間也更靈活,這是一種雙贏的結果。但是,目前的旅遊市場上,旅行社在轉團、拼團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除了事先不告知外,旅行社在轉團、拼團產品的宣傳方面不統一,打價格戰、利潤低導致服務質量難以保證;導遊和司機的服務有待提高;散拼團自費項目太多、安排購物點多、購物時間長、商品價格高、有假貨等等。出現客人投訴問題時,「批發商」和「零售商」往往互相推卸責任,不能及時處理,很容易引起遊客的不滿和反感。有關部門提醒市民,在參加轉團、拼團的過程中若遇到問題,應及時撥打「64393615」旅遊質量監督所熱線電話諮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