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張瀚宇
不到10天時間,名下所屬車輛連續發生兩起事故,導致了一死一傷的後果。今年4月底、5月初,泰安銘悅物流有限公司旗下車輛連續發生交通事故。根據相關規定,泰安市從交通、公安、應急等部門調取業務骨幹成立調查組入駐企業開展了深度調查。12月31日,省公安廳發布了深度調查報告。
2020年4月24日0時許,寧陽縣磁窯鎮南村中心街123號董某虎駕駛魯JA***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魯J***0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沿國道342由西向東行駛至寧陽縣磁窯鎮聖奧化工廠東石油加油站向北轉彎時,與由東向西駕駛魯JX***2號小型轎車的寧陽縣華豐鎮楊家莊村78號辛某印發生交通事故,致辛現印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之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董某虎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辛某印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交警認定董某虎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辛某印承擔次要責任。
時隔不到10天,2020年5月1日13時10分許,曹某平駕駛魯JC***7重型半掛牽引車、魯J***5掛重型罐式半掛車華豐鎮水泥廠東西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水泥廠西十字路口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石某駕駛的踏板電動車發生相撞,致石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之交通事故。
經調查,曹某平未按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石某未按規定讓行,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兩起事故中的肇事貨車均屬於泰安銘悅物流有限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寧陽縣交安辦組織有「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職責的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和華豐鎮,抽調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組成工作專班,由交安辦專職副主任廖新帶隊展開深度調查。
8月3日上午,聯合調查組進駐市、縣交安辦掛牌督辦運輸企業——泰安銘悅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主要採取「聽、查、看、詢」等方式對企業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全面深入調查。通過調查,發現泰安銘悅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中雖然制定了各項規章制度,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任命了安全員,建立了車輛、從業人員臺帳,但是在制度的落實上存在以下問題:1.公司安全例會採取安全領導小組碰頭會的形式召開,有事就開,就事論事,還沒有形成文字記錄,未能嚴格執行安全例會制度;2.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採取安全員在早會和惡劣天氣口頭提醒的方式,沒有形成文字記錄,未能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3.車輛管理臺帳信息不全,缺少車輛交強險、北鬥定位入網證明複印件,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員認為在車輛年審時,這兩個材料是年審的必要條件,沒有就不能年審,只要年審了就證明有了,所以沒有及時複印存檔。4.駕駛員管理臺帳未及時更新,因駕駛員流動較為頻繁,公司未及時調整更新臺帳。
聯合調查組對泰安銘悅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已經責成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履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處理決定。縣交通運輸局針對泰安銘悅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已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立即整改;整改完畢後,進行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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