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適用有限 反家暴法律制度仍待精細化

2021-01-09 央廣網

一言不合便拳腳相加、衣服褲子全部被剪碎扔掉、被威脅不許跟家人和其他人交往、甚至毆打孩子,悽慘的哭喊、刺眼的血跡、暴虐的毆打,一個個觸目驚心的鏡頭充斥著大熒幕,觀眾席不斷發出驚呼聲和嘆息聲……

11月23日晚,數十名國內外專家學者、社會組織負責人以及家暴受害者在北京法國文化中心觀看了法國反家暴題材影片《支配》。故事開始於浪漫的一見鍾情,終結於一場暴力殺夫,100分鐘的影片讓人感到無比壓抑、沉重。該影片根據法國的一起真實案例改編,講述了2012年一位4個孩子的母親在忍受其丈夫長達17年的虐打之後,終於忍無可忍在又一次被家暴時殺死其丈夫的故事。最終女主角因正當防衛被判無罪,法庭上,她的一句「我多希望能得到幫助,但是沒有」,讓人感到唏噓不已。

而現實,比電影更殘酷。資料顯示,無論發達國家還是不發達國家,大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婦女一生中都遭遇過家暴侵害。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媒體報導的家暴導致死亡案件538起,佔所有確知女性被殺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導致至少635人死亡,平均每天死亡1人以上,其中包括兒童,甚至還有被殃及的鄰居、路人。

11月25日,是聯合國第17個「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自2016年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迄今也有20個月有餘。雖然全文僅有38條,但反家暴法簡明實用,反家暴法確立的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撤銷監護資格制度等也已經發揮了現實的作用,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的懲戒效果明顯,社會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在改變。

「進步巨大,作用顯著,但仍然不夠。」多位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我國反家庭暴力法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空間。「當務之急是如何把這些法律制度進一步細化,特別是細化操作流程和裁判標準。」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說。

需要準確認定家庭暴力

「過去20個月以來,推動反家暴法實施的力量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受暴者尋求幫助,勇敢發聲,越來越多的父母親朋積極支持他們的親人維權,越來越多的『路人甲』,作為鄰居、同學、同事或素不相識的旁觀者代為報警、求助和伸出援手,越來越多的機構開展反家暴宣傳教育和服務,越來越多的公權力機構作出積極回應。我們的很多希望已經成為現實,如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已經開始進行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更多的告誡書、保護令已經籤發,首次有了家暴案件被起訴的數據。」中國婦女研究會理事、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共同發起人馮媛對反家暴法實施以來的效果表示肯定。

與此同時,還應該看到,在司法實踐中,舉證難、調證難、認定難、送達難、執行難,家庭暴力案件仍然有一些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法院審理中認定家暴事實的報導有所增加,但仍然比較困難。「這些問題的存在,我認為有法律制度本身的問題,但更多是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培訓和宣傳不夠,觀念的轉變不到位,不了解家庭暴力的特點,對受害人的態度不夠端正,缺乏積極保護受害人的責任感,甚至認為施暴者不會無緣無故打人,一定是受害人有過錯,指責受害人。」李明舜說。

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我國形成了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主體,包括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內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反家庭暴力所必須的制度資源已經具備。有專家表示,要想依法遏制家庭暴力行為,關鍵要在司法實踐中準確認定家庭暴力,從而正確適用法律。

人身保護令存在門檻高問題

人身安全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被認為是反家暴法的一把保護利刃。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從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底,數據顯示,各地法院共發出1284份保護令,全國大多數地級市州到目前為止都有基層法院核發保護令。保護令在司法實踐中不但呈現出行動快捷、覆蓋面廣的特點,而且申請數量也大幅增加,保護令的核發數量在2017年4至6月有大幅度提升,並出現百分之百申請支持率。此外,保護令申請人身份也出現多樣性,有地方婦聯開始代為申請保護令。湖南長沙市婦聯履行了法律賦予的代為申請的職責,並且被申請人不止一人,如丈夫和公公均為被申請人,從而更加周全地捍衛了婦女權益。

但也應該看到,保護令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諸多挑戰。首先,存在核准難、門檻高等問題。僅從已有的數據看,很多地方保護令申請的支持率不到20%,而經做工作的撤回率高達三分之一。其次,保護令的措施內容局限。目前核發的保護令內容基本僅局限在三方面,即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瑩在反家暴法實施之後,經手了20多起涉及家暴的案件,其中只有10多個案件拿到了保護令。

「申請失敗的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在李瑩看來,反家暴法中的保護令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反家暴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但72個小時是指自然日的連續72小時還是工作日的72小時,法律並沒有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也沒有規定。」李瑩認為,目前保護令的內容應該再增加一些經濟方面的保護措施,比如,因家暴發生撫養費、醫療費等可以予以支持。

此外,李瑩認為,還有一個重點是在保護令中增加強制進行矯治的規定,「法律不僅要保護受害人,還要能有效制止施暴者的行為,實際上,有一些施暴者是需要治療和幫助的,但如果法律上沒有相關的規定,那基本就沒有有效的辦法。」她建議,相關內容可以在實施辦法細則中進行進一步完善,包括規定多少小時的強制矯正課程。

馮媛建議,應該對家暴行為人可以判令或責令其接受教育和矯治,類似違反酒駕等交規後要參加學習班。接受教育和矯治如產生費用,由施暴人自費承擔。施暴人經濟確有困難的,可以由公益服務埋單。

「隨著實踐中運用反家暴法主張權利的人越來越多,這些細節如果不明確,將不利於法律實施,也不利於受暴者安全和權益的保護。」李明舜指出。

對此,李明舜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在《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的基礎上,加緊起草有關人身安全保護令實體方面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受理、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證據審查、執行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

告誡書制度仍有不足

相比保護令,告誡書的落地難度相對較大。由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發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實施20個月監測報告顯示,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對於告誡書制度過于謹慎。以江蘇南京為例,統計顯示,截至今年11月15日,江蘇南京市公安局共接報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出警定性為家庭暴力的有2978起,出具告誡書455份。截至今年11月,山東淄博公安部門處置家庭暴力警情715起,行政處罰65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28份。德州公安部門接到家暴報警有238起,僅發出2份告誡書。

「告誡書制度的不足表現在並沒有具體的機制,也沒有具體的流程和內容,造成很多時候基層不知道該如何執行。」李瑩告訴記者,由她代理的家暴案件中有的申請了很多次告誡書,但是一次都沒有成功,均被「沒有接到上級的通知」「沒有統一的安排」等理由拒絕。

對此,李明舜建議,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實施意見,就規範警情處置、收集固定證據、及時救助受害婦女兒童等對全國廣大民警進行專門培訓。不斷細化家庭暴力警情的處置規範和流程,對治安民警處置家庭暴力案(事)件程序等作出具體規範。民政部應當認真落實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臨時庇護職責,認真履行家庭暴力庇護職能。

記者手記

「感到丟人的不應該是我們家暴受害者」

初冬,難得的陽光燦爛的好天氣,儘管外面暖陽高照,但坐在北京CBD一座寫字樓的35層會議室裡,壓抑的氣氛卻讓人從內心感到寒冷。

11月24日14:00,坐在記者對面的,是一位43歲的沒念過什麼書的普通京郊中年婦女——孟大姐。擺在記者眼前的,是一摞照片,這是她馬上要用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據。照片中的她傷痕累累,不忍目睹。儘管五官清秀,但她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蒼老很多。一邊講述自己被家暴的經歷,一邊時不時拿出手機,向記者展示她丈夫發來的各種挑釁、威脅的簡訊、微信,還有一段段深夜砸門吵鬧的視頻。說一段,哭一陣,採訪就在這種沉重的氣氛中進行著。從新婚之夜開始的一記耳光,到莫名其妙的拳打腳踢,再到變本加厲的暴力升級,她已記不清自己遭受了多少次傷害。儘管,她為了沒有生育能力的丈夫放棄了生育自己孩子的權利領養了女兒、被掃地出門後又繼續照顧生病住院的丈夫、分居後仍然每天給丈夫做飯做家務,但這一切,並沒有終結她遭受家暴的噩夢。這樣的生活,一過就是17年。

15:30,同樣的位置,坐在記者對面的,是一位65歲的女性高級知識分子——錢大姐。氣質儒雅,談吐大方,思維清晰的她,是一名高級工程師。從2015年3月開始打離婚官司,2016年4月,她拿到了離婚判決,28年的不幸婚姻終於終結。為此,她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耗時十多年,花費十多萬元。儘管,等待她的還有一場跟前夫的析產官司,儘管前夫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拒不分割財產,儘管離婚判決中對家暴隻字未提,只是說夫妻感情破裂,但對錢大姐來說,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終於獲得了自由,可以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此時此刻的她,不管內心還是臉上,都一片恬靜。錢大姐目前已經退休,但是她卻越來越忙,因為她現在又有了一份新的工作——反家暴志願者。她參加全國婦聯的培訓班,參加各種社會組織的反家暴普法宣傳活動,一年下來,不少時間都花費在反家暴的普法宣傳工作中,雖然很累,但是她覺得很值,因為自己幫助了很多和她有相同遭遇的不幸的人。

一下午的時間,接觸的兩位女性,無論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還是氣質風格、生活圈子完全不同,但她們卻有著一個共同的身份——家暴受害者,都忍受了長達十幾年、幾十年的家暴,都為了孩子一再隱忍,都對身邊的親朋好友隱瞞實情。

最值得深思的是,在被問到為什麼會選擇一忍再忍的時候,兩個人的回答竟然出奇一致:「因為覺得太丟人了。」顯然,受傳統觀念影響,在家裡被丈夫打,在很多女人看來,是難以啟齒的。甚至還有不少人會認為,挨打是因為她們也有不對的對方。

談及對當前反家暴法還有什麼看法,錢大姐頓了一下:「對於家暴,社會上還是有偏見,對家暴受害人,我們不要貼標籤。特別希望相關部門和公益組織等多聯合辦培訓班。很多事情還需要從最基層完善,讓受害人得到及時幫助,否則就是一紙空文。」

採訪最後,錢大姐特意又加了一句:「記者同志,你一定要一起呼籲,讓社會觀念儘快轉變,尤其是要讓大家知道,感到丟人的,不應該是家暴受害者。遭受家暴,一定要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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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層級配套規定陸續出臺

為貫徹落實反家暴法,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已有多個涉及反家暴文件出臺。例如,2016年3月1日教育部出臺《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提出「幼兒園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6年5月2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的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必須強制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7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明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也不需要提供擔保;2016年11月30日發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明確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特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7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15家部門和單位發布《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組成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強調了相關機構的反對家庭暴力工作,明確闡述公安部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反家暴的職責。

除此之外,全國還有2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臺了上百份不同層級的單一或多部門的文件,重申或細化反家暴法有關規定,並有部分地方深入開展反家暴有關具體制度的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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