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問題(2017/2/54)
54.甲知道乙計劃前往丙家搶劫,為幫助乙取得財物,便暗中先趕到丙家,將丙打昏後離去(丙受輕傷)。乙來到丙家時,發現丙已昏迷,以為是丙疾病發作暈倒,遂從丙家取走價值5萬元的財物。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若承認片面共同正犯,甲對乙的行為負責,對甲應以搶劫罪論處,對乙以盜竊罪論處
B.若承認片面共同正犯,根據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對甲、乙二人均應以搶劫罪論處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構成故意傷害罪,又構成盜竊罪,應從一重罪論處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無須對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負責,對乙應以盜竊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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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顧及答案解析(2017/2/53)
53.甲、乙合謀殺害丙,計劃由甲對丙實施砍殺,乙持槍埋伏於遠方暗處,若丙逃跑則伺機射殺。案發時,丙不知道乙的存在。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開槍射殺甲,子彈與甲擦肩而過,擊中遠處的乙,致乙死亡。關於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丙的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依具體符合說,丙對乙的死亡結果沒有故意
B.丙的行為屬於對象錯誤,依法定符合說,丙對乙的死亡結果具有故意
C.不論採取何種學說,丙對乙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D.不論採用何種學說,丙對甲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答案]AD
[考點]正當防衛、打擊錯誤、對象錯誤、具體符合說、法定符合說
[答案解析]
選項A:丙是瞄準甲開槍的,但是卻未能打中甲,而打中了遠處的乙。這屬於打擊錯誤。具體符合說認為,行為人只對自己主觀上想殺害的人具有犯罪故意,因此丙對乙的死亡結果沒有故意。選項A正確。
選項B:對象錯誤是將犯罪對象認錯了的錯誤。丙在開槍射擊時瞄準的是正確的對象,所以丙的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屬於對象錯誤。選項B錯誤。
選項C:根據具體符合說,丙對乙沒有正當防衛的故意,所以,丙對乙不構成正當防衛。但是根據法定符合說,只要以正當防衛的故意制止(傷害)了不法侵害的人就能成立正當防衛。所以,丙對乙能夠成立正當防衛。選項C說「不論採取何種學說,丙對乙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是不正確的。選項C錯誤。
選項D:丙以正當防衛的意圖向正在殺人的甲開槍,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所以無論採用何種學說,丙對甲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難度係數]***
[陷阱點撥]請考生認真掌握對象錯誤和打擊錯誤的區分、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的區分。
【正確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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