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總則學習過程中,認識錯誤對於法律小白而言,多多少少有些小的混淆與障礙,我想通過最簡單的方式弄懂這個點,是我們學習的最終目的,當然,我的說法與區分方法不夠法言法語,在主觀題階段 ,肯定不能按照我說的去答題,但客觀階段分析問題沒毛病。
首先對象錯誤和打擊錯誤的結果都是想殺張三,結果搞死了李四。
對象錯誤的判斷,你想殺張三,但你主觀認錯人啦,你大腦裡把李四當成了張三給搞死了,人家張三壓根兒就沒出現,沒出現在你犯罪的現場,這就是對象錯誤,因為對象錯誤不需要區分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所以結果是一樣的,你就是殺人啦,別懷疑,對象錯誤,就是主觀認識錯了,你預想殺害的人 根本沒來。
打擊錯誤,客觀行為偏差,沒瞄準,槍法不行,你想殺張三,你一開槍,好傢夥,把李四打死了,打偏了,這就是打擊錯誤,打擊錯誤是你看見了你想殺的人,但你槍法太垃圾、沒打準,這就是客觀行為的偏差,只要你想殺的人出現了,但你手法不行打偏了,傷了無辜的李四,這就是打擊錯誤。打擊錯誤需要區分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在具體符合說,你想殺張三,沒殺死或者沒殺到,是故意殺人未遂,而對李四你沒想殺他,卻打偏了,給人家搞死了,是過失致死;再法定符合說,你目的就是要殺人,不管殺張三殺李四,你都殺了,法網恢恢呀,你就是故意殺人既遂。
老郭的說法有點粗俗,但願你懂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