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2017年拖欠勞動報酬案件
發布日期:2017-12-01 來源:人社部
為加大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懲戒力度,進一步警示和震懾有拖欠勞動報酬傾向的用人單位,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人社部現公布拖欠勞動報酬案件如下:
四川華夏軍安建設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四川華夏軍安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0000000036620;地址:成都市青羊區二環路西二段石人北路84號3樓2號,法定代表人:李亞清。
2016年10月,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社局接到投訴,反映西寧仁傑糧油批發市場有限公司交易大廳項目存在拖欠勞動報酬問題。
經查,該項目由四川華夏軍安建設有限公司承建,項目負責人為蔣先進。項目施工期間該公司拖欠768名勞動者勞動報酬1360萬元,且相關負責人無法聯繫。2016年11月2日,城北區人社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6年11月15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城北區人社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2017年1月該公司將所拖欠工資發放到位。
深圳市宏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深圳市宏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7717662XR;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田廈金牛廣場A座2201-2202,法定代表人:漆能杜。
2016年11月23日,廣東省中山市人社局黃圃分局接到勞動者投訴,反映深圳市宏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問題。
經查,深圳市宏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縱四線」工程項目中拖欠54名勞動者工資共計215.3萬元。2016年12月5日,中山市人社局黃圃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勞動者工資,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016年12月12日中山市人社局黃圃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2017年1月25日,深圳市宏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所拖欠工資。
甘肅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甘肅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統一信用代碼:912202023078541237;地址:吉林市昌邑區霧凇路客運站商業配套工程1號樓1號辦公室,法定代表人:鄭浩穎。
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人社局陸續收到141名農民工投訴,稱甘肅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存在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問題。
經查,甘肅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在昌邑區中京城項目施工期間,拖欠141名農民工工資共計430.8萬元。2015年10月15日,吉林市人社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015年10月20日,吉林市人社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2016年1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鄭浩穎抓捕歸案。2017年1月25日,該公司將所拖欠工資發放到位。
湖北武漢福和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武漢市福和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註冊號:420117000009573;地址:武漢市新洲區邾城街向東村,法定代表人:齊文彥。
2016年10月,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人社局接到農民工投訴,反映聯投國際城項目存在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問題。
經查,黃岡市黃岡聯投國際城一期6#地塊工程總承建單位為武漢建工集團公司,勞務分包公司為武漢市福和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為高迎春。該公司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拖欠757名農民工工資共計1629萬元。2016年12月,黃州區人社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該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6年12月,黃岡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該案依法移送黃岡市開發區公安分局。2017年1月17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高迎春抓獲歸案。2017年1月26日,該項目所拖欠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瀋陽天北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瀋陽天北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100117826762N,工商註冊號:210100000059058;地址:瀋陽市瀋河區萬柳塘路東51號48棟,項目負責人:陶立民。
2016年12月12日,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投訴,稱首席府邸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經查,首席府邸工程項目由瀋陽天北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承建,項目負責人為陶立民。該公司拖欠277名農民工工資共計903萬元。2017年1月,昌圖縣人社局依法對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責令改正決定書,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017年3月1日,昌圖縣人社局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予以查處。
甘肅二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二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000720299995F;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定西路211號,項目實際負責人:陳永剛。
2017年2月下旬,甘肅省白銀市二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民工集體討薪,安徽省淮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接報後立即查處。
經查,二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承建淮南市萬國廣場項目過程中,因墊資施工等原因,拖欠199名勞動者勞動報酬429萬元。2017年3月28日,淮南市人社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017年4月10日,經淮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監督,該公司將所拖欠的勞動報酬支付到位。淮南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對該公司實施失信懲戒。
四川南充市同舟置業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南充市同舟置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30230933296XC;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馬市鋪路31、33號,法定代表人:李芳藝。
2017年8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農民工投訴,稱南充市同舟置業有限公司「花香裡」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經查,該公司拖欠118名農民工工資共計423.5萬元。順慶區人社局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7年8月14日,順慶區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浙江豐成建築勞務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浙江豐成建築勞務股份有限公司,註冊信用代碼:330424000063675;地址:浙江省海鹽縣武原鎮鹽北路378號,法定代表人:彭代前。
2015年11月10日,上饒市勞動監察支隊接到投訴,稱上饒市嘉怡華府二期項目勞務分包企業浙江豐成建築勞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經查,浙江豐成建築勞務股份有限公司共拖欠80餘名農民工工資146.4萬元。2015年11月23日,上饒市人社局向該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6年1月11日上饒市人社局依法下達行政處理及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不服,相繼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請求,2017年6月21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駁回該公司訴訟請求的終審判決。截至2017年9月,該公司仍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上饒市人社局已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華豐住宅開發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上海華豐住宅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2577413432P;地址:上海市閔行區元江路5500號第1幢A828室,法定代表人:黃曉。
2017年1月19日,上海市閔行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投訴,反映上海華豐住宅開發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問題。
經查,上海華豐住宅開發有限公司拖欠102名員工2016年6至2016年9月期間工資約187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曉逃匿。閔行區人社局依法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該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7年1月22日,閔行區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4月28日,閔行區檢察院對黃曉實施批捕。目前,案件已進入公訴階段。
河南勤業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
河南勤業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672895513U;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都路8號東1單元1003號,法定代表人:靳連友。
2016年10月18日,河南省新鄉市人社局接到投訴,反映河南勤業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經查,河南勤業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在承包新鄉市九龍華府項目中,拖欠54名農民工工資共128萬元。2016年11月28日,新鄉市人社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該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7年1月11日,新鄉市人社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並按照應付金額5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罰款1.1萬元。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支付義務。10月10日,新鄉市人社局依法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9-25
人社部規〔201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第134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9月25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加強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用人單位的懲戒,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以下簡稱拖欠工資「黑名單」),是指違反國家工資支付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拖欠工資情形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送本行政區域的拖欠工資「黑名單」。
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行政執法管轄權限,負責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實行「誰執法,誰認定,誰負責」,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一)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用人單位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核准無誤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
列入決定應當列明用人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權利救濟期限和途徑、作出決定機關等。
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條 拖欠工資「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於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第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決定將用人單位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應當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更正拖欠工資「黑名單」。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被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勞動監察局局長王程解讀《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2017-12-01 來源:人社部
日前,人社部印發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勞動監察局局長王程就《辦法》制定的有關背景和主要內容接受訪談。
主持人:首先請您介紹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王程: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性工作。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各級人社行政部門通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保障廣大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益。但是,近年來,受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增大等因素影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是當前勞動保障領域的突出矛盾,一些地區因討薪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頻發,影響勞動關係和諧和社會穩定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進一步強調要加快建立拖欠工資黑名單制度、加大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為促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人社部將制定《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作為今年重點工作任務,予以積極落實。
主持人:制定這個《辦法》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王程:主要有三點。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落實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加強勞動用工守法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繼人社部去年制定下發《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之後,在今年出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信用監管提供依據。二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勞動保障監察長效制度機制,促進完善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監察執法體系,是對違法失信用人單位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的有力補充,是行政部門執法效果的放大器,將進一步增加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果。三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落實治欠保支重點工作的重要措施。「黑名單」管理制度的建立運行,有利於通過多部門聯合懲戒和社會信用體系評價,使得用人單位「一處違法、處處受限」,震懾和警示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行為,讓其形成「不敢違法、不願違法」的自覺守法意識,督促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定,規範用工行為,推動在全社會範圍內建設和諧有序、良性發展的用工環境。
主持人:有網友想了解,用人單位存在哪些情形就會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王程:《辦法》的核心內容就是明確納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標準以及哪些情形將被納入黑名單。《辦法》第5條規定了兩種情形:一是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這兩條標準基本對應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的標準,凡是符合這兩種情形的,應當納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同時,針對在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主體難以確定的問題,該條還單列一款「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列入「黑名單」,有利於促進重點行業規範用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源頭治理。
主持人:網友最關心的是,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會面臨哪些懲戒措施?
王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是社會誠信體系制度建設的一部分,用人單位被列入「黑名單」,意味著其不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門對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還要面臨列入「黑名單」期間的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根據《辦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其社會信譽將會受到貶損評價,直接影響到其生產經營及其他社會活動。政府部門通過「黑名單」管理制度,讓違法失信用人單位「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聯合各部門在全社會形成懲戒合力,提高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使得用人單位形成不敢違法、不願違法的自覺意識。
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人社部等30個部門已聯合發布了《關於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對納入黑名單的,按部門職責採取依法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依法限制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取得或終止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禁止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等30項具體措施,加大監管懲戒力度。
主持人:那這項工作由誰來負責管理?
王程:根據《辦法》第3條,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由各級人社行政部門負責。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具體管理職責有著明確的層級分工。《辦法》規定,地方人社行政部門依據行政執法管轄權限,負責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這也是體現了《辦法》所規定的 「誰執法,誰負責,誰管理」原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省、市、縣級人社行政部門都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同時,《辦法》還規定,人社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社部報送本行政區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主持人: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人社部門是如何進行動態管理的?
王程:《辦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社行政部門於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
為監督用人單位切實改正違法行為,人社行政部門對於納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履行工資支付規定情況實行動態監管。一是對納入「黑名單」期間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期間再次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作出了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的規定。二是對於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規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主持人:也有網友擔心會發生用人單位被錯誤列入「黑名單」的情況,請問人社部門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王程:為依法規範實施「黑名單」管理,《辦法》規定了在列入「黑名單」決定作出之前及被列入之後的有關措施,確保依法準確對用人單位實施「黑名單」管理。
在列入「黑名單」決定作出之前,各級人社行政部門應當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列入「黑名單」用人單位的陳述和申辯權利。《辦法》第6條規定,人社行政部門將用人單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
在將用人單位列入「黑名單」管理之後,如果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途徑,原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要及時更正。《辦法》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作出列入決定的人社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更正拖欠工資「黑名單」。
主持人:《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人社部門還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王程:2018年1月1日,《辦法》將正式施行。地方各級人社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做好如下工作:第一,提高對開展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工作的認識,這是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相關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基礎性工作,各地人社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第二,要認真學習領會《辦法》及《聯合懲戒備忘錄》有關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和宣傳活動。第三,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的相關制度。各地人社行政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辦法》、《聯合懲戒備忘錄》相關規定,切實規範和完善本地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暫行管理制度,制定「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確保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勞動」者,以勞動為榮,踐行勞動法律,以勞動爭議視野,促勞動關係和諧。
「微言」者,雖人微言輕,藉助微信語言,發草根細微之聲,求精深微妙之言。
為了分享勞動法知識請加入我們,敬請賜稿949486889@qq.com
今日推薦公眾號
「刑事法庫」是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安平個人創辦,公益普法宣傳,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百姓生活,敬請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