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澎湃新聞網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力保障商品房工程建設,維護承購人的合法權益,成都市發布《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
12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顯示,預售款監管額度與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掛鈎並根據信用等級動態調整監管額度,對於預收款將實行專戶存儲、全程監管、節點控制。
《通知》指出,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定一家監管銀行的綜合性支行(簡稱承辦銀行),以商品房項目為單位開設一個預售款監管帳戶(簡稱監管帳戶),承辦銀行在該監管帳戶下按預售許可範圍(最小為一幢)設立監管登記臺帳,記錄預售款收存、支取等情況;開發企業與監管部門、承辦銀行需籤訂預售款三方監管協議(簡稱三方監管協議)。
按照規定,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至預售商品房完成並聯竣工驗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總額核定預售款監管額度(簡稱監管額度),具體在三方監管協議中予以明確。其中,申請預售許可時,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為正負零的商品房,監管額度不低於預售掛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餘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的商品房,監管額度不低於預售掛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這裡所說的預售款主要包括承購人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全部購房款。
按照要求,預售款監管遵循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多方監督的原則。預售款監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至完成工程並聯竣工驗收合格後商品房集中交付止。
《通知》顯示,預售款監管額度與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掛鈎,住建部門根據開發企業在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平臺公示的信用等級動態調整監管額度。
如果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在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平臺公示的信用等級為A++級且提供銀行保函的,監管額度下浮百分之四十;A+級且提供銀行保函的,監管額度下浮百分之二十;A級且提供銀行保函的,監管額度下浮百分之十;B級的,監管額度按正常值核定;C級的,監管額度上浮百分之二十;D級的,監管額度上浮百分之四十。
對於預收款的收存管理,《通知》提到,開發企業應當將購房人交存的預售款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監管帳戶,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違規收取購房款。監管帳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對於超過監管額度的資金,承辦銀行憑開發企業的支付指令即可辦理資金劃轉業務。
在預售款支取方面,監管額度內的預售款支取實施節點餘額管理。開發企業向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支取預售款時,必須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工程建設進度節點,支取後的餘額應滿足監管要求。開發企業在申請支取預售款時其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支取後的資金餘額同步調整。
成都市住建部門指出,市住建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預售款監管服務平臺(簡稱監管服務平臺),利用監管服務平臺對預售款收存、支取情況進行監測和隨機抽查;各區(市)縣住建部門對監管服務平臺監測發現的資金異動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處理;開發企業、承辦銀行的預售款收存、支取情況均可通過監管服務平臺實時呈現。
對於違規行為,住建部門明確,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在其整改期間,暫停預售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使用權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納入成都信用網公開披露並抄送企業總部;情節嚴重的,開發企業及相關負責人不得以企業或個人名義參加新的出讓土地競拍活動,不得申請審批新的建設項目,暫停辦理新的項目預售許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違規行為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規定予以信用記減分,並向社會公示。
監管銀行違反預售款監管金融服務協議約定或承辦銀行違反三方監管協議約定的,依照協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住建部門予以公開通報並抄送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四川銀保監局。
貸款銀行未按相關規定將承購人的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至監管帳戶,造成監管帳戶資金不足以完成工程建設而停工的,由住建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告,並抄送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四川銀保監局處理,市住建部門不再與其籤訂預售款監管金融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