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一直是中國民族的傳統美德。在生活中,每個人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意外,有時候不僅僅是財產的損失,甚至還可能有生命危險。在沒有他人的幫助下,後果總是會更慘痛些。見義勇為,總是被人所期待。
但見義勇為也是有風險的。近日,深圳一女孩被陌生男子猥褻,飯店老闆見義勇為被罰款的事件,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事情發生於上周四的晚上。在11月15日晚上11點多,深圳女孩小莎和家人一起到一家火鍋店吃夜宵,一家人點完餐後,就坐在外面桌子上等候。不料這時有一名赤裸上車的陌生男子徑直朝小莎走了過來,然後直接將她撲倒,一邊用腿緊緊夾住她,一邊用手掐她的脖子,然後再趁機往小莎身上亂摸,對小莎實施猥褻。
家人和飯店老闆見狀,急忙上前想將該男子分開,但這名陌生男子抱得很緊。最後周圍桌子的客人也上前幫忙,終於將該男子強行拉開。小莎急忙報了警,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這名猥褻小莎的男子還得意洋洋,氣的飯店老闆踢打了他幾下,但並沒有造成明顯傷害。
很快,警方趕到現場。經過調查了解後,警方對猥褻小莎的男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而飯店老闆則因為自己的踢打行為被警方批評教育後處以200元的罰款。不僅如此,猥褻小莎的男子林某的父母聽說了這一回事,還到飯店鬧事,要求飯店老闆賠錢並上門道歉,給飯店帶來了一定的困擾。
本來是見義勇為,結果卻被罰了款,事後還遭鬧事,飯店老闆也算遭了無妄之災。飯店老闆卻表示,畢竟踢了他一腳,罰款200元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很多網友卻對這個結果表示不認同。
有網友稱:「雖然從警方的角度上看,飯店老闆在事後踢了猥褻小莎的男子一腳,罰款200元也無可厚非。但這個不是普通的糾紛啊,飯店老闆是見義勇為。法律無情人有情,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是有一定裁量權的,完全沒必要對飯店老闆進行罰款。如果見義勇為的結果是被罰款,被鬧事,那這樣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
也有網友表示:「我倒是覺得警方這麼做,也有他的考慮,畢竟從法律角度上看,打人就是不對。如果每個人都能事後毆打的話,那豈不是成了濫用私刑?如果打人不懲罰的話,那麼這方面的法律邊界就被模糊了,容易滋生更多的犯罪。當然,警察的處理也可以更靈活一些,依法給予飯店老闆罰款後,也可以以見義勇為的名義給飯店老闆發獎金,這豈不是兩全其美?」
其實,飯店老闆的事件不算個例。社會上見義勇為的事情並不少,但最後的結果卻未必都是好的。有的人追小偷導致小偷出車禍,最後自己被罰款;有的人絆倒搶劫犯,結果導致搶劫犯摔死,最後自己還要坐牢;還有的人路見不平出手相助,結果自己受到傷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按照官方的說法,見義勇為也要遵循法律注意方法,但本來就是一時熱血的幫助行為,又有幾個人能束手束腳理性分析呢?
如果你遇到別人需要幫助,你還會見義勇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