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闆持棍制止醉漢行兇,官方:見義勇為,不存在防衛過當

2020-10-03 光線傳媒

9月28日,山東鄒平制止醉酒男子街頭行兇的2名男子,王磊和王剛被當地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稱號。此次授予稱號,與之前他們二人合力將一名醉酒後持刀試圖傷害過路女子的醉漢制服。


據了解,9月12日,店老闆王磊在店門口突然看到一個持刀醉漢攔住一名過路的女子,一邊猥褻女子一邊用刀比劃著企圖傷害這名女子。身為退伍軍人的王磊沒有猶豫,立即拿起一把長棍趕過去,先將醉漢手中的刀挑走,解救了已經被劃傷的女子。從現場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到,由於擔心醉漢反撲,王磊用長棍將其擊倒在地。隨後王剛趕到,將一輛電瓶車壓在醉漢身上將其控制並報了警。


案發後,有人質疑王磊多次持長棍攻擊對方,是否算防衛過當。然而當地政法機關表示,不存在防衛過當,這是見義勇為。目前,醉酒男子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而見義勇為的王磊,王剛,均被授予「先進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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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們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法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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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看來,相較於1979年刑法,現行刑法已經放寬了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但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唯結果論」現象,導致刑法關於特殊防衛的規定一度成為「殭屍」條款。